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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判,春秋时期对于偷窃是如何判刑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3-12-28 19:32:15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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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秋时期对于偷窃是如何判刑的

春秋时期诸侯国家较多,因此标准也不大相同。但是当时法家治国思想盛行,应该判刑比较严重。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春秋时期对于偷窃是如何判刑的

2,橙光游戏春秋判各结局攻略 怎么玩

我也很喜欢春秋判这个游戏,各种结局我已经都试过了,楼主问的问题这里都有比较详细的攻略,应该能够帮你通关是松松的
没看懂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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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盗墓春秋战国怎么判刑

中国历朝历代对于墓葬都是明确予以保护的,如果发生了挖坟盗墓的行为,则会被视为大逆不道,要被处以酷刑。不过,由于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给逝去的亲人厚葬的习俗,墓中往往陪葬了不少金银财宝。因此也使得盗墓行为屡禁不止。
一、《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二、关于从犯,《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判处多少年,法官有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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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帮忙翻译一段文言文

甲的父亲乙和丙因为言语起了争执动起手来,丙用刀刺乙,甲用棍子打丙,却误伤了自己的父亲乙,甲的行为如何评价?有人说是殴打了父亲,应当斩首。讨论中,我认为作为至亲的父子,听说自己老爸跟别人打架,没有不是怀着着急、担心的心情,拿棍子来救自己老爸的,本意不是打自己的父亲。古有道义,人不是主观愿望而伤人,应当宽赦而不处以极刑。甲的行为并非法律描述的殴打父亲,不应当判刑。这里讲的正是原心定罪,即我们当代所谓的恶意伤人与过失伤人。通常刑法根据一个人行为的亮点作为定罪参考:一则此人的动机,二则过失行为造成的后果。这里讨论到的是前者,即动机没有构成主观伤人,应当属于过失误伤。这样裁定是合情合理的,兼顾仁道与客观事实。
甲的父亲乙,和丙吵架厮打,丙用佩刀刺向乙,甲马上用木棍打丙,误伤乙,甲应该怎么判?有人说殴打父亲,应该砍头.(我)评论说,臣不才认为父子是至亲,听说有厮打(这件事),没有不产生担心的,拿着木棍来帮他,本意不是想伤害父亲.依照<>之意(君臣父子)...君子的本心,(应该)赦免(他的罪过),不杀他.甲(的行为))不是法律上所说的殴打父亲,不应该判刑. 本案是董仲舒“春秋决狱”中的一则案例,反映了司法审判中“春秋决狱”的实践方式。所谓春秋决狱,也称春秋折狱、春秋决事、春秋断狱,是依据春秋经义与事例来辅助、补充制定法,比附定罪,解决疑难的刑事案件。君臣父子之义是《春秋》的最高纲领。春秋决狱的根本,就是用君臣父子之义去评判是非、决断善恶。春秋决狱是汉儒“通经致用”的表现。在司法实践中,它往往以慎密而又符合人情的理念析理辨义、推本溯源,努力展现人们的动机、心理,强调“心”、“志”(主观动机、意图)的善恶,这样便形成了《春秋》决狱的基本准则即原心定罪。 从汉律的规定来看,殴父应处以枭首刑罚;但本案中,董仲舒引用了《春秋》许止救父的案例,说明由于甲没有殴父的主观恶意,“非律所谓殴父也,不当坐”,即不应当承担殴父的枭首责任。
翻译: 翟天师名叫乾祐,三峡中人。身高六尺。手有一尺多长,每次给人作揖的时候,手都能到胸前。睡觉经常不用枕头。晚年时经常谈论将来的事情。(翟天师)经常到夔州的市场上去,(有一次他去那里)大声说:“今天晚上应该会有八个人从这里过,(你们)要好好注意。”人们都不懂说的是什么意思。那天晚上大火烧了数百户人家,八人(合起来)就是火字。每次到山里去,都有成群的老虎跟着他。(翟天师)曾有一次在江边与数十个平辈和晚辈一起赏月,有人问:“这月亮里面到底有些什么东西?”翟天师笑着说:“我展示一下,(你们)可以一起看看。”弟子中两个人看到月亮圆圆的变得有半个天空那么大,(里面)布满了宫阙楼台和殿宇。喘几口气的功夫,就再也看不到了。

5,围棋哪个先下

执黑先走中国古代围棋是黑白双方在对角星位处各摆放两子(对角星布局),为座子制,由白方先行。现代围棋取消了座子规则,黑先白后,使围棋的变化更加复杂多变。围棋,是一种策略型两人棋类游戏,中国古时称“弈”,西方名称“Go”。流行于东亚国家(中、日、韩、朝),属琴棋书画四艺之一。围棋起源于中国,传为帝尧所作,春秋战国时期即有记载。隋唐时经朝鲜传入日本,流传到欧美各国。围棋蕴含着中华文化的丰富内涵,它是中国文化与文明的体现。围棋使用方形格状棋盘及黑白二色圆形棋子进行对弈,棋盘上有纵横各19条线段将棋盘分成361个交叉点,棋子走在交叉点上,双方交替行棋,落子后不能移动,以围地多者为胜。因为黑方先走占了便宜,所以人为规定黑方局终时要给白方贴子。现代围棋取消了古代的座子规则,黑先白后,使围棋的变化更加复杂多变。围棋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棋盘游戏。基本下法1、对局双方各执一色棋子,黑先白后,交替下子,每次只能下一子。2、棋子下在棋盘上的交叉点上。3、棋子落子后,不得向其他位置移动。4、轮流下子是双方的权利,但允许任何一方放弃下子权而使用虚着。棋子的气:一个棋子在棋盘上,与它直线紧邻的空点是这个棋子的“气”。棋子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则它们便相互连接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的气也应一并计算。棋子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异色棋子存在,这口气就不复存在。如所有的气均为对方所占据,便呈无气状态。无气状态的棋子不能在棋盘上存在,也就是——提子。提子:把无气之子提出盘外的手段叫“提子”。提子有二种:1、下子后,对方棋子无气,应立即提取。2、下子后,双方棋子都呈无气状态,应立即提取对方无气之子。拔掉对手一颗棋子之后,就是禁着点(也叫禁入点)。棋盘上的任何一子,如某方下子后,该子立即呈无气状态,同时又不能提取对方的棋子,这个点,叫做“禁着点”,禁止被提方下子。胜负判别围棋现存在三种规则。中国大陆采用数子规则,台湾采用应氏计点规则,日韩采用数目规则。因为黑方先行存在一定的优势,所以所有规则都采用了贴目制度。中国规则1、贴3又3/4子的规则:第一步,把死子提掉。第二步,只数一方围得点数并记录下来(一般围得点以整十点为单位)。第三步,如果数的是黑棋,再减去3又3/4子,如果数的是白棋,再加上3又3/4子。第四步,结果和180又1/2(棋盘361个点的一半)比较,超过就算胜,否则判负。黑目数超过184.25子即胜,而白只需超过176.75子即胜。通俗来说为白棋177子为胜,黑棋184.5子为胜。2、让先与让子:让先不贴目,让子要贴还让子数的一半(就当被让方是预先收了单官)。日韩规则日本和韩国规则是一样的,采用数目法,黑棋终局要贴6目半。先数一方的目数并记录下来,再数另一方的目数并记录下来,然后黑棋减去6目半,最后和白棋比较,多者为胜。值得一提的是“一子两目”的说法。虽然围棋计算胜负的方法不同,但表现在一盘特定的棋局上,贴m子=贴2m目,胜n子=胜2n目。原因在于:数子法,是计算黑白任意一方与归本数(361/2=180.5)的偏差;比目法,是比黑白双方所得目数的差距。例如,一盘棋黑白双方相互交替落子,进行了280手,盘面地域已全部划清,双方在俘虏和死子回填后,形成如下形势:1)盘面黑子有140颗,黑方所占实空为44目,即黑方占地140+44=184子;2)盘面白子有140颗,白方所占实空为37目,即白方占地140+37=177子。i)如果不贴子。用数子法计算,黑方占地为184子,黑方胜184-180.5=3.5子。用比目法计算,黑方有44目,白方有37目,黑方胜白方44-37=7目。ii)如果贴3.25子,即贴3.25*2=6.5目。用数子法计算,黑方扣除贴子后占地184-3.25=180.75子,黑方胜180.75-180.5=0.25子,即黑方胜1/4子。用比目法计算,黑方扣除贴目后有44-6.5=37.5目,黑方胜白方37.5-37=0.5目,即黑方胜白方1/2目。iii)如果贴3.75子,即贴3.75*2=7.5目。用数子法计算,黑方扣除贴子后占地184-3.75=180.25子,此时180.25<180.5,因此白方胜,白方胜180.5-180.25=0.25子。用比目法计算,黑方扣除贴目后有44-7.5=36.5目,此时36.5<37,因此白方胜,白方胜黑方37-36.5=0.5目,即白方胜黑方1/2目。由此可见,在围棋最终计算胜负的盘面固定下来后,用数子法和比目法计算出来的结果一般是相同的。但由于贴子或贴目数量的不同,黑白双方的胜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正如情形ii与情形iii所列。对双方互不相让的三劫循环,四劫循环,长生、双提二子等罕见特例,可判和棋或者重下。竞赛规定1、先后手的确定对局的先后手,由大会抽签编排或对局前猜先决定。2、贴子为了抵消黑方先手的效率,现行全国性正式比赛在终局计算胜负时,黑方需贴出三又四分之三子。3、计时围棋计时是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切有条件的比赛应采用计时制度。时限:根据比赛性质的不同,应事先规定一局棋的每方可用时限。棋手用时不得超过规定时限。规定一局棋的时限可长可短,基层比赛可规定为1-2小时,全国比赛要求在一天之内结束。读秒:在采用读秒的比赛中,应事先规定在时限内保留几分钟开始读秒。全国比赛保留五分钟读秒,基层比赛亦可保留一分钟开始读秒。读秒时,凡一步棋用时不足一分钟的不计时间。每满一分钟则在保留时间内扣除一分钟,但不得用完规定时间。读秒工作由裁判员执行,在30秒、40秒、50秒、55秒、58秒、一分钟时各报秒一次。每扣除保留的一分钟,裁判员应及时通知棋手“还剩X分钟”。最后一分钟读秒的方式是30秒、40秒、50秒、然后1、2、3、4、5、6、7、8、9……以准确的语声逐秒报出。最后的报法是“10,超时判负”。快棋比赛的读秒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竞赛大会另作规定。4、终局规定⑴无单官或其他官子时,为终局。⑵对局中,有一方中途认输,为终局。另一方中盘胜。认输就是将两个自己的棋子放在右下角。⑶凡比赛一方弃权或因各种原因被裁判员判负、判和的对局,也作终局处理。⑷双方确认的终局,确认的次序应是,先由轮走方,后是对方以异色棋子一枚放于己方棋盘右下角的线外。⑸活棋和死棋:终局时,经双方确认,没有两只真眼的棋且不在双活状态下的,都是死棋,应被提取。终局时,经双方确认,有两只真眼或两只真眼以上都是活棋,不能提取。所谓的真眼就是都有子连着,且对方下子不能威胁到自己。5、对局暂停和封棋规定有暂停的比赛对局中(如一日制比赛,中午须暂停等)暂停时间不计入对局时限。重大的比赛,可采用封棋制度,当比赛到规定的封棋时间,而对局尚未结束。已下过子的一方应立即退场,轮下子的一方思考后,把准备下的点写在记录纸上,然后密封交裁判员。续赛时,裁判员当场启封,按所标记的位置下子,比赛继续进行。6、赛场纪律⑴对局者不得无故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⑵比赛时,对局者不得有任何妨碍对方思考的行为。⑶比赛中,对局者不得和其他人议论对局的棋势,或查阅有关资料。⑷比赛中,对局者不得随意在赛场来回走动,观看他人的棋局。⑸对局者应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着整洁。7、对局者的权利和义务⑴读秒时,有询问己方还剩几分钟的权利。⑵如出现足以妨碍自己正常比赛的现象或发现问题,有向裁判员提出意见的权利。但除较紧迫的事件外,对局者应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提出。⑶终局计算胜负时,对局者有要求纠正数子和计算胜负失误的权利。⑷裁判员作出判决,对局者必须服从,如有疑义应通过组织程序立即向大会提出申诉。⑸对局者有遵守赛场纪律的义务。⑹在对手离席时下的子,有告诉对方棋子下在哪里的义务。⑺比赛终局后,对局者有整理好棋具和立即退场的义务。8、行棋⑴一方并未表示弃权,另一方连走二步,判连走二步者为负。⑵棋子下完后,又从棋盘上拿起下在别处。判棋子放回原处,警告一次。如棋子确实是掉落的原因,允许其拣起后任选着点。⑶对局中途发现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动,在征得对局者一致意见后,可判移动之子挪回原处,或者判移子有效。在对局者意见不一致时,应立即报请裁判长处理。裁判长可根据移动之子对棋局进程的影响程度,判:移动之子挪回原处;移动之子有效;和棋;重下;如属故意移子,应判移子者为负。⑷对局中,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棋局散乱,应经双方复盘确认后,继续比赛。如双方没有能力复盘,则判和或重下。如对局者确属无意散乱了棋局,可复盘续赛。不能复盘的,则判散乱棋局一方为负。如对局一方故意散乱棋局,判负。9、提子下子后,误将对方有气之子提取,判误提者警告一次,把有气之子放回原处。10、禁着点棋子下子在禁着点上,判着手无效,弃权一次。11、禁止全局同形再现⑴劫争马上回提,判回提者着手无效,弃权一次。⑵终局时,按照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不允许以“假生”作为活棋。⑶对双方互不相让的三劫循环,四劫循环,长生、双提二子等罕见特例,可判和棋或者重下。⑷根据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对局者不得将其作为不能终局的理由。12、其他⑴凡裁判法所未包括的犯规现象,裁判员根据总则或竞赛规程的精神,作合理的判决,对不能确认的判例,应及时申报裁判长处理。⑵对局者被判的警告,应记录在案,在一局棋里满二次者,判该局为负

6,急急急复仇议状文言文翻译

驳复仇议 【原文】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圭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昔日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世。若日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以向,违害者不知所以立,以是为典,可乎? 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向使刺谳(音厌)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难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以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于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柳宗元简介 柳宗元(七七三-八一九),字子厚,河东(今山西永济县)人。贞元初年进士,官监察御史。顺宗时,王叔文执政,他任礼部员外郎,锐意推行政治改革。不久,王叔文失败,他也被贬为永州司马,迁柳州刺史。在南方凡十四年,死于柳州。 柳宗元是杰出的思想家,凭着一股积极的热情和出色的才能进行政治活动。改革虽然失败了,中年以后的处境更加悲苦,但这却使得柳宗元有机会深入生活、接近百姓、反思历史,从而使他成为一个卓越的散文家和诗人。他和韩愈是古文运动的两个主要倡导者。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柳宗元在思想方面所具有的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似又因韩愈的某些保守意识而有所不及。 柳宗元的诗,数量较多的是抒写个人抑郁的心情和离乡去国的悲哀。从这些诗篇里,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有理想的正直的人在不合理的黑暗社会里遭受到怎样残酷的迫害!在柳诗中成为特有的新颖题材的是对西南地带少数民族生活进行多方面描绘的作品。其中洋溢着非常浓厚的地方情调和气氛。至于刻画自然景物的小诗,如《江雪》、《渔翁》等,都是脍炙人口的名作。著有《柳河东集》四十五卷,《外集》二卷。 【注释】 天后:指武则天。伏:表示敬畏的词。 陈子昂:( 661—— 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射洪县) 人,唐初杰出诗人、文 学家。二十四岁中进士,曾任右拾遗之 职。 旌其闾;指在徐元庆的家乡立牌坊或赐匾额予以表彰。 令:律令。典:法典。 潜:超越本分。 刺:侦察调查。谳:审判定案。 州牧:一州的长官。 戴天:共同生活在苍天之下。语出《礼记·曲礼》:“父之仇,弗与 共戴天。”枕戈:头枕武器。《礼记·檀弓》孔子说“居父母 之仇”,“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这几句话引自《周 礼·地官》“调人”条。调人:官名。《春秋·公羊传》:相 传是孔子再传弟子公羊高著的一部解释《春秋》的书。引文见 《公羊传》定公四年。 【解题】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今陕西渭南县)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音韵)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大,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入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柳宗元《驳复仇议》是一篇高扬以人为本思想的光辉篇章。它以对弱者的深切同情,批驳初唐陈子昂“既诛且旌”的论点,并且,阐述了“调”即和谐在处理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全文层次清楚、内容丰富,对今天,依然有启发。比较研究韩愈《复仇状》,认为,受到柳宗元影响。 【译文】 臣从记载上看到天后在位的时候,有个同州下圭人叫徐元庆的,父亲徐爽被县吏赵师韫杀害,终于能够亲手杀死父亲的仇人,然后自缚其身,投案认罪。当时谏臣陈子昂提出建议:主张将他处以死刑,而后在他家乡予以表彰;并且请求将这一案例载入律令,永远列为国家法典。臣个人认为这是不对的。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用以防止暴乱。按照“礼”来说不许残害虐杀,凡是做儿子的不应复仇而复仇的,要处以死刑而不能赦免。“刑”的根本作用,也是用以防止“暴乱”,按照“刑”的规定不许残害虐杀。凡是做官的,杀害无辜之人,要处以死刑而不能赦免。“礼”与“刑”的本质相同,而具体运用的对象和方法却不一样,表彰和惩处是不能同时运用到一件事情上的。惩办应当表彰的,这就叫滥杀,是严重亵渎刑法的尊严啊;表彰那应该惩处的,这就叫错赏,是严重破坏礼仪的规范啊!如果以这种做法来宣示天下百姓,传给后代子孙,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弄不清前进方向了,避免祸患的人就不知怎么处世了,用这个建议来做为国家的法典,行吗? 圣人的原则是彻底弄清事理以决定赏罚,根据情由来正确地加以赞扬或贬斥,统一于一个标准而已。假使调查审理了事情的真假,辨明了它的是非,研究了事情的发生而探求它的起因,那么“刑”与“礼”的运用,就能明确地加以区别了。为什么呢?假如元庆的父亲,没有犯下违背国法的罪行,师韫对他的诛戮,只是因为个人之间的怨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对无辜的人加以迫害。州里的长官不去追究他的罪行,刑部的官员不去加以责问,上下都蒙骗包庇。冤屈的呼叫充耳不闻,而元庆能够认为和杀父的仇人一起活着为耻辱,以为身带武器时刻准备报仇是合乎礼义,想方设法,来刺穿仇人的胸膛,正直坚强,严格要求自己,即使丧命也不遗憾,这正是遵守礼而实行义啊。执政的官员应该惭愧,向元庆道歉还来不及,又怎么能去处死他呢?或许元庆的父亲,确实有罪,师韫对他的诛戮,不违背国法。这就不是死在官吏的手中,而是死于国法啊。国法难道可以仇视吗?仇视天子的法令,而杀害奉行法令的官吏,是骄顽凶横、犯上作乱啊。逮捕他并处以死刑,正是用以明正国法,又怎么能表彰他呢? 而且陈子昂的议状中说:“人必定会有儿子,儿子也必定有双亲,因为爱自己的双亲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状态谁来解救呢?”这是太不明白“礼”了。“礼”所说的仇,是怀着冤屈悲痛而无处申诉啊,不是指的犯罪违法,陷于死刑之中。若说:“他杀了人,我就杀死他。”不去评断是非,不过是欺负孤单力弱的人罢了。这违反经典、背离圣人的教诲不是太过分了吗?《周礼》说:“调人的职务就是负责处理人们之间的怨仇的。”“凡是杀人而符合义的,便命令死者亲属不许报仇,假如报仇使处死。”“有为报复而杀人的,全国的人都仇视他!”又怎么会发生因爱自己的父母而互相仇杀的事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罪不当诛而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罪合该死;儿子报仇,这是会引起不断地互相仇杀的行为,虽然报了仇但却消除不了祸害。”现在如果能采取上述原则来审断双方的相杀。就符合礼了。 况且不忘父仇,是孝;不惜一死.是义。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规定,尽了孝道并为义而赴死,这一定是个通达事理而明白道义的人。通达事礼明白道义的人,难道他会把王法看做仇敌吗?陈子昂反而主张把他处死,亵渎了刑法,败坏了礼义,它不能列为国家法典,是十分清楚的。 请求把我的议状,附于律令之后。有审理这类案件的,不应当按照以前陈子昂的意见去做。谨对此提出上述建议。
据我,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有个叫徐元庆的人,他的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然后把绑起来,投案自首。 我:先王制订礼义,是用来约束人们,催其上进的;严明刑罚,是用来整顿政治的。枕着武器,伺机报仇,是为人子女的孝义;惩杀罪人,防止作乱,是帝王统治天下的政纲。既然如此,那么孝义就教育,政纲混乱就严明法制。圣人制订礼制,梳理人们的思想,整饬法令,约束人们的行动,使掌管法制的人不礼义而废弃刑律,遵守礼制的人不因法规而妨害礼义,这以后暴乱才会不,廉洁知耻之风就能蔚然兴起,天下就能按正道发展了。 然而,依据法律,杀人的人应当处死,这是的法规。执法两样,徐元庆应该伏罪。又据《礼》,父仇不共戴天,勉励人尽孝的教化内容;教化马虎,徐元庆不应被处死,但我听说从前刑罚的产生,本来是用来制止暴乱的,讲求仁德可获取益处,人们大都崇尚德行。现在元庆报杀父之仇,本意作乱,只是尽子女的孝道,教子属于仁德。讲仁德却得益处,与作乱一样都被处死,这虽叫执法不二,却用来教育人。在点,就可公开宽恕元庆的罪行。,如能使邪恶合法的产生根源,作乱也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从前借助礼教来周密防范作恶,它的弊端数不胜数;先王之严明刑罚,原因就里。现在认定元庆的孝道是正义的,而废止的刑法,(把这)将来类似的原则,必定会多灾多难;那么徐元庆的过错,免除责罚。每个人都有儿女,每个儿女都有父母,都敬爱父母而互相报仇,那么混乱的靠谁来挽救呢?圣贤君主开始做一件事,必定考虑到它的后果,而这一朝一夕所能的,使法律完备。说:“发扬人们的正义,势在必行。”况且因孝义而妨害公法,是仁德的人所不做的,用公法迁就私情的,王道就施行,徐元庆之教义高尚超过古人,正义的使当时的人佩服,是他舍生忘死了道德标准.赦免了元庆的罪行而让他快乐地活着,磨灭了他的德行,损伤了他的义节,就所说的杀身成仁,舍身全节的节操了。 依我辈所见,应当法律,刑律处死元庆,然后在他的墓前立碑表彰,赞颂他的美好节操,,可以使天下按正道发展。把案件载入法律,永远法典,恭谨呈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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