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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包括哪些,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外费用包括装卸费和包装费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2-07 04:16:32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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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外费用包括装卸费和包装费吗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外费用不包括装卸费和包装费。 就是运费结算单据中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和保险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比如发票上注明运费1000元,装卸费100元,保险费110元,前面运费1000元可以抵扣进项税,后面的装卸费100元,保险费110元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外费用包括装卸费和包装费吗

2,价外费用包括代收款项和代垫款项 请老师举些例子

代收款项,比如汽车销售公司销售汽车时代银行收取按揭费用,要并入销售额计税。代垫款项,比如A企业销售货物,代垫运费100元,运输公司给A企业开具运输发票,此项运费A企业加在货价中从购买方收回,此时运费100属于价外费用中的代垫款项,要计算销项税额。
没看懂什么意思?

价外费用包括代收款项和代垫款项 请老师举些例子

3,企业开具的促销费陈列费等地税发票是否属价外外费用

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许可经营范围和一般经营范围是由《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2、根据国务院前置改后置登记制度改革的规定,工商部门现在登记企业时,对经营范围已经“不作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的区分,统一叫做经营范围,并在经营范围登记事项的最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开具的促销费陈列费等地税发票是否属价外外费用

4,税法什么是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内税和价外税 根据税收和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凡是税款包含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之中的税即为价内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和营业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支付价款时,该价款中已经包含了商家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因为商品的定价是一种含税价格。凡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即为价外税。如增值税,其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除需要支付约定的价款外,还须支付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的税款,这二者是分开记载的。 不管是价内税还是价外税,税款都需随商品交换价值的实现方可收回。但是价内税形式较为隐蔽,不易为人察觉,所以给人的税收负担感较小。由于价税一体,税收的增加必然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并可能对生产和消费产生连锁反应,最终还有可能危及税基的稳定增长。此外,由于征收价内税的商品的特殊定价机制,随着商品的流转还会出现“税上加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且流通环节越多,问题越严重。相比而言,价外税的税款是独立于商品的价格的,且形式公开、数额固定,很容易在人们的心理上产生较大的税负压力。但是价外税对价格的影响较小,是一种中性的税收,加之转嫁渠道安全流畅,不存在重复征税等问题,所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必将成为越来越多国家流转税的主要形式.

5,价外费用包括哪些

价外费用就是增值税、营业税税法规定除货物、应税劳务价款以外所收取的款项,具体为: 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就叫价外费

6,如何理解价外费用

将价内税和价外税比较一下你就清晰了:1 典型的价外税——增值税假设:不含税价格100,税率17%,则税金为17销售时:借:应收帐款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17*销货方只能按不含税价格100确认收入,17的税金为销货方代扣代缴,所以我们说“由购货方承担税金”交税时:(不考虑进项税抵扣的情况)借: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17贷:银行存款 17*这里缴纳的是我之前代扣代缴的税金,所以说税金不是由销货方承担,而是由供货方承担2 典型的价内税——营业税假设:含税价格为100,税率为3%,税金为3销售时:借:应收帐款 1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销货方按照含税价格100来确认收入,这里没有涉及税金科目交税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可以从凭证看到,借方科目是个损益类科目,缴纳的税金影响了我的利润,所以才说税金由销货方承担3 总结价外税的税金由购货方承担,销货方只是代扣代缴;价内税的税金由销货方承担,但是其实这部分税金已经包含在销售的价格中(被潜在转移给了购货方);所以价内税销货方没有缴纳2次税
甲方向乙方销售货物,并由甲方委托丙方进行运输,甲方支付丙方100 元运费,运费发票抬头为甲方。这种情况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非常普遍,甲方为了促销,会提供很好的服务,包括免费送货,一般是由甲方联系运输单位,并先支付运费。此种情况下的运费既不属于代垫运费,也不属于增值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运费只是销货方的销售费用的一部分,因为运费发票的抬头是甲方,甲方还可以抵扣运费的7%。下面举个例子。甲方支付运费时: 借:销售费用93 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元 贷:银行存款100 元。另外还有其他情况:情况一:甲方向乙方销售货物,由甲方委托丙方进行运输,约定运费100 元由乙方承担,甲方先垫付运费。具体操作步骤为:①甲方(销货方)联系承运方并垫付运费给丙方(承运方);②丙方(承运方)开具抬头是乙方的运费发票交给甲方(销货方);③甲方(销货方)将发票转交给乙方(购货方);④乙方(购货方)支付运费给甲方(销货方)。这种情况在现实中非常普遍,因为甲方是销售方,货物就会由甲方负责运输,一般是由甲方出面联系运输单位,并先垫付运费。该业务中的运费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甲方向乙方销售货物,并由甲方委托丙方进行运输,甲方支付丙方100 元运费,运费发票抬头为甲方。这种情况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非常普遍,甲方为了促销,会提供很好的服务,包括免费送货,一般是由甲方联系运输单位,并先支付运费。此种情况下的运费既不属于代垫运费,也不属于增值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运费只是销货方的销售费用的一部分,因为运费发票的抬头是甲方,甲方还可以抵扣运费的7%。下面举个例子。甲方支付运费时: 借:销售费用93 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元 贷:银行存款100 元。另外还有其他情况:情况一:甲方向乙方销售货物,由甲方委托丙方进行运输,约定运费100 元由乙方承担,甲方先垫付运费。具体操作步骤为:①甲方(销货方)联系承运方并垫付运费给丙方(承运方);②丙方(承运方)开具抬头是乙方的运费发票交给甲方(销货方);③甲方(销货方)将发票转交给乙方(购货方);④乙方(购货方)支付运费给甲方(销货方)。这种情况在现实中非常普遍,因为甲方是销售方,货物就会由甲方负责运输,一般是由甲方出面联系运输单位,并先垫付运费。该业务中的运费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代垫运费确认的两个条件:①运费发票抬头为乙方;②甲方把发票转交给了乙方。那么,甲方代垫的运费就不属于价外费用,而属于代垫运费。甲方支付运费时: 借:其他应收款——乙100 元 贷:银行存款100 元乙方收到运费发票并向甲方支付运费时:(乙方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93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元 贷:银行存款100 元。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运费: 借:银行存款100 元 贷:其他应收款-乙100 元。情况二:甲方向乙方销售货物,由甲方委托丙方进行运输,售价包括100 元运费。 具体操作步骤为:①甲方(销货方)联系承运方并支付运费给丙方(承运方);②丙方(承运方)开具发票抬头是甲方的运费发票给甲方(销货方);③甲方在原销售价格外另开具100 元销售发票给乙方,收取100 元运费;④乙方收到甲方的销售发票时支付100 元运费给甲方。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向乙方收取的运费就属于价外费用,应缴纳增值税。这种情况与情况一最大的区别是,运费发票的抬头是销货方,购货方是根据销货方的销售发票来支付100 元运费的。甲方支付运费时: 借:销售费用93 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元 贷:银行存款100 元。甲方开具销售发票收取乙公司运费时 借:银行存款1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 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 元。情况三:甲方向乙方销售货物,由于价格低廉,双方协议由乙方自行运输。乙方委托丙方进行运输,乙方支付丙方100元的运费,运费发票抬头是乙方。具体操作步骤为:①乙方(购货方)联系承运方并支付运费给丙方(承运方);②丙方(承运方)开具发票抬头是乙方的运费发票给乙方(购货方)。 如果货物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市价或者货物为紧俏产品,则销售方就不会负责货物的运输。此种情况下的运费既不属于代垫运费,也不属于增值税销售额的价外费用,运费只是乙方购买货物成本的一部分,因为运费发票的抬头是乙方,乙方可以抵扣运费的7%。甲方不做任何账务处理。乙方支付运费时(乙方的账务处理) 借:材料采购93 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元 贷:银行存款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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