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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合法性,电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合规签订的时候有哪些注意的要点呢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04 16:48:22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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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合规签订的时候有哪些注意的要点呢

电子劳动合同合规!可靠的电子劳动合同,与手写纸质签名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签订要点:如果只是企业申请了CA证书,而职员未申请,那么签订电子合同的签名,一定要采用手写原笔迹技术,不然没有记录签名的笔迹等生物特征数据,签名如同一张图片,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员工违约,用这样的电子劳动合同是约束不了他的。

电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合规签订的时候有哪些注意的要点呢

2,电子合同合法吗

合法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不能因为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就否定其法律效力。可咨询IN财富的老师们。
只要电子合同不违反我国强制性法律规定,符合合同法的生效要件,就是合法且具有法律效力的。
合法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不能因为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就否定其法律效力。可咨询IN财富的老师们。
只要电子合同不违反我国强制性法律规定,符合合同法的生效要件,就是合法且具有法律效力的。

电子合同合法吗

3,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法院认可吗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论合同形式,口头、书面或者电子合同都是一样的效力。
经过合法权威第三方电子签名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电子合同要具备法律效力要满足下面三大条件:1. 必须通过第三方签署平台来签订电子合同,才能保证签订电子合同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平台将记录详细的签订过程日志,并通过数字签署加时间戳来保证真实记录和证明各个环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各种电子证据的不可否认性。 我国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中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如沃通电子签名平台)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2. 必须使用合法ca提供的数字证书来签署电子合同,这样才能保证签署方的身份的真实性和数字签署的合法性。 《电子签署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署与手写签署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里所指的“可靠电子签署”并不是目前市场上所用电子水印或电子图章等,而是一种采用合法ca签发的数字证书来签署的可靠技术手段来保证数字签署的合法性。3. 作为可靠电子签署技术的基本条件是用于签署电子合同的签署证书必须是由adobe信任的证书颁发机构颁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署的pdf文件在adobe 阅读器中查看时显示“签署可信”,打开电子合同时就已经由pdf阅读器验证了合同的有效性和全球可信。

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法院认可吗

4,想问一下关于电子合同合法性的问题

简单来说,拿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来比较,只要电子签名可靠,内容没有差别,两者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当然,还有个别法律规定不能使用电子合同的情况。所以重点在于电子签名的可靠性,这关系着电子合同的安全保障。电子合同的安全性保障主要来自于电子印章技术和数字证书。只要是可靠的电子签名,都会与权威机构的数字证书结合,来保障安全可靠。一方面,电子合同的内容在盖了电子印章后不可更改,而且电子印章不能分拆出来使用。另一方面,数字证书是一个网上的身份证,它可以确保合同的签订方和合同本身是可信任的。此外,电子合同采用了密码验证和在传输过程加密的办法,以保证其安全性。电子合同如果万一被篡改,还将会提示为无效合同。而电子印章与一份权威机构出具的数字证书结合,还有双重的密码验证,充分保证合同签订双方的正确身份。在传输中,也将采取加密措施,充分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另外,技术上还可以提供专门的阅读插件,可以独立使用,保证合同不外泄。安全电子印章绝对不只是企业用户的产品,如今越来越多的个人网上交易,同样也需要。
看过了,完全可以
简单来说,拿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来比较,只要电子签名可靠,内容没有差别,两者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当然,还有个别法律规定不能使用电子合同的情况。所以重点在于电子签名的可靠性,这关系着电子合同的安全保障。电子合同的安全性保障主要来自于电子印章技术和数字证书。只要是可靠的电子签名,都会与权威机构的数字证书结合,来保障安全可靠。一方面,电子合同的内容在盖了电子印章后不可更改,而且电子印章不能分拆出来使用。另一方面,数字证书是一个网上的身份证,它可以确保合同的签订方和合同本身是可信任的。此外,电子合同采用了密码验证和在传输过程加密的办法,以保证其安全性。电子合同如果万一被篡改,还将会提示为无效合同。而电子印章与一份权威机构出具的数字证书结合,还有双重的密码验证,充分保证合同签订双方的正确身份。在传输中,也将采取加密措施,充分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另外,技术上还可以提供专门的阅读插件,可以独立使用,保证合同不外泄。安全电子印章绝对不只是企业用户的产品,如今越来越多的个人网上交易,同样也需要。
看过了,完全可以

5,我国对电子合同是否从法律上确认其合法性的

是的,合法。《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是1999年修改的《合同法》在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的规定,确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可参考《电子商务法概论》2005年版第16页.
合同的合法性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双方诚实守信,平等互利。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订立的方式各不相同。作为现代新技术的普及,电子合同广泛应用。法律没有明令禁止,即合法。所以电子合同条款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订立与确认。受到法律保护。
朋友,这属骗局,切勿上当受骗,千万不能给对方支付保障金的。
我国尚未明确规定以电子的形式订立合同是否是合法有效的形式,应该看你们订立的合同性质,如果是非要式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要式合同的话,其合法性就有待商榷了。
是的,合法。《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是1999年修改的《合同法》在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的规定,确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可参考《电子商务法概论》2005年版第16页.
合同的合法性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双方诚实守信,平等互利。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订立的方式各不相同。作为现代新技术的普及,电子合同广泛应用。法律没有明令禁止,即合法。所以电子合同条款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订立与确认。受到法律保护。
朋友,这属骗局,切勿上当受骗,千万不能给对方支付保障金的。
我国尚未明确规定以电子的形式订立合同是否是合法有效的形式,应该看你们订立的合同性质,如果是非要式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要式合同的话,其合法性就有待商榷了。

6,电子合同的几个法律问题浅谈

一、电子合同的特殊性1.双方签订电子合同的主体虚拟性。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最大的特殊性在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再无需面对面对内容的进行协商,两者只需借助于网络,通过网络上自己被认证的虚拟的主体身份双方进行交流,在互联网上完成合同的签订。2.双方订立电子合同的环境得以完全改变,这打破了订立传统合同中,双方必须是在现实和实体环境中完成的概念,这完全得益于科技的发展,信息时代的到来,在电子合同订立中,双方只需借助科技,通过网络虚拟平台来进行操作,就可以完成电子合同的订立。3.电子合同订立的形式不同,毋庸置疑传统合同都是以“实在的”即书面文本形式表现出来的。但电子合同则不同,电子合同的表现形式是以数据的方式存放在网络系统中的。4.电子合同管辖权不确定性。电子合同本质上即为合同,具备传统合同订立中必经的程序,即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但其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在发出和收到的时间点上是不同的,这也势必会导致合同最终生效效力不同5.电子合同具有不稳定性。二、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一)订立电子合同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在合同订立中,双方订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与他人签订合同,合同的有效性才能得以保障,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人们在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中,并不是面对面进行交易,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确认是有一定的难度的,无法知晓对方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实践中可以看出,这种风险是无法避免的,虽然可以通过第三方后台实名制进行认证,来降低这种风险。(二)电子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订立传统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是面对面通过文本形式进行签订的,对于合同中的错误是很容易避免的。但在电子合同中,人们依靠科技在自动执行后才能被当事人发现,当事人的意思被曲解或篡改是很容易的。由于电子合同的客观性,发生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又由于其自身的属性,发生错误是不易被人察觉的,且发生错误所带来的后果往往比在传统合同中的错误要严重得多,双方当事人对因此产生损失的承担往往也是各执一词。(三)电子要约的撤回与撤销问题由于其电子要约自身的属性,要约的发送与接收通过数据传输往往就在一瞬间,电子要约的撤回与撤销都是可以实现的。(四)电子承诺的撤回与撤销问题电子承诺的撤回与电子要约的撤回大致是一样的,同样电子承诺的撤回是有条件的,即承诺的撤回必须先于承诺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其基本依据也与要约撤回大致相同。三、电子合同中的电子签名问题(一)电子签名的概念电子签名是用来作为验证身份的一种手段。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工作组第 35 届会议提出的《电子统一规则草案》第二条规定:“电子签名是指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和与数据电文有关的任何方法,它可用于识别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字持有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从而确保交易信息资料的准确性,避免电子信息被篡改的一种安全保障措施。(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是由一般合同构成要件和电子签名成的。《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要求电子合同内容的形式合法性、证据真实性、签名可靠性基于电子签章在电子合同中的作用,电子商务交易才能更安全高效地发展。由此可见电子合同只有具备了一般合同成立的要素外,还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授权,具备防篡改技术进行电子签名,这样签订的电子合同才具有同传统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四、电子数据能否作为证据性问题在实践中,电子数据能否作为证据一直备受争议。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大都发生在各类合同纠纷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种类,可以被法院所采纳。但在电子合同中采纳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是有前提的,首先要保证电子数据的储存性,电子数据借助于现代技术,能被屏幕显示出来或纸张打印出被人们识读,这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证据原件,而是一种对证据的“抄录和展现”,在实践中电子证据也不会被当做证据的原件所采纳,但这并不能否认其自身的证据性。其次,电子数据的真实性。由于电子数据的虚拟性和不稳定性,在签署电子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使用防篡改技术或第三方认证系统,来保障信息的真实性。
合法
一、电子合同的特殊性1.双方签订电子合同的主体虚拟性。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最大的特殊性在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再无需面对面对内容的进行协商,两者只需借助于网络,通过网络上自己被认证的虚拟的主体身份双方进行交流,在互联网上完成合同的签订。2.双方订立电子合同的环境得以完全改变,这打破了订立传统合同中,双方必须是在现实和实体环境中完成的概念,这完全得益于科技的发展,信息时代的到来,在电子合同订立中,双方只需借助科技,通过网络虚拟平台来进行操作,就可以完成电子合同的订立。3.电子合同订立的形式不同,毋庸置疑传统合同都是以“实在的”即书面文本形式表现出来的。但电子合同则不同,电子合同的表现形式是以数据的方式存放在网络系统中的。4.电子合同管辖权不确定性。电子合同本质上即为合同,具备传统合同订立中必经的程序,即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但其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在发出和收到的时间点上是不同的,这也势必会导致合同最终生效效力不同5.电子合同具有不稳定性。二、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一)订立电子合同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在合同订立中,双方订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与他人签订合同,合同的有效性才能得以保障,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人们在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中,并不是面对面进行交易,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确认是有一定的难度的,无法知晓对方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实践中可以看出,这种风险是无法避免的,虽然可以通过第三方后台实名制进行认证,来降低这种风险。(二)电子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订立传统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是面对面通过文本形式进行签订的,对于合同中的错误是很容易避免的。但在电子合同中,人们依靠科技在自动执行后才能被当事人发现,当事人的意思被曲解或篡改是很容易的。由于电子合同的客观性,发生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又由于其自身的属性,发生错误是不易被人察觉的,且发生错误所带来的后果往往比在传统合同中的错误要严重得多,双方当事人对因此产生损失的承担往往也是各执一词。(三)电子要约的撤回与撤销问题由于其电子要约自身的属性,要约的发送与接收通过数据传输往往就在一瞬间,电子要约的撤回与撤销都是可以实现的。(四)电子承诺的撤回与撤销问题电子承诺的撤回与电子要约的撤回大致是一样的,同样电子承诺的撤回是有条件的,即承诺的撤回必须先于承诺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其基本依据也与要约撤回大致相同。三、电子合同中的电子签名问题(一)电子签名的概念电子签名是用来作为验证身份的一种手段。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工作组第 35 届会议提出的《电子统一规则草案》第二条规定:“电子签名是指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和与数据电文有关的任何方法,它可用于识别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字持有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从而确保交易信息资料的准确性,避免电子信息被篡改的一种安全保障措施。(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是由一般合同构成要件和电子签名成的。《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要求电子合同内容的形式合法性、证据真实性、签名可靠性基于电子签章在电子合同中的作用,电子商务交易才能更安全高效地发展。由此可见电子合同只有具备了一般合同成立的要素外,还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授权,具备防篡改技术进行电子签名,这样签订的电子合同才具有同传统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四、电子数据能否作为证据性问题在实践中,电子数据能否作为证据一直备受争议。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大都发生在各类合同纠纷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种类,可以被法院所采纳。但在电子合同中采纳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是有前提的,首先要保证电子数据的储存性,电子数据借助于现代技术,能被屏幕显示出来或纸张打印出被人们识读,这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证据原件,而是一种对证据的“抄录和展现”,在实践中电子证据也不会被当做证据的原件所采纳,但这并不能否认其自身的证据性。其次,电子数据的真实性。由于电子数据的虚拟性和不稳定性,在签署电子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使用防篡改技术或第三方认证系统,来保障信息的真实性。
合法

7,电子合同合法性是怎么实现的

首先,在给予电子合同“合法地位”之前,有必要对电子合同背后的法律逻辑进行说明,即法律到底对电子合同做了哪些要求,为什么保障电子合同法律有效性如此重要且繁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等;——说明:通过网络缔约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必须具备法律“能力”。《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其实说明当事人不用履行合同条款没有约定的事项,合同不能单方篡改;——说明: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条款以外事项。《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表现形式不同,民事证据分别为包括电子数据在内的八类证据才能算作证据。——说明:除了法律规定内的证据类型,其他证据形式不受法院认可。由此得出结论:要确保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即需解决以下几项问题:谁签署、何时签、怎么存的问题。1、谁签署——身份认证:电子合同订立于网络环境,合同当事人互不碰面。如何在网络环境下确认签合同的就是“你”,是肯定合同成立与否的重要条件之一;2、何时签——签订时间:合同当事人只有在合同签约后才能履行合同,而在签约之前当事人一方即使做了合同上的事,也会因合同当时未成立而无法适用。明确履约时间是减少不必要纠纷的重要措施。3、怎么存——证据能力:合同当事人履行的条款必须经当事人确认并同意,一方修改且未经对方同意确认的内容是不能约束对方的。由此,我们有针对性的在电子合同的各个环节作出有针对性的技术手段:1、电子数字签名 — 验证谁签署当合同发起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向签署人发起签署请求时,签约主体通过CA认证机构认证身份并获得数字证书才可授权签署。数字签名可确保已签署的内容具备唯一性、不可篡改性、不可抵赖性。2、时间戳 — 记录何时签当使用者在线发生签署或其他动作时,时间戳立即精确地在线生成标记印戳,且标记后无法再做更改,从而确认合同生成的时间保障文件内容不可篡改性,其应用功能也已经被法院认可。3、第三方存证机构 — 解决怎么存如果电子合同的签署方同时负责存储合同内容,其意义就好比运动员同时兼顾裁判员的工作,无法保障绝对的公信力。因此,通过可靠的第三方存证机构作为电子合同的存储环境是避免纠纷的最佳选项。4、公证 — 电子合同呈现的最佳载体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前,有证据灭失或难以取证的可能时,当事人为保障将来诉讼取证需要,可申请权威公证处公证以保全证据。电子合同签署完成,通过采集电子合同哈希值发给权威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当合同产生纠纷时,可直接申请公证机关提供公证书,证明电子合同未经任何篡改,从而证明其法律有效性。以上,就是有关电子合同合法有效性的主要实现方法。
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一种书面形式,在作为证据使用的时候,首先应当判断该合同是否有效成立。电子合同需要满足合同有效成立的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效成立须符合:(1)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法,即电子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电子合同当事人真实的表现了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效果意思与表现行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即电子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标的明确且可能,即电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内容需明确且具有可履行性。除此之外,作为合同的一种特殊的书面形式,在线签订的电子合同还需满足其他要求,即电子签名的可靠性。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3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即可认定为可靠的电子签名,起到与手写签名同样的效力。
一、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传统纸制书面形式具有的最基本功能,就在于可以较长时间地保存所载信息以供日后调取查阅。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如果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符合法律对书面形式的要求,具有书面形式的效力。 该法还规定,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的手段表示。如使用了一项数据电文来订立合同,则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定该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如今,许多国家法律都将电子合同视为与书面合同“功能等同”。我国的《合同法》,也在合同中引入了数据电文形式,从而确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二、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的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载体,在诉讼中,已不仅仅是合同形式,同时也是具有证据意义的权利义务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第9 条规定:何方面不得以数据电文形式不是原件为由否定其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当然,电子证据虽然应当是一种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的独立证据。对照《民诉法》第63条的规定,可将其归入“视听资料”类,而新《合同法》也已规定了电子合同可以作为书面合同的形式。因此,我国法律在证据采纳方面的规定不构成将电子证据采纳为证据的障碍。三、电子签名的效力与电子合同的成立 按照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电子合同未必具有传统概念下的书面正式文本,此时所谓的签字盖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这就是电子签名。依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3条规定,电子签字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字:(1)电子签字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字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字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其中“可靠的电子签名”不仅仅是一个技术用语,它更是一个法律用语。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4条进一步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有可能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即书证效力。这是我国《电子签名法》的核心,它确立了可靠的电子签字的法律效力,也为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打下了良好基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及普及,电子签名技术帮助人们大幅节省时间和物力成本。在体验互联网带来的便利时,当然也要提高对线上操作环节的重视,认知每个流程的效力,仔细确认每一次“指尖点击”后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第三方电子合同签约平台签盾,结合区块链、电子数据保全技术,将法律与信息技术进行交叉融合,用户通过全线上操作即可完成签约、保全、司法、出证等服务,省却了线下签约的各种麻烦。
首先,电子合同具备一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14条规定数据电文和纸面合同一样,是书面形式的一种,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0、11条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上确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16条明确将“电子数据”列入诉讼证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合同在互联网行业的法律效力其次,以签笔盒电子合同平台为例:在电子签约的过程中,通过严格的实名认证、可靠的电子签名、先进的第三方取时、阿里云存证、PDF加密等技术手段,确保合同签署双方的真实身份、真实意愿,达到电子合同防抵赖、防篡改的目的,从而充分保证电子签约全过程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是《合同法》认可的一种合同形式。但由于电子合同以数据电文为载体,涉及到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其中最核心、也最重要的是电子签名技术。这里说的电子签名是一串数据或代码,它采用数字证书的技术手段来确定签名人的真实身份。
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一种书面形式,在作为证据使用的时候,首先应当判断该合同是否有效成立。电子合同需要满足合同有效成立的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效成立须符合:(1)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法,即电子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电子合同当事人真实的表现了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效果意思与表现行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即电子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标的明确且可能,即电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内容需明确且具有可履行性。除此之外,作为合同的一种特殊的书面形式,在线签订的电子合同还需满足其他要求,即电子签名的可靠性。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3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即可认定为可靠的电子签名,起到与手写签名同样的效力。
一、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传统纸制书面形式具有的最基本功能,就在于可以较长时间地保存所载信息以供日后调取查阅。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如果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符合法律对书面形式的要求,具有书面形式的效力。 该法还规定,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的手段表示。如使用了一项数据电文来订立合同,则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定该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如今,许多国家法律都将电子合同视为与书面合同“功能等同”。我国的《合同法》,也在合同中引入了数据电文形式,从而确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二、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的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载体,在诉讼中,已不仅仅是合同形式,同时也是具有证据意义的权利义务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第9 条规定:何方面不得以数据电文形式不是原件为由否定其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当然,电子证据虽然应当是一种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的独立证据。对照《民诉法》第63条的规定,可将其归入“视听资料”类,而新《合同法》也已规定了电子合同可以作为书面合同的形式。因此,我国法律在证据采纳方面的规定不构成将电子证据采纳为证据的障碍。三、电子签名的效力与电子合同的成立 按照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电子合同未必具有传统概念下的书面正式文本,此时所谓的签字盖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这就是电子签名。依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3条规定,电子签字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字:(1)电子签字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字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字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其中“可靠的电子签名”不仅仅是一个技术用语,它更是一个法律用语。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4条进一步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有可能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即书证效力。这是我国《电子签名法》的核心,它确立了可靠的电子签字的法律效力,也为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打下了良好基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及普及,电子签名技术帮助人们大幅节省时间和物力成本。在体验互联网带来的便利时,当然也要提高对线上操作环节的重视,认知每个流程的效力,仔细确认每一次“指尖点击”后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第三方电子合同签约平台签盾,结合区块链、电子数据保全技术,将法律与信息技术进行交叉融合,用户通过全线上操作即可完成签约、保全、司法、出证等服务,省却了线下签约的各种麻烦。
首先,电子合同具备一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14条规定数据电文和纸面合同一样,是书面形式的一种,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0、11条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上确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16条明确将“电子数据”列入诉讼证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合同在互联网行业的法律效力其次,以签笔盒电子合同平台为例:在电子签约的过程中,通过严格的实名认证、可靠的电子签名、先进的第三方取时、阿里云存证、PDF加密等技术手段,确保合同签署双方的真实身份、真实意愿,达到电子合同防抵赖、防篡改的目的,从而充分保证电子签约全过程的法律效力。
首先,在给予电子合同“合法地位”之前,有必要对电子合同背后的法律逻辑进行说明,即法律到底对电子合同做了哪些要求,为什么保障电子合同法律有效性如此重要且繁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等;——说明:通过网络缔约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必须具备法律“能力”。《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其实说明当事人不用履行合同条款没有约定的事项,合同不能单方篡改;——说明: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条款以外事项。《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表现形式不同,民事证据分别为包括电子数据在内的八类证据才能算作证据。——说明:除了法律规定内的证据类型,其他证据形式不受法院认可。由此得出结论:要确保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即需解决以下几项问题:谁签署、何时签、怎么存的问题。1、谁签署——身份认证:电子合同订立于网络环境,合同当事人互不碰面。如何在网络环境下确认签合同的就是“你”,是肯定合同成立与否的重要条件之一;2、何时签——签订时间:合同当事人只有在合同签约后才能履行合同,而在签约之前当事人一方即使做了合同上的事,也会因合同当时未成立而无法适用。明确履约时间是减少不必要纠纷的重要措施。3、怎么存——证据能力:合同当事人履行的条款必须经当事人确认并同意,一方修改且未经对方同意确认的内容是不能约束对方的。由此,我们有针对性的在电子合同的各个环节作出有针对性的技术手段:1、电子数字签名 — 验证谁签署当合同发起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向签署人发起签署请求时,签约主体通过CA认证机构认证身份并获得数字证书才可授权签署。数字签名可确保已签署的内容具备唯一性、不可篡改性、不可抵赖性。2、时间戳 — 记录何时签当使用者在线发生签署或其他动作时,时间戳立即精确地在线生成标记印戳,且标记后无法再做更改,从而确认合同生成的时间保障文件内容不可篡改性,其应用功能也已经被法院认可。3、第三方存证机构 — 解决怎么存如果电子合同的签署方同时负责存储合同内容,其意义就好比运动员同时兼顾裁判员的工作,无法保障绝对的公信力。因此,通过可靠的第三方存证机构作为电子合同的存储环境是避免纠纷的最佳选项。4、公证 — 电子合同呈现的最佳载体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前,有证据灭失或难以取证的可能时,当事人为保障将来诉讼取证需要,可申请权威公证处公证以保全证据。电子合同签署完成,通过采集电子合同哈希值发给权威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当合同产生纠纷时,可直接申请公证机关提供公证书,证明电子合同未经任何篡改,从而证明其法律有效性。以上,就是有关电子合同合法有效性的主要实现方法。
电子合同是《合同法》认可的一种合同形式。但由于电子合同以数据电文为载体,涉及到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其中最核心、也最重要的是电子签名技术。这里说的电子签名是一串数据或代码,它采用数字证书的技术手段来确定签名人的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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