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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52条第五款,违章建筑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31 23:40:34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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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章建筑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无效。 违章建筑物不具有合法手续,或其施工违法,因而不能成为合同转让的合法标的物,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所以是无效的。

违章建筑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2,无效合同怎样申诉

世上本无事,合同违法,分主要部分与非主要部分,如果主要部分违法,那么合同可能被评定为无效合同,就至始无效。厂长签订的无效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厂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私营的老板是厂长的,他爱糟蹋自己的钱,谁也没办法。如果是集体、国有,就可以向其单位的上级举报。如是股份的可以提交股东会决议怎样处理厂长。关于违法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不用履行。
你已经明确合同存在问题,请去劳动局或法院咨询办理。因为对劳动合同无效或的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已经判决,如果对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间可以上诉。如果法院判决已经生效只能申诉。
起诉啊,,

无效合同怎样申诉

3,如果卖了车没过户有买卖协议出了事情谁负责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14条,车辆买卖后,要在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你们违反了这条法规,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是签订了协议按照合同法第52条第5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所以,车主和你之间签订的协议是无效协议,你和第三者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协议。因此,车辆出事以后,驾驶员没有承担责任的,由车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望采纳!
买主负责
两个人都要负责的,车主是他,但是肇事者是你
首先是驾驶员负责!如果驾驶员死了!车主负全责
双方都有,开车的大一些,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估计两人都会有责任,要不搜搜律伴平台,去那咨询,会有律师的具体解答。

如果卖了车没过户有买卖协议出了事情谁负责

4,有人要报高价吗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1、你交钱的时候,条子是怎么写的,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在一般情况下,定金不可以退,订金可以退. 根据<担保法>第89条,定金一般不可以退.由于订金在担保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订金可以退,而且是退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 2、即使你的缴款单上写的是定金,卖家收你500元定金,MP3卖给你2100元。由于定金超过了MP3价格的20%,那么,这个条款违反了<担保法>第91条,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款,这个定金约定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应该退回定金给你. 3、你交订金时,只是口头谈了大概的价格,也就是没有约定具体的金额. 根据<合同法>第159条,第61条,对价款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所以,你可以和卖家重新协商MP3的价格. 同时,由于卖家还没有把MP3交付给你,根据合同法第63条,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所以,你要求按照最新的价格购买是合理合法的! 4、所以,卖家应该退款给你。 如果卖家应该退款但是不愿意退给你,这是不合法的,你们之间属于合同纠纷,可以打12315向工商局投诉,由消协或者工商局人员帮你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以前的回答,供你参考 交了订金能退货吗 高分提问!口头谈好价格后,付了“订金”,现在商品降价了但商家不卖低价,怎么办?

5,劳务发包招投标法律有什么规定

法律:《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其他的法律规定还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联合体投标均有规定,这些规定的内容都是一致的。即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联合体类型是合伙型投标联合体,属于《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的“合伙型联营”。这种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也就是说,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投标应以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共同的名义进行,不能以其中一个主体或者两个主体(多个主体的情况下)的名义进行,《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联合体在组成之前,就要明确内部各成员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并依据联合体各方在投标前组成联合体时共同订立的协议及合同为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31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即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所以中标通知书打印和评标名头应是联合体的名称。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具备资质即可。也就是说具有劳务资质即可参与劳务发包招投标或承接劳务作业。目前有个别城市已经试行取消劳务资质。

6,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不行使该权利。
第五十五条是对撤销权消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不行使该权利。本条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撤销权并非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说,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则法律就会让此种合同有效。然而,如果撤销权人长期不行使其权利,不主张撤销合同,就会让合同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即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加快交易的发展;同时还可能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判断是否准予撤销时,由于时间太长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正是基于此种考虑,各国的立法往往都明确规定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此期限还不行使,撤销权人就会失去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合同有效。民法通则虽然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作出了规定,但是对撤销的期限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三条对此作了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条在借鉴国外的规定和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可撤销合同的行使期限作了规定。本条规定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也就是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该当事人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对于何时起算该期限,本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本规定中的“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不存在期间的中断或者中止的问题,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要求延长该期间。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因此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撤销权。本条第二项对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的方式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可以以两种方式放弃撤销权:第一种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以明示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行为是很典型的对权利的处分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明确表示可以是用口头的方法明确表示,也可以是用书面的方法明确表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撤销权的放弃。第二种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放弃其具有的撤销权时,并不一定要向当事人明确表示,他也可以以自己的行为来放弃该撤销权,如该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自动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向对方要求合同中规定的债权。还比如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违约而不是申请撤销合同等都是对撤销权放弃的行为。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了其愿意接受合同的约束,放弃了按法律应当享有的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后,造成的法律效果就是,该撤销权消灭,合同产生绝对的效力,该当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销该合同,而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

7,车子没有过户卖给了别人就定了个协议出了事故我有责任吗 搜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驾驶员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车主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14条,车辆买卖后,要在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你们违反了这条法规,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是签订了协议 按照合同法第52条第5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所以,车主和你之间签订的协议是无效协议,你和第三者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协议。因此,车辆出事以后,驾驶员没有承担责任的,由车主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物权法》第三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机动车属于动产,但又是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特殊动产。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扩展资料:买方需要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14条,车辆买卖后,要在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你们违反了这条法规,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是签订了协议按照合同法第52条第5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所以,车主和你之间签订的协议是无效协议,你和第三者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协议。因此,车辆出事以后,驾驶员没有承担责任的,由车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追问: 那问题是我现在根本就找不到车主了啊!! 回答: 协议还在就行。 追问: 现在我只有协议了! 我在想用不用去登报申明呢! 回答: 不用那么担心。 。只有你的协议是合法的 。 你就没有责任。 追问: 真的吗? 真的不放心呢! 回答: 真的。 。采纳把。 开车的不是你 。。 协议你也有 ,。。 你还有啥不放心的。、 可能会来找你调查。 。 但你有合法协议 。 。怕什么。 。好歹我也是法律系的。 。 追问: 问题是我朋友说协议没有法律公正不管用呢 回答: 那你只能找到那个人了。 祝你幸运。 。。 追问: 那个协议 只是双方签字 然后按了 手印有用吗? 回答: 可以把协议书详细的给我看下吗。 追问: 协议上面写了多少交易金额 还申明其一切交通事故与我无关 双方都按有手印 及签字 回答: 有用的。 只要不是违法的协议就能受到法律保护 □dea 的感言: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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