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 > 合同订立 > 签空白借款合同如何胜诉,关于空白借款合同

签空白借款合同如何胜诉,关于空白借款合同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8 23:47:15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关于空白借款合同

你这样很危险啊,银行丢失了重要的文件是银行的责任..可以提出上诉,告他...
这主要看该银行对此是否有特别的规章制度约束,如果没有特别的限制,那么这完全是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事项。

关于空白借款合同

2,签了空白借款合同怎么应对

签了空白借款合同一般视为授权他人对合同上的其他内容进行补充填写,空白条款的补填一般应推定为当事人在签名或盖章时已经充分知晓,但有相反证据时也可以推翻此类推定,因此当事人签订了空白借款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签了空白借款合同怎么应对

3,空白纸上的签名被别人伪造成借条去法院起诉我如何解决

伪造的借条,不具有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肯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我们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话,那就说明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当然就不需要偿还该笔借款。但问题关键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如果借条是伪造的,我们首要任务肯定是要积极收集相反证据,而不能以不承认、不偿还为由当它不存在,否则当对方采取法律途径法院判决我们归还借款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暴力威胁我们偿还借款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在一年内要求法院撤销该还款行为,判决对方归还该借款。但对方仍有权利采取法律途径要求我们归还借款。空白纸上签名引发一系列经济纠纷,我们应该如何规避这些纠纷1.当然是我们不要在空白纸上签名,即使对方要求空白纸上签名也不能签。2.签名时,一定要在纸上写上内容,即一定写上签名的用途。3.写内容时,一定不要留下空白,特别是内容和签名之间不要有太多空白,借款数额一定要写大写,小写可以写在大写后面括号内注明。4.最好把借条复印一下,让对方在复印件上签上名字。

空白纸上的签名被别人伪造成借条去法院起诉我如何解决

4,签了空白借款合同怎么应对

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因为以下情形签订的合同,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 合同无效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4、违背公序良俗的。 《 民法典 》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借款担保合同上担保人在空白纸上签的字当时朋友说就用10万元

1,从你的表述上来讲,此担保合同属于部分合同无效,因为当时口头担保内容为10万元,而实际担保内容为80万元,所以,超过担保合同70万元的部分无效,你应该对10万元借款承担担保责任。2,从实际司法应用上来讲,该担保合同是属于有效合同,因为你无法证明你当时的口头担保10万元的事实和担保合同你是签的空白合同的事实。你无法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所以,你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3,从担保合同的形式上和内容上来看,合同上有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的真实签字,且借款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有效担保合同,担保人对80万元借款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假设一: 能胜诉,因为当借款人不还款或无力还款时,担保人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还款的责任。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 假设二:手印是他的,证明世上只有他的手在上面按过,签字笔迹没有手印效力高,因为字迹可以稍微改动,而手印世上独一无二,但不排除使用非法手段获得担保人的手印,比如趁其昏睡或醉酒情况下获得的手印。 所以你可以胜诉。 谢谢,满意请采纳。

6,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借款合同纠纷分为民事纠纷、商事纠纷、金融纠纷三类。民事纠纷的借款合同俗称民间借贷,也就是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而商事纠纷往往是发生在自然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而企业或者自然人与金融机构发生的借款纠纷属于金融纠纷。这三种借款合同纠纷落实到法院,由不同的业务庭进行审理,分别是民事庭、商事庭和金融庭。我只能从律师的角度,告诉大家,如何准备借款合同纠纷的起诉或者应诉,会让你的胜诉概率更高,至于怎么判决属于法院的司法裁量权,我作为律师是不能加以判断的。第一、真实有效的借款合意以及借款事实都是非常重要的,提供借款合同、借条以及银行流水或者现金收据,这些原件都是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对于现金交付的,我这里多说几句,拿上海为例,司法实践中,超过5万元的现金交付,建议诉讼时配合其他的间接证据来证明给付事实,否则法院难以予以认定。第二、有还款事实的,须递交还款明细予以证明已经全部或者部分归还借款的事实来抗辩对方的诉讼请求。第三、对于利息的约定,如果年利率超过36%的,可以要求法院对于超过部分进行返还。第四、如果法律关系互相交叉甚至民刑交叉的借款合同纠纷,我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予以办理。

7,借款合同纠纷怎么起诉

大家在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的现象,对于此类现象,有的当事人能够通过协商或是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当然也有的需要通过诉讼进行解决。那么借款合同纠纷要诉讼的话,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呢,在此,给大家简要说明一下:如果要起诉的话,第一、应当确定原告与起诉的借款纠纷是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第二,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或是原被告双方的住所来选择受案的管辖法院,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从法定。第三、明确提起诉讼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并拟好起诉状。第四、收集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凭据等。第五、带上身份证或是主体信息到法院将起诉状和证据一并交给法院的立案法官。第六,经法院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会受理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收集证据,证明存在借款关系,证明已经实际交付了借款,然后写个诉状,向法院起诉,当然你需要收集对方的身份信息,需要明确的被告。
1、借款纠纷属于民事案件。2、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3、按照上述规定,拿上起诉状、相关的证据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立案就可以了。上述意见供参考
虽然法律没有关于借条上是否必须标明日期的规定,但是法不禁止即为自由,因此,你这张借条还是有效的。 你这张借条可以视为无还款日期的借条,按规定,未规定还款日期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为自借款日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0年。而自借款之日起,你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请求还款,请求还款时,原先的诉讼时效中断,自请求还款之日起,重新计算。你在2009年时 向其催要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而且到时可以由你的同事为你作证,相信到时候胜算不少。 如还有别的同志更正我的观点,欢迎。希望能有所帮助。

8,本人在一张空白纸上签名现在怀疑被对方利用这样的签字在法律上

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条上的签名是真实的,那么就推定借条上的内容就是真实的。如果我们想推翻该借条的证明效力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那就必须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否则法院就会认定该借条的效力。所以当债权人拿着我们签名的借条催要借款,而我们又没有借款时,一定要积极收集相反的证据,而不能一味以不知情为由对抗债权人。当然,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借条是大额借款,债权人还有就借款的支付凭证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就会认定借款证据不足。避免纠纷我们可以这样做:1、当然是我们不要在空白纸上签名,即使对方要求空白纸上签名也不能签2、签名时,一定要在纸上写上内容,即一定写上签名的用途3、写内容时,一定不要留下空白,特别是内容和签名之间不要有太多空白,借款数额一定要写大写,小写可以写在大写后面括号内注明4、最好把借条复印一下,让对方在复印件上签上名字。扩展资料:最佳证据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参考资料: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有效的。
有效的,除非你有证据表明是你被对方阴了。现在最好的办法是带(隐藏的)录音机/摄象机和对方谈一下,看有无证据能被你拿回。
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条上的签名是真实的,那么就推定借条上的内容就是真实的。如果我们想推翻该借条的证明效力的话,根据证据规则,那就必须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否则法院就会认定该借条的效力。所以当债权人拿着我们签名的借条催要借款,而我们又没有借款时,一定要积极收集相反的证据,而不能一味以不知情为由对抗债权人。当然,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借条是大额借款,债权人还有就借款的支付凭证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就会认定借款证据不足。避免纠纷我们可以这样做:第一,当然是我们不要在空白纸上签名,即使对方要求空白纸上签名也不能签。第二,签名时,一定要在纸上写上内容,即一定写上签名的用途。第三,写内容时,一定不要留下空白,特别是内容和签名之间不要有太多空白,借款数额一定要写大写,小写可以写在大写后面括号内注明。第四,最好把借条复印一下,让对方在复印件上签上名字。
律师解答: 可以通过鉴定,鉴定出是你先签字还是后签字,主张签字无效。 这样的风险是很大的,建议以后别轻易给被人签空白字,一不小心就会带来巨大的麻烦。

9,求银行败诉的案例

对一起有关流动资金贷款借新还旧的银行败诉案例分析;一、基本案情1997年8月6日,A公司因生产急需资金向B银行申请贷款10万元,1998年8月5日贷款到期。由于A公司资金周转问题,不能按时还款,1998年7月24日A公司向B银行提出借新还旧,延长还款期限。为了降低贷款风险,B银行同意借新还旧,并要求A公司对新贷款提供担保。1998年7月28日,A公司持空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担保意向书请求C公司为其担保,C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并在空白的借款合同保证人位置及担保意向书上盖C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1998年8月4日,B银行与A公司签定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A公司向B银行借款10万元,用途为借新还旧,借款期限为6个月;C公司是担保人,当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时由其承担连带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贷款人可以直接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次日,A公司将10万元借款按事先约定偿还了拖欠B银行的旧贷款。贷款到期后,A公司未能如期偿还。1999年3月15日,B银行直接从C公司帐户上扣收10万元抵偿。C公司认为自己不知道借款合同的借款用途是借新还旧,担保合同应当无效;同时B银行未经其同意,擅自扣划其帐户存款,侵犯了储户所有权,请求法院判令担保合同无效,B银行返还被扣划的存款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B银行与A公司恶意窜通,利用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损害了保证人利益,C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B银行直接扣划C公司帐户款项,是侵权行为,应返还被扣划的存款,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二、案情分析本案属于“借新还旧”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纠纷。C公司起诉时有两个诉讼请求,一是主张C公司担保行为无效;二是B银行直接扣划C公司存款构成侵权。(一)C公司保证行为是否有效对于保证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依据《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来判断。判断的标准就是看签订保证合同时,银行和借款人是否构成对保证人的欺骗,是否向保证人隐瞒贷款借新还旧的真实用途,是否以欺骗的手段使保证人提供担保。如果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真实用途是借新还旧,则银行与借款人不构成欺骗,保证合同有效,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签订合同时不知道借款合同的真实用途是借新还旧,则银行与借款人构成欺骗,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在认定“借新还旧”的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时,一般首先看旧贷款保证人与新贷款保证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是否旧贷款无保证人而新贷款提供了保证人。如果借新还旧中旧贷款与新贷款均有保证人,且保证人为同一人,即使在保证人出具保证时不知道银行与借款人进行借新还旧的情况下,保证人仍然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务人用新贷款偿还了旧贷款,就立即免除了保证人对旧贷款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就只针对新贷款,故较之债务人按照实际贷款用途使用新贷款,保证人在债务人借新还旧时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要小。比如,债务人按照实际贷款用途使用新贷,而不是借新还旧,如果资金不能收回,则旧债未了又出新债,保证人因而要承担对旧贷款和新贷款两笔贷款的保证责任。由此,若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而借新还旧的,对保证人的不利影响很小,反而只须对后一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旧贷款保证人与新贷款保证人为同一人时,无论其是否知晓新借款合同用途为借新还旧,保证人均应对后一贷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此,我国担保法有明文规定。我国《担保法》第30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新还旧中,旧贷款没有保证人或旧贷款与新贷款的保证人不是同一人,新贷款的保证人不知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进行借新还旧的,应按照《担保法》第30条第1款关于欺诈的规定,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为此种情况下的借新还旧,不仅是债权人(银行)与债务人(借款人)串通实际变更主合同的贷款用途,未征得保证人的同意,而且保证人承担保证的可能是不良贷款,甚至是一笔死帐。原本就不能收回的贷款,却让保证人出具保证,显然对保证人不公平,违反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如果借新还旧主合同写明是借新还旧或以贷还贷的,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保证人知道借新还旧的事实还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依据《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般说来,保证人在全面衡量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及主合同内容的情况下,方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本案中,C公司不是旧贷款的保证人,A公司要求C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时,只出示了空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且未说明借款用途是借新还旧,而作为贷款人的B银行也未履行告知义务,即保证人C公司不知道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借款用途是以新贷款偿还旧贷款。因此依据上面的探讨,C公司的担保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贷款人B银行存在不作为过错,C公司对A公司的违约行为不承担保证责任。(二)银行直接扣划C公司存款是否构成侵权尽管银行的扣划存款行为是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但由于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无须承担借款人A对债权人B银行的连带还款责任。因此在本案中,虽然作为保证人的C公司在空白的借款合同保证人位置及担保意向书上加盖了C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但是“当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贷款人可以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这一条款并非是C公司与B银行达成的协议,C公司根本不知道这一条款的内容,它仅是贷款人B银行与借款人A公司之间在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是非法处分C公司合法权利的行为,该条款应属无效条款,不能约束C公司。因此贷款人B银行直接扣划保证人存款帐户内资金来偿还A公司贷款本息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三、有关建议(一)如实填写贷款借新还旧的真实用途在借新还旧中,除不能虚构借款用途外,还必须向保证人明示,避免保证人以“双方恶意串通,构成欺诈”要求免责。建议在贷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中的“贷款用途”栏直接填明“本贷款用于偿还×××(合同编号)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贷款人贷款本金”,以确保借新还旧行为的合法有效。(二)对借新还旧的贷款用途的填写切忌懒惰鉴于目前立法对借新贷款偿还旧贷款问题涉及甚少,各地法院判决也不同,为避免司法裁判风险,防止司法实践中判决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银行应当规范贷款操作并注意证据保全。银行与借款人办理借新还旧贷款时,在旧贷款与新贷款均有保证人的情况下,无论保证人为同一人还是不同的人,一定要在借款合同的用途上写明“借新还旧”或“以贷还贷”,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让保证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银行与借款人进行的贷款是借新还旧。(三)落实担保措施由于借新还旧的特殊性,对贷款的担保一定要保证其效力。原贷款为担保贷款的,要重新办理担保手续。新的担保方式的风险不能高于原担保方式。原贷款没有担保的,要补办担保,并保证担保充足有效。(四)扣收保证人存款帐户要慎重银行贷款业务中,为了回收贷款的安全和快捷,银行通常从债务人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但是银行在直接扣收时,一定要注意合法有据。建议银行在采取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前,一定要与债务人达成扣收协议,并保存书面证据,如委托转帐付款授权书或扣款协议书等。
呵呵,银行败诉的案子多了去了,到书店的案例书一翻多如牛毛。
文章TAG:签空白借款合同如何胜诉空白借款借款合同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