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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问题咨询热线电话,宅地纠纷村镇不处理怎样投诉电话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07 04:48:14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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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地纠纷村镇不处理怎样投诉电话

你可以去你们本地投诉,要是还是不行的话,你可以起诉他了,具体的东西你可以去找下相关的法律, 律伴网号称360无死角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宅地纠纷村镇不处理怎样投诉电话

2,宅基地纠纷

我国法律目前还是规定农村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除非你是那个村里的村民。如果对方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宅基地,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合理损失。你是农民吗?如果不是宅基地所在村的村民,则买卖协议无效性。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我
是本村经济成员,你所在的那户没有宅基地或者面积不足的,可以向村委申请宅基地,如果不批可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

宅基地纠纷

3,四月二十六日为宅基地责任田之事拨打12345二十八日反馈说解决了

如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你可以继续拨打市长热线电话进行投诉,要求解决问题。
一般的程序是先找村委会调解,如果是和村委会之间的纠纷,则应先到乡或镇政府申请解决,对于乡镇政府的解决不服或者认为不合理的,可以到县级政府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还不满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对于这些土地权属的争议最好的办法还是走法律途径比较好,上访或者借住媒体的力量来获得的救济。

四月二十六日为宅基地责任田之事拨打12345二十八日反馈说解决了

4,农民宅基地纠纷打电话是多少

发生身体冲突就打110报警。一块宅基地政府依法只能批准给一个家庭,不要随便就说纠纷,还是想想谁家在故意捣乱吧,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是要挨罚的
农村宅基地按国家政策是根据黁过户的实际需要无偿审批的,村委会将集体土地卖给村民作为宅基地是非法的,虽然非法,但是这种做法非常普遍。建议你立即找村委会补办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取得“宅基使用证”,将非法变为合法。你就可以在这个地方继续建房子了。农村宅基地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一般情况下,只要使用户有人、有地上附着物存在,集体就不会收回的。

5,您好我有一些关于宅基地的问题想请教但不知道怎么联系呀

你好。不明白:村里重新规划的宅基地,那么房子是你自己建造呢,还是村里统一建造的呢?现在农村各地都在搞“新农村规划”,这是政府行为。不知道你们村里的那个“规划”,与上面政府的那个“规划”有没有冲突?如果有,那村里的这个“规划”就会搁浅。还有一个,你说的“在村里交了建房押金,并且村里也给写了个证明”,这个与本人所知有点不同。据我所知,建房押金不是交给村里的,是交给乡里的;同时,你还有一份“建房申请报告”一起交的。上面同意你建房,你才能建房,村里是没有批准的权限的。如果是你自己建房的话,那份“建房申请报告”上,一级一级地盖好了同意建房的公章,一式多份,你的手里也有一份的。这样,你的建房行为就是合法的了。但是,如果村里的宅基地规划位置,或者说布局,与上面的“新农村规划”有矛盾,有还是会被停止的。不同的地方,这方面的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建议你去问问村以上的主管部门,以了解这方面的事情。 祝你早日消除烦恼

6,农村房产管理部门电话

农村房屋管理部门是属于哪个单位?国土局。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如何办理,办理的流程是什么?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华律网(一)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二)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三)公告;(四)审核;(五)收费;(六)记载于登记簿;(七)发证。农村房屋宅基地房产证办理的流程非常简单,一般情况下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即可。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一定要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证,因为这个房产证不仅仅是你的房屋所有人的证明,当遇到拆迁时,也不会影响到赔偿。不会的办理的,可以多多咨询房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买卖宅基地方面的房屋,是否连宅基地一起购买?根据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由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一般都是禁止买卖的。那为何社会上还会出现这么多农村房屋或者农村宅基地买卖的现象呢?其中的原因有多种,关键还是我们的农民不懂法,缺少法律知识,我们的法律知识宣传能力还不足
谢谢楼上的!电话打了,房管局接电话的那位女士态度很好,解答清晰!满意!

7,农村土地确权投诉电话谁知道

认为土地确权不合法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我要确够我的土地
没有固定电话,就是哪个部门给你发的证,你就给哪个部门打电话就可以了。也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诉,也可以拨打12345。具体说来,农村土地所有权,是谁的,就发给谁,比如,是行政村所有,就发给行政村;是村民小组所有就发给村民小组;是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就发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土地承包权,谁承包的,就发给谁;农民承包地土地,经过土地流转,是谁在实际经营,就发给谁。1. 农村土地确权的概念。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2. 土地确权的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a、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b、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c、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d、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e、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3. 二轮承包全家已经转入非农户口的承包地的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按照“是谁的就发给谁,谁在使用就发给谁”的原则确认。具体说来,农村土地所有权,是谁的,就发给谁,比如,是行政村所有,就发给行政村;是村民小组所有就发给村民小组;是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就发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土地承包权,谁承包的,就发给谁;农民承包地土地,经过土地流转,是谁在实际经营,就发给谁。1、农村土地确权的概念。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土地确权的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a、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b、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c、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d、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e、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3、二轮承包全家已经转入非农户口的承包地的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知,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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