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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案例分析100例,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11 13:41:04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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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旅行社违约。旅游合同一旦签订,就要严格执行。交通部门的管制并不在不可抗力范围之内,不可以作为理由搪塞游客。

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2,旅游合同法案例分析谁给我个

旅游案例分析:境外旅游遭遇事故保险金不够旅行社赔偿 http://www.lawtime.cn/info/sunhai/lysh/2008110443333.html

旅游合同法案例分析谁给我个

3,游客张先生和某国际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游旅游合同由于有重要客户

首先仔细看看旅行社出具的旅游合同 有没有明确标注是否可以转让,如未标注,有没有写明最终解释权归旅行社所有。如果有以上内容,那么张先生属于违约在先,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这个案件胜率真的太复杂了呀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游客张先生和某国际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游旅游合同由于有重要客户

4,案例 某Q与旅游公司签订合同旅游旅游公司雇佣公共汽车A来拉

可以要求旅游公司赔付受伤后产生的费用~因为你与旅游公司签订的合同~而汽车A是由旅游公司雇佣的~所以由旅游公司赔付你相应的赔偿
你好!两条腿:一条腿是合同关系;另一条腿是侵权关系;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这种情况是汽车公司负完全责任,但你可以要求旅游公司负连带责任。

5,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你这个是旅游合同法律制度考核要求及习题里面的题目吧! 呵呵1. 旅行社与饭店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饭店不是法律承认的合格法律载体 也就是无效的法人 所以 其签订是一切合同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正确,旅行社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饭店签订是合同,旅行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造成了隐形的损失和效力上的损伤。如果该旅行社的客人在此酒店出现任何事故,都是法律所难以解决的,其根源是因为饭店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为客人取得合理索赔。

6,旅游法 案例分析

属于旅行社违约,合同约定必须是以大众或符合常规的语言进行表述,至于旅行社出现笔误,那是旅行社的责任。旅行社必须退回客人垫付的三岛费用,并退回相应的没有游玩富春江的费用(此费用须经旅行社和游客双方商定)。游客并不可在此基础上要求重新游玩一次约定行程,旅行社只对违约部分根据旅游合同相关规定退回客人费用。另:旅行社此笔误属低级错误或有故意混淆概念的嫌疑,并有必要对此给予客人道歉!
你这个是旅游合同法律制度考核要求及习题里面的题目吧! 呵呵1. 旅行社与饭店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饭店不是法律承认的合格法律载体 也就是无效的法人 所以 其签订是一切合同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正确,旅行社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饭店签订是合同,旅行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造成了隐形的损失和效力上的损伤。如果该旅行社的客人在此酒店出现任何事故,都是法律所难以解决的,其根源是因为饭店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为客人取得合理索赔。

7,旅游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旅游合同有哪几种类型?简单地讲:从内容上分,在《旅游法》颁布前,可分为包价旅游合同、自由行旅游合同和代办旅游合同。《旅游法》颁布后,自由行旅游合同已归入包价旅游合同中,目前,旅游合同分为包价旅游合同和代办旅游合同。  一、先介绍一个案例:  胡先生和李先生分别外出旅游,且通过同一家旅行社提供服务,过程中遇到烦心事,向旅行社索赔时,结果却是不同。胡先生参加团队旅游,地接社安排的饭店降低标准,组团社向胡先生做出了赔偿;而李先生比较有经验,不愿参团,仅请旅行社代订了机票,并指定饭店请旅行社预订,饭店服务差,交涉未果,李先生要求旅行社就饭店服务予以赔偿被拒绝,向主管部门投诉也未获支持,为什么同一家旅行社,胡先生可以得到赔偿,李先生却不行呢?  二、相关法律规定  1、《旅游法》第111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2、《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高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规定:旅游经营者事先设计,并以确定的总价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一项或者多项服务,不提供导游和领队服务,由旅游者自行安排游览行程的旅游过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旅游法》第74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  1、旅游合同的类型。  从形式上分,可分为书面和口头旅游合同形式;  从地点上分,可分为国内与境外旅游合同形式;  最重要的是从内容上分,在《旅游法》颁布前,可分为包价、自由行和代办旅游合同。有关自由行旅游合同的规定可以参照《高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的规定。《旅游法》颁布后,自由行已经归入包价旅游合同中,不再成为一种独立的旅游合同类型,旅游合同分为包价旅游合同和代办旅游合同。  2、传统的自由行旅游合同已经消失。  对照《旅游法》第111条规定,所谓的包价旅游合同,必须满足三个因素,第一,旅游产品由旅行社事先设计,没有旅游者的参与,旅游者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旅游产品。第二,旅行社提供两项以上服务,不论该服务是旅行社直接提供,还是由履行辅助人提供。第三,旅游者以总价支付给旅行社。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该旅游合同就是包价旅游合同。目前所谓的自由行,实质上是小包价旅游合同,是瘦身版的包价旅游合同,旅行社事先设计产品,为旅游者提供了两项服务,旅游者以总价形式支付给旅行社。  3、不同旅游合同,责任不同。  就包价旅游合同而言,只要旅行社及其履行辅助人服务有过错,不论该过错是违约还是侵权,组团社就是服务过错的最终承担者,当然,旅游者也可以直接向责任人主张权利,可以说,包价旅游合同就是组团社承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责任。  在代办旅游合同责任中,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较轻,旅行社只要为代办服务的过错承担责任,比如旅游者要求预订四星级客房,旅行社却为旅游者预定了三星级客房,旅行社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又如旅行社按照旅游者的要求预订了机票,但航班临时取消,旅行社就不承担责任。  所以,上述案例中两位旅游者都是客房服务权益受损,旅行社承担的责任不同,原因就是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存在不同的合同关系。
旅游合同的类型。旅游合同的类型可以有几种不同归类,从旅游合同的形式上分,可以将旅游合同分为书面旅游合同形式和口头旅游合同形式,从旅游合同的内容上分,在《旅游法》颁布实施之前,可以把旅游合同分为包价旅游合同、自由行旅游合同和代办旅游合同。有关自由行旅游合同的规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旅游法》颁布实施之后,自由行旅游合同已经归入包价旅游合同中,不再成为一种独立的旅游合同类型,旅游合同分为包价旅游合同和代办旅游合同。
国内合同 出境合同 台湾游合同 这些都属于制式合同另外定制化的行程可以另外签署双方认可的定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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