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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合同法的案例分析,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1 04:20:15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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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旅行社违约。旅游合同一旦签订,就要严格执行。交通部门的管制并不在不可抗力范围之内,不可以作为理由搪塞游客。

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2,旅游合同法案例分析谁给我个

旅游案例分析:境外旅游遭遇事故保险金不够旅行社赔偿 http://www.lawtime.cn/info/sunhai/lysh/2008110443333.html

旅游合同法案例分析谁给我个

3,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你这个是旅游合同法律制度考核要求及习题里面的题目吧! 呵呵1. 旅行社与饭店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饭店不是法律承认的合格法律载体 也就是无效的法人 所以 其签订是一切合同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正确,旅行社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饭店签订是合同,旅行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造成了隐形的损失和效力上的损伤。如果该旅行社的客人在此酒店出现任何事故,都是法律所难以解决的,其根源是因为饭店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为客人取得合理索赔。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4,求解关于旅游法规的案例分析题

第一个问题:对于张某的受伤,甲旅行社和乙饭店都应承担责任,甲旅行社承担的是合同的违约责任(在旅行合同履行期间旅行社有保障张某人身安全的责任),乙饭店承担的是侵权责任(因为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张某对旅行社和饭店都有请求赔偿所有损失的权利,但此处建议起诉旅行社因为张某不可能在旅游地呆很久。在甲旅行社并入乙旅行社后,乙旅行社必须依法承担甲旅行社对张某的赔偿责任。 第二个问题:1、不成立。甲向游客出示乙方该有公章的文件并自称有代理关系,游客有合理理由相信甲是乙的代理人,此处形成表见代理,乙方必须承担合同责任,对承担责任带来的损失有权向甲求偿。2、不成立

5,旅游法规的一道案例分析题 麻烦专家讲解一下 急

1不能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案例中咨询公司不属于旅行社,所以该导游属于私自进行导游活动。2不会支持 因为旅游行政部门是按照上面条例进行的。所以王某不会得到支持。
旅行社擅自改变了住宿地点已经构成违约。按《合同法》第117条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之规定,本条款应当理解为时间或空间上的延迟或改变,旅行社不能以不可抗力免除赔偿责任。

6,旅游法 案例分析

属于旅行社违约,合同约定必须是以大众或符合常规的语言进行表述,至于旅行社出现笔误,那是旅行社的责任。旅行社必须退回客人垫付的三岛费用,并退回相应的没有游玩富春江的费用(此费用须经旅行社和游客双方商定)。游客并不可在此基础上要求重新游玩一次约定行程,旅行社只对违约部分根据旅游合同相关规定退回客人费用。另:旅行社此笔误属低级错误或有故意混淆概念的嫌疑,并有必要对此给予客人道歉!
你这个是旅游合同法律制度考核要求及习题里面的题目吧! 呵呵1. 旅行社与饭店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饭店不是法律承认的合格法律载体 也就是无效的法人 所以 其签订是一切合同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正确,旅行社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饭店签订是合同,旅行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造成了隐形的损失和效力上的损伤。如果该旅行社的客人在此酒店出现任何事故,都是法律所难以解决的,其根源是因为饭店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为客人取得合理索赔。

7,合同法 案例分析

1、正确。根据《合同法》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案中如果丙选定了乙作为相对人,乙应向丙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向甲追偿。2、错误。丙有选择权,如果选定了乙,乙仍须承担责任。理由见上。3、正确。丙不但可以要求甲,也可要求乙,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4、正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乙、丙履行合同义务显然不符合约定,因此须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案例分析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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