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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法谚分析,合同法分析能详细点的来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2 01:28:59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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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分析能详细点的来

1、成立,因为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反要约未作表示,视为认可。故合同成立。2、按合同履行,应为合同成立并生效。3、应由甲公司承担,因为甲公司违约。

合同法分析能详细点的来

2,口说无凭立字为据请你运用合同法的有关原理对这句话进行分析

1.不完全正确的。(合同行为)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一个形式问题。2.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必须采用书面的方式的这时候必须采用书面方式,这时候口头方式是无效的,所以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有明确约定,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的,这种说法就是对的。3.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也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这时候口头的书面的都是有效的,这种说法在这种情形下就是错误的。4.正是基于上诉的理由我们得出一个结论,这句话是不完全正确的。

口说无凭立字为据请你运用合同法的有关原理对这句话进行分析

3,合同法的案列分析 1该合同能否约定在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我的理解:1、交货延期,可以免责(不可抗力);2、物损部分,应有乙方承担,因为约定的交货地点是甲方住地;3、如果有保险,保险公司要承担部分费用;4、乙方可以向第三方“运输公司”协商(部分)索赔事宜。
宁波公司住所地法院。
1.可以约定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从内容来看,以不可抗力来抗辩,可以成立,乙方没有违约;3.动产风险转移以交付为准,交货地点为甲方驻地,故事故发生时货物没有交付,乙方承担货损风险;4.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交付200台计算机,仅交付140台,视为数量变更的新要约,甲方付到货价款的60%,为承诺。

合同法的案列分析 1该合同能否约定在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4,合同法案例分析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乙公司与甲公司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甲公司预期违约,而且是明示的预期违约,所以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由于甲公司违反合同的约定,所以甲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假设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问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B县法院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的规定,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合同约定的的履行地不明确又没有约定由原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中乙公司的住所地为B县,所以B县法院有管辖权。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遭遇泥石流的空调由乙公司承担,由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所以案中的所有权没有转移,风险也就应该由乙公司承担。 (4):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6万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其主张不能成立,本案属于法律责任的竞合,所以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定金责任或者是违约责任,两者只能选择一个,另外丙公司不能拒付货款,由于合同是不可抗力造成部分履行不能,并不会影响合同的生效,所以丙公司应该承担剩余70台空调的货款支付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因为丙公司是无权处分,所以合同必须由乙公司追认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5,法学案例分析 合同法

 1、无效。借款合同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合同无效。 2、无效。国家机关不得为他人担保,合同无效。 3、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该过错赔偿责任为不能还款数额的三分之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相应的过错承担责任。 4、保证人丙丁仍应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保证人在放弃担保物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1,有效.但还要看是哪种形式的生产性企业,是不是有权力作出借款行为. 2,无效.丙丁为政府机关的话,担保合同无效,政府机关不能为担保人. 3,丙丁承担200万的担保责任. 4,乙主动放弃对甲的担保物权,丙丁也只承担200万的担保责任.
1、合同无效。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借款合同属于违法资金拆借,合同违法,无效。 2、合同无效。国家机关不能成为担保人,合同违法,无效。

6,合同法案例分析

1,甲“将一头牛留给其岳父乙使用”,没有将牛的所有权明确转移给乙。因此,乙拥有的是牛的使用权。乙将牛卖掉,处于处分行为,由于其没有所有权则不拥有牛的处分权,因此乙属于无权处分,不能卖牛。2,乙丙买卖合同生效。因为乙丙有买卖的合意,双方意思表示成立,且牛属于合法买卖,因此,双方买卖合同生效。3,甲如果要求返还牛,丙可以不归还。因为丙出于合理的价格买的此牛,且乙丙双方买卖合同有效,因此,即使乙是无权处分该牛,但丙根据我国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仍能够获得牛的所有权。其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丙可以不归还。 由于乙无权处分该牛,因此,乙没有合理原因取得了卖牛的利益(卖牛的钱),损害了甲的对牛的所有权,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乙卖牛的钱数不当得利。因此,甲可以向乙要求返还利益以赔偿损失。这也就是案例,现实生活中应该很少吧,甲都那么富有了......呵呵~
1、商场2008年10月16日发出要约,该要约附承诺期限,依据合同法规定,该要约为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 2、2008年10月14日商场撤销该要约行为有效,依据合同法规定,该撤销要约的通知先于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但商场应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甲可主张赔偿甲基于信赖利益所遭受的损失。
1、乙对牛没有所有权,因此其无权卖牛。2、乙丙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3、假有权要求返还牛,丙返还牛后,可以向乙追究违约责任。

7,关于合同法的法律案例分析

主要是看公正合同内容中有没有把结婚的前提条件作为合同的附带条件写在上面,如果所附条件在公正合同书里面没有显现,合同有效,房产应当判决过户。如果合同内容有规定,合同所附条件没有成就,合同没有生效,对方无权取得房产。
两人相约结婚,并到公证处证明 分手 赠予合同无效
如果该条件已经公证,那么就会受法律保护
这个赠予合同是附条件的,是以两人结婚为前提.之后两人分手,赠予合同无效.法院可予以撤消
合同法案例分析!急``` 100 标签: 合同法 案例, 合同法, 分析 2007年2月10号,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约定由乙公司3月10号之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乙公司如期办理托运手续,但在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甲公司于3月13号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正在处于运输途中的A型微波炉转让给丙公司.双方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物到后10天内,3月15号,在运输途中山洪爆发,致使上述100台微波炉报废.3月20号,货到丙公司.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公司公司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顾客张三从丙公司购买了一台B型微波炉,在正常使用中微波炉爆炸,花去医药费1200元. 问:(1)如果乙公司在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要求甲公司付款,甲是否应付款?为什么? (2)如果乙公司在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为什么? (3)对因为山洪爆发而报废的微波炉,应由谁承担风险损失?为什么? (4)对乙公司多装的50台B型微波炉,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丙公司能否拒付货款和要求退货?为什么? (6)张三可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为什么?

8,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案例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
某中学与某服装厂在1999年11月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合同规定:由服装厂为某中学加工校服500套,平均每套支付加工费30元,共计15000元;某中学负责提供布料、服装型号和规格;某中学在接到服装厂取货通知后2天内付款,服装厂接到货款后3天内将校服送达某中学。服装厂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了服装加工任务并收到货款,依约在第3天将校服送达某中学,可由于该校领导班子正处于调整之中,无人负责接收该批校服。连续一周仍无人出面接受校服。因此服装厂只好将该校服提存。在提存之后,服装厂认为既然某中学领导班子未定,待领导班子确定后再通知某中学来领校服。15天后服装厂才通知某中学领取提存物,某中学在领取提存物时被要求交付15天的保管费用,某中学拒交,认为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学校去取校服,导致校服提存15天,应由服装厂支付提存费用。  试分析:  (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说明。  (2)服装厂的行为中有无不当之处?  (3)此案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02条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本案中,债务人提存的原因是债权人的领导班子处于调整之中,暂无人负责工作造成校服无法送达,属于债权人迟延受领而非债权人下落不明。因此,服装厂在提存标的物后应及时通知某中学。15天后才通知属于不及时通知,故某中学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2)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中学提取提存物,应为自己的迟延通知负责。至于服装厂没有及时通知的理由属于服装厂主观认为,而不是客观上无法通知,不能成为其没有及时通知的法律上的理由。服装厂的行为中有迟延通知之过。  (3)某中学应当先行支付该校服保管费,然后向某服装厂追索该保管费。
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说,旧的总比没有用强,于是留下冰箱。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家的大部分财产。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周某没有告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引起火灾,导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要求周某对他家的经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试分析:  (1)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  (2)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答  (1)郑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况且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  (2)依上述理由,赠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郑某应当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使用了12年的电器一般会存在不安全因素。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该冰箱已使用了12年,超过了10年的行使请求权期限,在我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

9,合同法案例分析

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 张兴 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 王德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租赁地址:某市城北区XX路XX号绿缘小区XX室;二、室内附属设施: 。三、租用期限及其约定:1.租用期限:2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2.房屋租金:每月1500元人民币;3.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月初支付本月的租金,另付押金3000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4)连续3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四、双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1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六:其它说明: 1、入住时的电表度数: ,水表度数: 。出租方: 张兴 承租方:王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题 确实经典1)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答乙 合同法142条 标的物毁损 灭失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也就是乙2)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答 有争议的回答 根据合同法163条 标的物的孳息 交付之后买受人所有 就是乙所有根据物权法 天然孳息归所有权人 就是甲所有(3)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计1千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答 甲承担 因为由所有人承担 (4)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答 效力待定 因为甲是所有人 甲要是同意了合同有效,反之无效 (5)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作价2千元将牛4交付丁。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答 可以取得 因为丁是善意相对人 善意取得(6)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5租给戍,租期为3个月,租金200元。该租赁协议是否成效?租金应如何处理? 答 同4题 (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答 有规定定金的比例 超过比例的定金部分无效 不用支付第一题 参照房屋租赁合同改 第二题 买卖合同比较容易编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案例分析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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