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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合同书意见审查,合同评审怎么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2 14:26:44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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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评审怎么做

2、 合同草案评审。这个阶段在后续谈判期达成的理解和建议的基础上评审合同草案。 追问: 有做好的成品让我借鉴下吗? 回答: 是一次性、多任务的工作,具有明确规定的开始和结束日期、特定的工作范围、预算和要达到的特定性能水平。项目管理是对那些为达到项目目标必须执行的活动进行计划、进度和控制。项目经理是对保证按时、按照预算、按照工作范围以及按所要求的性能水平完成项目全面负责的人。要有效、良好地完成项目,必须要一个优秀的项目经理和进行有序的项目管理才能够实现。一个有序的项目管理是由许多方面组成的。它包括项目整体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质量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采购管理。

合同评审怎么做

2,企业合同自审意见是需要找个律师审核下吗

1、审核与否是自己决定的,如果认为,起草合同的人的水平足够了,对合同放心,就可以不用律师审核的。 当然了,为了保险起见,要哦控制风险,起草合同的人是自审,找个律师在第三方审核下,比较安全。2、律师审核意见,其出具法律意见书,综合下,看有无必要补充修改。
不是必须,但有必要。
建议找执业律师审核审核。 纵横法律网-凯曼-周雪峰律师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律师在企业中没有审核的权利,律师业不会在合同中出具审核意见的,但是出于为了法律上的利益可以聘请律师为合同进行审查,律师会给出意见或建议,但该意见或建议还得由企业相关负责人作出决定性意见。

企业合同自审意见是需要找个律师审核下吗

3,审查意见怎么写

你的问题缺少主题。是指什么问题的审查意见?是领导对问题的审查意见,还是中层领导对个人工作的审查意见、从整体还个体审查,会有不同的写法,具体点,可以帮你你个初步提纲。
评审时,请参照以下几方面提出意见对论文质量的评价,可以参考如下评阅标准:(1)论文选题与综述: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社会实践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阅读是否广泛,综述是否全面,是否掌握国内外动态(20%);(2)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是否有理论分析及实验验证,立论是否准确,成果是否突出,工作量是否足够,是否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30%);(3)科研能力与创造性:是否有新见解,立论与成果是否反映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造性等 (40%);(4)写作能力:条理是否清晰,层次是否分明,论文格式是否规范,学风是否严谨等(10%).

审查意见怎么写

4,审理合同法务部审核该怎么审

你的问题比较笼统,我试着回答,希望你能满意。 我理解的合同评审,就是我们律师常讲的“合同审查”,这是企业法务人员的主要工作之一。 合同审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合同主体。看合同各方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比方说,公司是否存在?个人是否成年?有的合同对主体资质有限制,比方说,如果没有建筑资质,就不能签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等; 2、权利义务是否合理。这要看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甲方该做什么,乙方该做什么,什么时候该做,出现某种情况应该采取何种措施等等; 3、违约条款。有合同就可能存在违约,什么情况算违约?违约了如何处罚?这也是合同约束力的重要环节,你务必仔细审查; 4、争议处理。合同应该为可能发生的争议约定处理的途径,首先当然是协商,协商不成的,是诉讼还是仲裁?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仲裁机关是哪一个?这个方面是要重视的。 5、合同生效的条件。有的合同约定签署后就生效,有的是附条件生效,你要进行审查。 至于其他的就得根据实际情况由你把关了。总之,合同审查就是从法律上把关,使合同要有效,而且对你方有利。

5,公司法务合同审核意见常用表述有哪些

关于xxxxx的法律建议书 尊敬的领导: 关于xxxxx事情,公司法务部门近日经研究审核,现将审核意见汇报如下:发现的问题法律建议此致 xxx公司法务办公室 年月日
合同会签审核中的法务意见,主要是对该合同中的重大法律风险(如: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内容违法、合同程序不当、合同难以履行、合同遗漏重大事项,等等),表明意见。参考模板如下:关于xxxxx的法律建议书 尊敬的领导: 关于xxxxx事情,公司法务部门近日经研究审核,现将审核意见汇报如下:发现的问题法律建议此致 xxx公司法务办公室 年月日

6,请问什么是法律文书审核

法律文书审核:1、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为企业用户会员量身打造个性化的法律保障计划,由律师为用户审核法律文书和审核相关法律文件。会员用户一年内可以享有合同审核服务上限6次的权限。(网站中提交待审核文书) 2、只接受电子合同,合同字数2500-3000内(A4纸小四号字大概两页)。不接受口头合同审核,即对于只有口头陈述内容而没有具体书面合同的不做审核。3、合同形式方面,是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格式合同或已有很多范本的合同。鉴于我们的客户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合同形式方面,主要包括经济类合同,如企业间的货物买卖,租赁,承包经营等等。4、客户在合同审核中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陈述、文件资料或证据的责任,且对委托事项有独立的判断决策权。因客户未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或者其他方式误导律师,造成客户或者第三方损失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5、审核时间收到日期起三日内。提醒用户注意尽量提前提交审核,否则可能影响到诉讼时效,权利的除斥期间等等。由此产生的后果我公司不负责。对于合同内容不甚完整的地方,在通知对方提供具体的信息之后,时间重新计算(收到回信后3日内)6、用户对于同一份合同提交审核的次数不能超过2次。审核结果只是提供合同形式的意见和建议,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法律依据。由此引发的争议与我公司无关。7、本服务每月仅限使用1次。 谢谢您对电信产品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如果以上信息没有解决您的问题,也可登录广东电信手机商城企业知道平台http://zhidao.baidu.com/c/gd189,向在线客服求助!

7,国家部委指导意见是否是法律法规性质

国家部委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律法规性质,属于行政指导。行政指导可以分为以助成、促进对方为目的的助成指导和以限制对方的行为为目的的限制指导。行政指导的特点在于,只要取得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形成所期望的行政秩序,而无须使用权力手段。行政指导可以消除相对人的抵触,确保行政得以顺利、切实地进行;国民也期望得到行政指导以趋利避害。但是行政指导一般没有法律依据,它虽不存在权力的强制作用,但由于行政机关的地位,有可能使相对人违心接受行政指导,因此潜存着极大的危险性。扩展资料:能进入司法领域的行政指导有以下五类:1、被异化的行政指导。这类所谓的“指导”其实是行政主体以行政指导为名,行其他行政行为之实,如对不接受指导者给予不利处分、施加压力从而使相对人产生心理压力被迫接受。再如公布已为行政指导或不服从行政指导的事实,前者意在寻求舆论的关心和支持,以求顺利实现行政目的,后者目的在于唤起舆论对不服从行政指导的相对方的责难,进而发展成所谓的“人民审判”。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指导具有了不该有的强制力,其实际上已经成为行政主体为推卸责任、逃避诉讼而实施的其他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损害,完全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2、不诚信的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指导行为时往往会给相对人作出利益上的承诺,让相对人产生一定的信任,但当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后,行政主体却改变了行政指导内容或拒绝兑现相关承诺,导致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或预期利益受损。行政指导是政府实施的行为,是非常严肃的事,应当要受到“合法预期”和“禁止反言”的约束。而不诚信的行政指导直接导致了行政公信力的下降,也不利于民众积极配合相关公共政策的推行,对此,相对人可以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诉讼。3、错误的行政指导。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指导中,因提供的相关信息错误或决策失误而误导了被指导者,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如当地政府通过行政指导鼓励广大农民大面积种植西瓜,由于未经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导致指导错误,而农民在接受指导后发现西瓜大面积死亡或严重减产,后经咨询专家得知当地的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根本不适合种植西瓜。虽然行政主体并不存在违法的情形,但与相对人相比,其在收集、占有和处理信息方面占有优势,且实施行政指导是其应当履行的职责,错误的行政指导应视为履职不当,对接受指导者遭受的损失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4、违法的行政指导。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所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准则。行政指导作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的方式之一,其也应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家政策范围内行使,不允许其享有法外特权而不受羁束。但在现实的行政指导实践中,一方面,由于我国有关行政指导的程序性、实体性法律规范比较匮乏,且零散、不统一,导致行政主体往往借助于相关政策而规避法律;另一方面,基于行政相对人对是否接受行政指导享有选择权,行政主体往往随意而行,并不寻求其行为行使的法律依据。违法行政指导的情形主要包括指导的内容违反了法律原则与政策、超越职权指导以及行政指导中权力滥用等。对此,指导接受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如果其明知行政指导本身违法,为了自身利益仍然去实施相关行为造成自身权益损害的,应减轻行政机关的责任。5、行政指导不作为。在行政管理主体多元化、行政管理方式多样化的今天,行政指导并非行政机关的一时兴起的制度创新,推行行政指导具有广泛的法律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各层次、各领域的法律文件都规定了行政指导的职能、职责或工作要求、工作任务,规定较多,也很分散。需要说明的是,在各层次、各领域的法律文件中,一般不直接表述为“行政指导”,而是表述为行政指导的具体操作方式。如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行政指导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行政指导的五种可诉类型分析
法律法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强制性。因此,行政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律法规性质。部委指导意见即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所管辖的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信息等非强制性的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行为。 行政指导有以下特征: 1、行政性。(1)行政指导的实施主体是行政主体,承受人是行政相对人。(2)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实施的,行政主体必须在自己的管辖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超越权限。(3)行政指导是为较为温和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降低行政成本。 2、非强制性。对行政相对人无法律拘束力。 3、依据的特殊性。依据可以是法律、法律原则精神、政策。不受“法无明文不得为之”原则的限制,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4、表现方式的灵活性。自由裁量性较强。
部委指导意见即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所管辖的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信息等非强制性的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行为。 行政指导有以下特征: 1、行政性。(1)行政指导的实施主体是行政主体,承受人是行政相对人。(2)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实施的,行政主体必须在自己的管辖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超越权限。(3)行政指导是为较为温和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降低行政成本。 2、非强制性。对行政相对人无法律拘束力。 3、依据的特殊性。依据可以是法律、法律原则精神、政策。不受“法无明文不得为之”原则的限制,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4、表现方式的灵活性。自由裁量性较强。而法律法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强制性。因此,行政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律法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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