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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骨科上班劳动合同,诊所与医生之间的劳动合同怎么签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7 04:51:59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诊所与医生之间的劳动合同怎么签定

按通常的劳动合同签定

诊所与医生之间的劳动合同怎么签定

2,我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我在医院做担架员一月休息4天其他时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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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院规培与劳动合同问题

你现在有没有医院的?如果有,而规培是在另一大医院,那么原医院要求你签的话一般得签,不然不签的话,规培期间的费用可能就得自己出了。如果是那大医院要签,就没道理了,因为你有单位了,这个可以不签的,当然如果大医院愿意录用你,你从原单位辞职,倒是可以啊

医院规培与劳动合同问题

4,关于劳动合同

是的。 但是,院方如果不再续签合同的话,是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因为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话,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的计算是按每工作满一年不长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但是注意:你经济补偿的工作时间也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

5,关于医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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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私人医院都只有三险:养老、失业、医疗,在合同期内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告知所在单位,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合同。

6,医院上班 签合同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如果能够提供你到这家医院工作后,每月的工资条,就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上告、举报了。 你的有利武器有两样:一,用工单位在录用你一个月后必须给你办理劳动保险,所谓劳动合同,其意义在此;二,医院有可能虚报用工人数,这和税务也有关哦!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由于你还没签合同所以这个工资应该比照用人单位相同岗位的工资水平确定。试用期可以约定,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7,医院的劳动就业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你好 请您参考: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bing毒、jia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有法律效力。
案例:我在一家外资企业从事销售工作,由于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是外籍人士,公司规定任何形式的协议都签订英文版本,因此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也是英文合同。对于销售人员,公司承诺在我们完成目标业绩后直接向我们支付提成奖金,而每年的目标业绩都必须由公司和员工协商确定,这些内容都被全面地记载在英文劳动合同中。但是今年开始,公司在没有与员工商定的情况下,单方确立了一个非常不切实际的销售目标,并以完成该销售额作为员工获得奖金的前提。我们向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然而,公司律师提出英文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相关的奖金条款不能约束公司。我认为该律师的意见非常荒谬,希望贵刊给予帮助。leelee:首先,我们认为您的意见是正确的,相反,公司律师在这个问题上曲解了法律条文。合同是法律关系当事人作出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明形式,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合同的灵魂所在,相比之下,作为外在形式的文字,它不能单独作为合同效力的评判依据。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中文与外文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中文版合同为准。这样的规定从立法角度看是对员工的一种权益维护,因为劳动者作为相对弱势群体,其不一定能熟练掌握某一种外文,因此合同条文可能不能体现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法律规定合同应选择主体双方完全能理解的语言来书写。但是,我们在解决具体问题时不能本末倒置,如果合同内容已经真实地体现了签订双方的意愿,那么它应该是推定有效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因此,我们认为您基于英文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相关权利应该能取得法律的保护。当然,在这里我们希望大家在签订外文劳动合同的同时,要求签订中文劳动合同。除了上述提到的理解方面的原因外,我们还考虑到发生争议的特别情况。根据诉讼法的规定,一旦外文法律文书作为证据提交,举证一方应该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根据法律规定,翻译工作虽然并不一定要由特别的机构承担,但一些有特别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文本可以直接作为仲裁委员会或法院采信的证据,一旦我们对于争议对方提供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翻译文本有异议,那么我们可能就失去了抗辩的机会。此外,即便当事人自己翻译,那么其仍然会遭遇被对方当事人质疑翻译准确性的麻烦。总而言之,如果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再去临时做翻译工作,我们可能会面临许多意想不到的困扰。因此,未雨绸缪,在合同签订之时就准备中文劳动合同是最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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