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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律师在线咨询免费,有没有免费的劳动法律师咨询热线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01 13:45:30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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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没有免费的劳动法律师咨询热线

安徽律师程韦伟为您答复;建议可以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或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2348,祝你顺利!
你好,我是专业劳动法律师。qq85090354,可以联系咨询。依照劳动法规定,你只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就可以办理手续离职的。其实单位批不批准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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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胡律师:你可以直接以单位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和交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以下赔偿:1、工作十几年折算成1年补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从08年元旦起第2个月起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3、按下面社保基数补齐你工作期间的社保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可以
如果主动辞职,则没有补偿金。但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自08年2月1日至今每个月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差额,即26个月工资。 同时,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养老保险金。
可以。从第二个月到一年,每月应支付你双倍工资。并且从第一年满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你是自己提出辞职,所以无法获得额外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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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主张从5月15日开始的双倍工资后,在走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至于半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报酬。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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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内部股东矛盾,开帐不到一个月,用工也不到一个月,放员工回家等通知,等了10多天,公司却说让所有员工领工资辞职。这个问题怎么办?没有签订合同
请问在建筑工地上班,上班时间摔到了手,手的骨头都断了,当时没有签合同,因为也是小包工头叫的去的只是说了多少钱一天,这样的情况可以找小包工头报销一些医药费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说,你和公司之间是又劳动关系的,且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所以说,公司不发工资,完全可以作为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并且公司还应当支付你所有拖欠的工资。
中介没有明确规定工作日的要求,只写了一个月30天算满勤。那么我一个月做30天算几个工作日?
我是13年8月份进的厂到15年10月份离职,我是想问一下在到14年12月底是否享有年休假
在公司七年,合同上面是车工,现在是喷漆工,不想干了,离职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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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我认为,发错误并不属于特别严重的错误,没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其次,要看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有没有相关的特殊约定;最后,即便确实不能胜任该岗位,也应当进行转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于是否可以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也就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的话,就真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啦。关于公司开除是否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关于被开除后新的企业联系原企业调查的问题。既然该过失既不是重大过失,更不是故意,那么就不应当以此为由拒绝录用。如果原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中对此过失重点强调或者添油加醋的,可以要求赔偿。机器尚且会出错,何况是人呢。建议尽管在单位上班。况且根据您的描述,单位其实也不敢轻易开除员工的,因为在一个管理规范的企业,开除一名员工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内部需要走流程,以确保决策的正确性。
关于你的主要争议是: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者有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的。因此,根据你的情况,第一,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发错了货是严重失职,并明确了具体的金额数的情情况下是重大损失。有约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第二,用人单位是否有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该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经过了工会制和公示才合法有效),该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明确,且发错了货是属于严重情形 的,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违法解除的话,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87规定定主张权权利,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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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是有不同的单位缴费:上月申报,次月由地税代扣。即如果单位要为你缴纳9月份保险,则最迟应当在8月底申报,未及时申报的,9月份保险就无法缴纳个人缴费:当月划账日前申报,当月月底扣除,次月可以查询目前:第一,原公司既然在6月份已经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则6月份之后的保险,原公司不再承担任何义务,所以你找原公司要求权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第二,新单位要为你缴纳社保,需要看合同期,合同是几月份签订的,则保险应当是合同期为准,不得早于合同期第三,至于你说的原单位未帮你办理社保转出,很简单,现在社保由单位转个人缴纳,是由个人办理而不是单位办理。单位在劳动部门办理完终止解除和停保手续后,就不再承担相应的保险义务,有的单位会把相关材料直接给个人,有的则需要个人去自行领取。个人凭材料到当地区县级社保机构办理社保转个人缴费。第四,关于入职问题:目前,一个人从一个单位离职,到另一家单位工作并参保,可以有两种方法:第一种,就是借调或关系转移,即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家单位,一般是国有企业间转移或同一个老板的下属企业转移,这种情况是由单位办理转移手续,个人只需要工作即可;第二种则是解除再就业,即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到新单位上班。这种情况下,要办理的手续:第一步,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终止保险关系;第二步,在原单位领取相关材料后,去当地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将身份从就业人员转变为失业人员;第三步,以失业人员的身份和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像你这种情况,应当是在第一次离职后就直接到新单位就业,也就是俗称的“骑驴找马”类跳槽,却忽略了应当在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去当地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由于没有失业登记,所以你的保险是被终止的,但就业状态仍然是单位就业,新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根本无法和你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原单位的义务是和你解除并停保,并没有要求你做失业登记的义务,也没有帮你办理个人参保的义务,所以就目前来看,你可以主张的,是新单位和你签订合同之日起的社保,如单位8月份和你签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从8月份开始缴费,但目前责任有一部分在你自己未能及时在社保机构办理相应的业务手续。所以目前如果新单位和合同到原单位的解除之间有空档期的,只能是协商解决,或者自行缴纳。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不合法。
法律对出现这类情形还真是没有特别的规定,以后注意一些,跟紧点,防止再出现类似情况。
我在一家上市公司上班 现在因为身体原因不想做了我应该怎样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不用补交原来的社保,直接在新公司交社保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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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针对工伤应该是用人单位去劳动局给当事人申请工伤鉴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给申请的话,当事人自己去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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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报销全部费用。修养期间按正常上班补给。
必须报销全部医药费
没买工伤保险吗?按照工伤保险报销比例社会保险机构予以报销,同时公司要支付你母亲工伤休假期间的工资和护理费等。
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保留相关证据,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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