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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的法律性质有哪些,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 第三部分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3 18:52:00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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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 第三部分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

使用的法律: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依据:1、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2、施工图纸、3、清单、4、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 第三部分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

2,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有哪些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1)服务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务的承包,而是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证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它也不可能承担由于不是它的缘故而导致项目目标失控的责任。(2)科学性。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监理工程师,他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3)独立性。指的是不依附性,他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否则他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4)公正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公正性。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有哪些

3,监理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工程监理合同属于经济合同中的建设工程合同之有偿智能服务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合同属于经济合同中的买卖合同之有偿服务合同。
应当属于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关系是指根据契约,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指定雇用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提供服务,并根据其提供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

监理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监理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哪类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属于技术合同,监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5,工程建设监理有哪些性质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工程建设监理具有的性质:服务性、委托性、独立性、公正性、公平性。工程建设监理受发包人委托,参与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负有监理责任。谢谢!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服务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务的承包,而是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证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它也不可能承担由于不是它的缘故而导致项目目标失控的责任。 (2)科学性。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监理工程师,他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3)独立性。指的是不依附性,他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否则他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 (4)公正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公正性。

6,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什么

建设监理委托合同主要有四种形式。 第一种合同形式是根据法律要求制定的,由适宜的管理机构签订并执行的正式合同。第二种是信件式合同,较简单,通常是由监理单位制订,由委托方签署一份备案,退给监理单位执行。第三种形式是由委托方发出的执行任务的委托通知单。这种方法是通过一份份的通知单,把监理单位在争取委托合同提出的建议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委托给他们,成为监理单位所接受的协议。第四种形式就是标准合同。在西方发达国家中,许多监理的行业协会或组织都制定了一些合同参考格式或标准合问格式。现在世界上较为常见的一种标准委托合同格式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颁布的《雇主与咨询工程师项目管理协议书国际范本与国际通用规则》,最新版本是《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从各国情况看,监理委托合同形式上多种多样,但其基本内涵是没有实质上的区别的。一个完善的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都要有下列内容:(1)关于合同双方身份的说明,主要说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以及他们的实体性质;(2)一般性叙述;(3)监理单位所要履行的义务,这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监理工程师承担的义务,一是对委托项目概况的叙述;(4)要求监理工程师提供服务内容;(5)费用,合同中应有规定费用的条款,具体应明确费用额度及其支付时间和方式;(6)规定业主的义务,业主除了应该偿付监理费用外,还有责任创造一定条件促使监理工程师更有效地进行工作;(7)维护承建单位利益的条款;(8)维护监理工程师利益的条款;(9)总括条款,有的用以确定签约各方的权力,有些则涉及一旦发生修改合同,终止合同,或出现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10)签字,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签字之后,使证明他们已承认双方协议,合同也具有了法律效力。
是理代合同。

7,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体现在哪些方面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服务性。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工程监理企业既不直接进行设计,也不直接进行施工;既不向建设单位承包造价,也不参与承包商的利益分成。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知识、技能和经验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的一种高智能、有偿技术性活动。 建设监理的主要方法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应当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监督、管理等系统化、专业化的服务。这些就是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服务的内涵。 (2)科学性。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 建设工程监理以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其投资目的为己任,力求在预定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完成工程项目。 目前,工程规模日趋庞大,功能、标准要求越来越高,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涌现,参加组织和建设的单位也越来越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风险也越来越大,只有不断采用新的更加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手段才能更好地完成监理任务。相对而言,承担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供应的都是社会化、专业化的单位,这些单位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更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是无法对被监理企业进行较好的监督和管理的。 科学性主要表现在: 1)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 2)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 3)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 4)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5)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 6)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总之,只有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手段才能圆满完成监理任务。 (3)独立性。所谓独立,是指不依赖外力,不受外界束缚。工程监理企业是依法成立的经济实体,监理企业与项目业主、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在监理活动中,项目业主和监理企业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项目业主在业务上不能领导或指挥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必须有自己独立的意志,主要依靠自己掌握的方法和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结合实际,独立地开展工作。工程监理企业如果没有独立性,便无从谈起公正性,工程监理的独立性是公正性的基础和前提,对监理工程师独立性的要求也是国际惯例。 建设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某些行业或单位断绝人事上的依附关系以及经济上的隶属关系,这些是保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独立性的重要前提。 (4)公正性。公正性是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的重要准则,是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也是咨询监理业的国际惯例。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服务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务的承包,而是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证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它也不可能承担由于不是它的缘故而导致项目目标失控的责任。 (2)科学性。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监理工程师,他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3)独立性。指的是不依附性,他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否则他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 (4)公正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公正性。

8,简述工程建设监理有哪些性质

简答如下:工程建设监理的宗旨是“诚信、守法、公正、科学”。施工现场的监理中心工作是“三控、三管、一协调”。三控是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三管是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是施工现场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的协调。
工程建设监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工程建设活动,它具有以下性质:(1)服务性。服务性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特征之一。首先,监理单位是智力密集型的,它本身不是建设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和经营者,它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是智力服务。监理单位拥有一批多学科、多行业、具有长期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丰富实践经验、精通技术与管理、通晓经济与法律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一方面,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通过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保证建设合同的顺利实施,达到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权监督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贯彻国家的建设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从这一意义上理解,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也是服务性的。其次,监理单位的劳动与相应的报酬是技术服务性的。监理单位与工程承包公司、房屋开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不同,它不像这类企业那样承包工程造价,不参与工程承包的盈利分配,它是按其支付脑力劳动量的大小而取得相应的监理报酬。(2)独立性。独立性是工程建设监理的又一重要特征,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监理单位在人际关系、业务关系和经济关系上必须独立,其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发生利益关系。我国建设监理有关规定指出,监理单位的“各级监理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或与这些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不得承包施工和建材销售业务,不得在政府机关、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之所以这样规定,正是为了避免监理单位和其他单位之间利益牵制,从而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这也是国际惯例。第二,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约定关系。监理单位所承担的任务不是由建设单位随时指定,而是由双方事先按平等协商的原则确立于合同之中,监理单位可以不承担合同以外建设单位随时指定的任务。如果实际工作中出现这种需要,双方必须通过协商,并以合同形式对增加的工作加以确定。监理委托合同一经确定,建设单位不得干涉监理工程师的正常工作。第三,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是处于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双方,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独立一方,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依法成立的监理委托合同所确认的职权,承担相应的职业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3)公正性。公正性是指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帅在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排除各种干扰,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和被监理方,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所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为准绳,站在第三方立场上公正地加以解决和处理,做到“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公正性是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顺利实施其职能的重要条件。监理成败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与承包商以及业主进行良好的合作、相互支持、互相配合。而这一切都是以监理的公正性为基础。公正性也是监理制对工程建设监理进行约束的条件。实施建设监理制的基本宗旨是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程建设新秩序,为开展工程建设创造安定、协调的环境,为业主和承包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条件。建设监理制的实施,使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所以为了保证建设监理制的实施,就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它的监理工程师制定约束条件。公正性要求就是重要的约束条件之一。公正性是监理制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公认的职业准则,也是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公正性必须的独立性为前提。(4)科学性。科学性是监理单位区别于其他一般服务性组织的重要特征,也是其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发现和解决工程设计和承建单位所存在的技术与管理方面问题的能力,能够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所以它必须具有科学性。科学性必须以监理人员的高素质为前提,按照国际惯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具有相当的学历,并有长期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丰富实践经验,精通技术与管理,通晓经济与法律,经权威机构考核合格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证书,才能取得公认的合法资格。监理单位不拥有一定数量这样的人员,就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也是没有生命力的。社会监理单位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也是科学性的基本保证。中国工程监理论坛整理

9,什么是监理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 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 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2.必要时发包人可以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没有法律依据6. 监理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组织设计单位等进行现场设计交底,核查并签发施工图。未经监理人员签字的本工程的全部图纸不得用于施工。监理组织不妥,法律要求是建设单位组织。图纸要监理签字更是不妥。只有竣工图是要求监理签字7. 监理人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水利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不妥这个是上报建设单位联系设计更改,监理没有图纸更改权其他的我能力有限看不出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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