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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厂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6 13:30:10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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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测算方法是工龄满一年赔付两个的工资。大于6个月小于1年按一年计算。小于6个月赔付1个月的工资。满意的话请采纳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单位提出解除的,单位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一年工龄为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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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钱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40、41条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另外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满一年给一个月(n+1)×月平均工资,即一个工作四年的员工,正常情况下能得到4+1即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违法解约,则根据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经济赔偿金2N
补贴每年一个月(按上年市人均工资)的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象你还差一个月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你一共有两年。还有一笔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助,具体按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纵横法律网-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侯健怀律师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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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应如何赔偿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他们他要给你补偿金,具体为一年赔你一个月,外加合同未到期的违约金一个月工资,就是2 个月;如果对你采取的是即辞即走的处理方法,没有提前通知你,就要在赔偿你1 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这是和气的做法。 如果公司涉嫌违法开除,或者终止了合同就给赔偿,你可以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那里申请双倍赔偿,就是经济补偿金一个月x2 倍+1个月违约金+1个月代通知金=4个月工资。发放的标准按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12 个月的按实际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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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我

不赔偿;因为你无明确证据证明你被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为假设,如你有确切书面证据【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公章的、在你手上的】请无视上述,看下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仅供参考,请找当地律师
工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按劳动合同的规定进行补偿,如合同没有规定的,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的应当补偿一个月工资。
你们这公司和你写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是什么?如你所说,公司是不能这样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你可以要求他出解除你的证明如果你不想生事的话,那公司要和你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给你支付一次性补偿金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通知金,标准:一次性补偿金是按照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有关,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的按一个月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通知金是一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你上一年的工资的平均,包括加班、奖金之类的对于社保部分,你可以要要求公司补交,但是你要承担你个人承担部分
首先:单位未提前通知你,要加一个月的赔偿金,另每满一年算1个月,依次计算;其次:要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申请失业保险;最后:如果跟单位协商不妥,就去找劳动仲裁,仲裁不管直接到法院去起诉。

5,劳动法关于厂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规定

厂房单方面违法解除合同,应按实际工作一年算一个月补偿,再加倍,即16个月工资,还可以要求厂房交纳另七年保险。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
1、用工单位是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如果单位拒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建议你向公司所在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社保稽核进行投诉或者到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工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具体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至第四条、第六十二至六十三条、第八十二至八十三条: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2、你在那里工作了8年的话,而公司又单方面在你并未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例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可以要公司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建议你到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工单位为支付赔偿金。具体请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你8个月的工资,劳动法规定,每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企业辞退的时候,就要赔偿一个月工资
如楼上的,应该是2n+1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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