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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资产的确认标准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25 21:25:15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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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的确认标准有哪些

资产的确认条件: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资产的确认标准有哪些

2,资产确认条件

其实并不矛盾。首先资产确认条件从会计上开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而且必须要跟当时签订的合同结合在一起来处理。比如条件2,虽然对方移开发票,但如果合同规定对方负责运输至本企业,那么这时候即使开了发票,但货没到你也不能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的,那只能说是拿到了发票,并且验收入库了,才能确认;所以你列的两个条件并不是并列的,要看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的。
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根据资产的定义,资产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2.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3.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资产确认条件

3,资产确认的标准

固定资产确认是指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将一项资产作为固定资产予以入账。《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
资产评估中确认资产的标准主要有: (1)现实性。现实性表明经济资源在评估时点已经存在,是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的结果,并且在评估时点仍然存在。 (2)控制性。指以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来定义被评估资产的边界,而不论资产是其用自有资金投资购建,还是负债购建,或是租入。 (3)有效性。有效性一是表明已无实际资产对应的待摊费用等不能列作被估资产;二是表明无论是否是劳动产品,只要有效用即可作为被估资产。 (4)稀缺性。稀缺性表明要获得具有稀缺性经济资源的控制权就必须付出代价。也正因为此,经济资源才成为资产。 (5)合法性。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控制的经济资源具有合法性,受到法律保护,即非法经济资源不能被确认为资产。

资产确认的标准

4,如何确认资产和负债

一、确认资产和负债的方法主要看其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和核算的标准。二、资产确认的基本标准是:1、符合资产的定义2、能可靠的计量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三、负债确认的标准是:1、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2、负债实质上是企业在一定时期之后必须偿还的经济债务,其偿还期或具体金额在它们发生或成立之时就已由合同、法规所规定与制约,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
资产的确认条件: 1、是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 2、是公司、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 3、预期能给公司、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负债的确认条件: 1、是企业负担的现时义务。 2、是企业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3、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4、有确切的债权人和到期日。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企业的现时义务,并引起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

5,您好想向您咨询一下新会计制度里面关于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是什么呢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入账单位价值标准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68 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规定: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行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2013年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中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新会计制度中只规定是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没有修改规定标准,所以还是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作为固定资产。不满足这一条件的准入存货。但是实际执行中,单位有可能有自己的固定资产标准。有可能比规定的单位价值低。

6,企业应当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不同形式的金融工具具有不同的金融风险。用来证明融资双方权利义务的条约。金融工具又称交易工具,它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并据以进行货币资金交易的合法凭证,是货币资金或金融资产借以转让的工具。金融工具合同就是确认上述关系存在的法律文书。
金融资产,是指一切代表未来收益或资产合法要求权的凭证,亦称金融工具或证券。是指单位或个人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权利。 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 金融资产可分为现金与现金等物和其他金融资产两类。前者是指个人拥有的以现金形式或高流动性资产形式存在的资产,所谓高流动性资产主要是指各类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和人寿保险现金收入。其他金融资产是指个人由于投资行为而形成的资产,如各类股票和债券等。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不同形式的金融工具具有不同的金融风险。金融工具分为2大类:现金类和衍生类。现金类分为证券类和其他现金类(如贷款,存款)。衍生类分为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和柜台(otc)金融衍生品。另外,也可以根据财产类型分为债务型和所有权型。金融负债,指基于下列合同义务的负债:(1)向另一个企业交付现金或另一金融资产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的条件下,与另一企业交换金融工具的合同义务”《国际会计准则》...金融资产,是指一切代表未来收益或资产合法要求权的凭证,亦称金融工具或证券。是指单位或个人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权利。 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 金融资产可分为现金与现金等物和其他金融资产两类。前者是指个人拥有的以现金形式或高流动性资产形式存在的资产,所谓高流动性资产主要是指各类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和人寿保险现金收入。其他金融资产是指个人由于投资行为而形成的资产,如各类股票和债券等。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不同形式的金融工具具有不同的金融风险。金融工具分为2大类:现金类和衍生类。现金类分为证券类和其他现金类(如贷款,存款)。衍生类分为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和柜台(otc)金融衍生品。另外,也可以根据财产类型分为债务型和所有权型。金融负债,指基于下列合同义务的负债:(1)向另一个企业交付现金或另一金融资产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的条件下,与另一企业交换金融工具的合同义务”《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在涉及金融负债的确认与计量时指出“初始确认”当且仅当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企业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终止确认“当且仅当金融负债消除时,企业才能从资产负债表上将其剔除”。初始计量“当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企业应以其成本进行计量。就金融负债而言,成本指收到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交易费用应计入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成本。”后续计量“初始确认后,企业应以摊余成本计量各种金融负债”。分类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2)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衍生金融工具,是指从传统金融工具中派生出来的新型金融工具。股票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期权合约,债券期货合约都是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derivative financial instruments),又称派生金融工具、金融衍生产品等,顾名思义,是与原生金融工具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它是在原生金融工具诸如即期交易的商品和约、债券、股票、外汇等基础上派生出来的。 国际互换和衍生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sda)将金融衍生工具描述为:“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 衍生金融工具的主要作用是: 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加速经济信息的传递,其价格形成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金的有效流动,还可以增强国家金融宏观调控的能力。 有分割,转移风险,提高金融市场经济效率的作用。

7,怎样确认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各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了如何将合同收人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编辑本段建造合同的分类[1]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1、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2、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编辑本段建造合同的特征 建造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合同,而有其自身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底(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 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编辑本段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1、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2、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3、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4、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编辑本段合同收入 1、 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2、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3、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二)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编辑本段合同成本 1、 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2、 合同的直接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耗用的材料费用; (二)耗用的人工费用; (三)耗用的机械使用费; (四)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 3、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4、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5、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6、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编辑本段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1、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2、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四)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3、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4、 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一)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二)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三)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5、 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二)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6、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7、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8、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9、 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10、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编辑本段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二)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 (三)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四)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去财政部网站找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 合同收入 第八条 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一条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二)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章 合同成本 第十二条 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直接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耗用的材料费用; (二)耗用的人工费用; (三)耗用的机械使用费; (四)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 第十四条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第十六条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第十七条 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第十八条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第十九条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四)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第二十条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一条 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一)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二)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三)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第二十二条 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二)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第二十三条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第二十四条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第二十五条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第二十六条 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第二十七条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六章 披露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二)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 (三)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四)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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