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 > 合同订立 > 承揽与承包的法律后果,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承揽与承包的法律后果,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5 20:55:00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工程转包一般不会被允许(招标文件都会规定),违法分包的前提是“违法”,既然“违法”,那肯定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那么,结论就是:若工程转包符合法律与合同条款,则“转包”有效,法律应给于承认和保护;若是“违法”分包,则必须承受法律的惩罚,惩罚有分多种:1、停业整顿,2、降低资质,3、被处罚金,4、相关人员撤职、降低行政与技术级别,5、相关期限内不得从事多少范围内的事务,等等,还有不少。总之,若有违法,必定也会违规,所以行政处罚也会接踵而来。

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2,建设工程承包法律问题

在没有串通的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招投标是有效的。 之前的合同如果不存在其它原因的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需要通过招投标程序的,以中标的内容为准,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而后备案。此合同作为之前合同约定的变更,之前的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中标的合同不相矛盾和重复的内容仍然有效。
这个明显是甲乙两方串通投标,本次招标无效。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干分之五以上干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承包法律问题

3,承包工程和承揽工程的不同处

《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下列特点:(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筑产品、而建筑产品和其他产品相比具有固定性、形体庞大、生产的流动性、单件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2)合同的内容繁杂  由于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涉及的方面多,涉及到多种主体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经济关系,这些方面和关系都要求施工合同内容尽量详细,导致了施工合同内容的繁杂。例如。施工合同除了应当具备合同的一般内容外,还应对安全施工、专利技术使用、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工程分包、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设备的供应、运输、验收等内容作出规定。  (3)合同履行期限长  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再加上必要的施工准备时间和办理竣工结算及保修期的时间。决定了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  (4)合同监督严格  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响,国家对施工合同实施非常严格的监督。在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全过程中,除了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进行严格的管理外,规划管理机关、合同的主管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金融机构等都要对施工合同进行严格的监督。

承包工程和承揽工程的不同处

4,建设工程承包法律风险有哪些

建设工程承包法律风险有哪些?1、因合同签订不完善存在的法律风险《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工程内容不明确及工程量变更的法律风险施工合同对工程内容往往采取列举方法,如某厂基础配套工程的承包范围约定为:台地及地基处理、土石方、道路路基,路面、防护工程及排水设施等。工程量变更是经常出现的情况,也是纠纷、风险的高发点。工程量的变化涉及价款调整,因此,对于有关工程量确定与否以及工程量变更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必须十分关注。3、工程转包、分包的法律风险《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在没有串通的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招投标是有效的。 之前的合同如果不存在其它原因的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需要通过招投标程序的,以中标的内容为准,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而后备案。此合同作为之前合同约定的变更,之前的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中标的合同不相矛盾和重复的内容仍然有效。

5,承包经营的法律责任

1. 承包经营是指农村集体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确立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用法律形式承认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保护承包经营人从事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从而巩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和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承包经营权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法律上的反映。法律责任2. 一承包经营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法确定承包者(即,董事会根据事先拟定的条件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标);也可以根据董事会决议由合营企业直接和承包者(可以是合营1方,也可以是第3方)签订承包经营协议。3. 二承包经营不得改变合营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4. 农户喜看承包经营权证5. 三承包者是合营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者,应严格执行承包经营合同,接受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承包者对合营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赠送等。承包者应定期据实向合营企业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四承包经营期限1般为1至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承包者应保证,承包经营期满时,合营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或经营状况有明显改善。6. 五承包经营只能对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实行承包。承包双方应根据设立合营企业时的可行性报告中的有关指标及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包期间的年利润基数。7. 六承包经营期内,承包者须于每年第1季度内向合营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不得以合营者的出资作抵押。风险保证金、保函须以银行不可撤销、合营企业可以单方提款的形式提供。无论以哪种形式,其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50%。8. 七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者若以合营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董事会同意。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的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9. 八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仍应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法律责任涉及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具体看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章就知道了

6,加工承揽合同需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

加工承揽合同的签订中,需要注意的地方有:  1、质量条款必须明确具体  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目的在于避免发生纠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在实现生活中,例如关于成品的厚度,要约定以成品哪个(些)点的测量为准,是测量某一个点还是测量几个点;是取平均值还是取上下限值;厚度的标准误差率是多少;质量验收时期及次品处理(是拒收还是降低加工费)等等,均要在合同里约定明确具体到位,不要遗漏任何细节。  如果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2、原材料提供及风险负担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方或承揽方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承揽方更要注意对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
1、质量条款必须明确具体  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目的在于避免发生纠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在实现生活中,例如关于成品的厚度,要约定以成品哪个(些)点的测量为准,是测量某一个点还是测量几个点;是取平均值还是取上下限值;厚度的标准误差率是多少;质量验收时期及次品处理(是拒收还是降低加工费)等等,均要在合同里约定明确具体到位,不要遗漏任何细节。  如果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2、原材料提供及风险负担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方或承揽方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承揽方更要注意对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北京刘辉律师为您解答,望采纳,谢谢!
就没有签定加工承揽合同的行为本身而言,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没有签订书面的加工承揽合同的,并不会影响双方间所存在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双方仍应按口头约定履行合同。 但是,如果没有书面的合同的,发生纠纷后,会因为没有书面的合同来证明当时双方的约定,对纠纷的处理带来影响,所以建议在经济往来中,尽量签订书面合同,以免到时口说无凭,影响到自己权益的维护。

7,工程违法分包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首先,转包行为无效。  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司法解释》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  其次,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  《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再次,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并且按照《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发包人只在欠付承包人(转包人)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最后,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对转包行为不仅严令禁止,而且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
《建筑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以上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 .5 %以上1 %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文章TAG:承揽与承包的法律后果承揽承包承包的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