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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同的法律问题有哪些,问一个关于合同的法律问题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5 01:15:27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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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一个关于合同的法律问题

无效。合同签订双方恶意串通,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自始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问一个关于合同的法律问题

2,起草合同时的法律问题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起草合同时的法律问题有:1、严格审查主体资格的合法性;2、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3、合同内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第一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起草合同时的法律问题都有哪些

3,有关劳务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从形式上看该合同没有成立。但是,只要你在该公司工作,就应认为你们之间存在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请你注意平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报销记录、工作牌等。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还可以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取得两倍工资
没有有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才有效

有关劳务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4,订立合同常见的法律问题有什么

法律分析:1、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变更合同2、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3、合同涂改的地方有法律效力吗4、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5,关于业务合同等问题

你应该去说明你取消业务的理由。不闻不问等于你无理违约,这对你无利。合同上没有签订违约金他索要违约金是没法律依据的。
一、你可以选择不签临时合同,到时再参与投标。二、你可以在临时合同中约定,现有的工作人员将来由中标单位接收或进行经济补偿。三、你可以向服务对象(某国营公司)提出上述困难,在签订临时合同时争取延长合同期和提供合同价格。

6,合同法律问题

合同的相对权,指合同的相对性,仅约束签订合同的双方。一般合同涉及第三方都是给第三方约定权益,如果涉及第三方义务必须经过第三方同意。
合同的相对权,是指合同仅在签订双方产生效力,合同一方基于合同行使权力,也仅能向对方主张权利而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不是的,合同相对权就是指只有合同双方才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约束力

7,关于法律合同的问题

我曾经办理过类似的案子,首先你要举证证明双方之间的合同存在,然后主要是价格的举证,如果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市场价履行,你可以找出类似版面和时间相似的广告类比,主张权利
这里关键是要提供 在双方谈好主要的具体细节 最关键的就是对方的合同款是否确定 对方在明知道彼此合同已经进入实施阶段 报社已经决定刊登广告 而该公司没有表示反对的 可以认定合同成立生效 对方应该付款 建议在不侵害对方隐私的情况下 录制对方的明确视听证明 这样对你谈判或者走法律途径都能掌握主动
到法院起诉,收集下列证据:一、对方提供的广告文本原件;二、有关协商的文件往来或者录音;三。有关版面的价格标准
其实双方已经形成了要约,自己可以举证。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们双方对这事都表示同意就行 那就可以要求对方给钱 如果没有那就没法要
只要你登的是他叫你登的内容,他就要负钱,即使没有合同,这是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合同是约束双方的,一般的合同不是双方的意愿,有一方是被动的,也是被约束的,而令一方对合同而言完全是不用负责的首先看看合同内容,比如定金,和订金是完全不同的,合同咋骗和分歧都是出在拟定阶段,比如购买房屋其实是没要合同的,付钱过户就完了,但是,有中介在其中,而买卖房屋不可能和买卖小商品一样一手钱一手货就交易,涉及到很多问题,这个时候你就要注意了,首先要看房产证明,中介说的再好都要用大脑过滤掉,在就是考虑房屋的所有人的婚姻状态,已婚的不用多说了,“单身”的很危险,买卖无效无所谓,要是损失钱就亏大了这是是打个比喻还有是租房协议,往往很多房户因是房主为理由去不合理的约束房客,而我们又是弱智无法抵抗,想做就签订了,损失一般不大但是中介就不同了,他们基本都是骗子,他们想尽各种办法榨干你的钱,到期不续租,早走不退钱的规定已经是定局了,说的再好也没用,写在合同中也没用,因为人家说,房主房子卖了,难道你还赖着不走吗?
合同中通常要注意履行的时间,履行地点,履行的质量和效果,也有的涉及履行的顺序,如果出现问题,就可能涉及到合同的修改甚至解除,最重要的是出现违约时的赔偿责任和纠纷解决办法。所以在拟定合同时就要先把这些情况考虑清楚

9,关于合同法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主要有一下几点规定,像你这样的估计你们不会有什么责任吧,具体的是买受人和保险公司的问题!你们按时间发货就算完全履行合同啦(一般这样,具体看你合同里怎么约定,如果有特别约定就按照约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具体问题风险转移可以在合同中啦约定。
合同法标的物的风险转移以交付为标准,所以说是如果你们约定是送货或者没约定交货方式的,在对方收到货物之前,风险责任仍由你方承担。如果你们约定,只是由你们代办托运,那么风险在到达买方之前就在承运人。
在途标底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这看你们合同中如何规定的,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来; 没有具体规定的,按交易习惯,一般是以交货地点为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中,一般就是以过了船舷为转移标志的,也就是说卖方的货物只要装上了卖方货轮的船,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不是,要看合同中的约定. 比如合同中送到对方指定地点交货的,在到达对方指定地点交货以前风险还是由你们承担. 合同中价格的到岸价也有类似意思.要分析合同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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