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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无效合同类型,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20 03:39:10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因合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合同当事人预定的法律效果不仅在当事人之间不发生,而且在其与第三人之间也不发生,体现了法律对这种合同坚决否定的态度。目前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律师提醒,合同无效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合同被确认无效,还会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效力。

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2,请问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 无效合同有哪些类型谢谢

我国合同法对无效合同作了规定,总结一下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如果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该合同无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如果未经权利人追认该合同无效。 (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五)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请问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 无效合同有哪些类型谢谢

3,无效合同的种类包括哪几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第六十二条规定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如属于违规及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第七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效合同的种类包括哪几种

4,无效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情形: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团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第六十二条规定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如属于违规及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第七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以下为七种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合同的类型有很多。根据全国各地劳动执法部门的专项调查,发现常见的违法无效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七种类型: 口头约定性合同:在多数个体私营企业和个别集体企业中,普遍存在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现象,只是简单的口头约定报酬多少、工种工时和责权义务。 一边倒性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现不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有关条款,而是片面地从单位利益出发,订立“一边倒合同”。 违法型合同:许多效益好的单位在招工时,强迫劳动者缴纳集资金、风险金并签订所谓自愿缴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来掩盖行为的违法性。 生死型合同:合同条款中不具备有关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恤等内容,有的虽有此条款,但大都不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 保证型合同:不少用人单位为督促劳动者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让每个劳动者出具一份“保证书”,将一些不合理规则和条件附入合同中,一次来约束劳动者。 假冒型合同:许多企业为对付劳动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假合同”是按劳动管理部门要求,用规范的文件签订的,用来应付检查监督;而“真合同”则是按自己的意愿同劳动者签订不规范或违法劳动合同,以获取最大利润。 抵押型合同:为防止劳动者跳槽,一些用人单位在招用外来劳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身份证、现金等充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其平时应得的福利待遇或工资等,将劳动合同订成“抵押合同”,劳动者如有违约,即将抵押物强行扣留,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有霸王条款 就是无效

7,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的种类有哪些

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建筑工程合同的无效。 (一)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于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二)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三)越级承包。 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在实践中,有的建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企业级别内容决定的范围承揽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因此,法律明令规定,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 (四)非法转包。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筑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凡以上述禁止形式进行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 (五)违反法定建设程序。 建筑工程的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使用、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发包人在建设项目发包中,有些项目法定程序为招投标,但有的发包人擅自发包给关联企业,有的发包人形式上采用了招投标的方式,但采取暗箱操作或泄露标底或排斥竞标人。另外,工程发包后,有些承包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如存在以上违法事实,这样的建筑工程合同也往往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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