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 > 合同订立 > 债权转让恶意串通无效,与关联公司恶意串通逃债行为是否有效

债权转让恶意串通无效,与关联公司恶意串通逃债行为是否有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20 09:25:50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与关联公司恶意串通逃债行为是否有效

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逃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债务人转让财产的合同无效.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对于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逃债、签订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与关联公司恶意串通逃债行为是否有效

2,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的79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把这一个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债权转让是除外: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第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第三、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上述三种情形是转让是无效的,而同时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这一个对于债务人是不发生法律效应的。

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3,恶意串通合同一定无效吗

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互相勾结、串通而订立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这类合同的后果通常归属于当事人之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其他组织及公民个人。在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合同是最为典型的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因此,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要返还集体、第三人。

恶意串通合同一定无效吗

4,恶意串通方可否起诉合同无效 判例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合同本身即无效
可以
你好!:合同无效,但由于合同已经执行,则应该给予“工程队负责人张某”适当补偿,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有疑问,请追问。

5,恶意串通合同无效

出卖人与后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前买受人利益的情形,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但恶意串通是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需要依据当事人表现在外的行为等客观情况,结合交易习惯、日常生活经验等对其主观心理进行推定。一般情况下,认定恶意串通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后买受人是否尽到普通买受人必要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若买受人购买现房却不实地考察房屋、不了解房屋居住使用情况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主观上对侵害先买受人的利益具有重大过失。 二、审查房屋实际交易价格,后买受人是否实际支付了合理对价。若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明显低于在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交易价格,则可能存在恶意。 三、审查具体的交易方式、过程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详尽。 四、审查交易双方的关系、后买受人的身份、交易双方是否有不合理的经济往来等。

6,在合同中 为何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跟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的法律后果不

为您解答如下: 1、《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具体分析: (1)纠正您的说法,欺诈胁迫的对象并非第三方,而是合同当事人一方。 (2)理解该不同法律后果的切入点:不论是恶意串通还是欺诈胁迫,所签订合同当然无效是常态,但考虑到鼓励交易,将欺诈胁迫的情形明细化:若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合同当然无效;若损害的并非国家利益,法律赋予被欺诈胁迫方选择的权利,可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主张撤销合同,合同效力由被欺诈胁迫方决定。

7,哪些情形下债权转让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因此,你们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转让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
文章TAG:债权转让恶意串通无效债权债权转让转让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