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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行为的效力,欺诈胁迫民事行为的效力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09 23:50:39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欺诈胁迫民事行为的效力是什么

损害国家、集体,无效。其他效力待定

欺诈胁迫民事行为的效力是什么

2,民法上关于欺诈性合同的效力性规定

民法通则是规定欺诈性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上规定是欺诈性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 担保法上欺诈性保证合同无效! 新法优于旧法,所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 2、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上关于欺诈性合同的效力性规定

3,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被确认的欺诈行为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1,任何合同的条款和内容的欺诈行为是无效的,责任的,欺骗当事人承担; 2,任何违反法律的合同是无效的。法院裁定; 注意,该公司及时指出张某某诈骗,并要求赔偿。如果公司不承认,不承担责任,以便及时收集和保存李欺诈的证据到法院。如果王在一段时间内是没有时间提问,指出该公司的欺诈行为,王某某可能被视为已同意合同内容,造成的损失。 4,欺诈行为应属于公司的行为,因为李某被送到由该公司,全权代表公司,起诉的起诉对象的企业。
你好, 合同有瑕疵,但是仍然有效。 购房款小写可以印证大写,大写中漏写的万字是明显笔漏,并且对小写不构成矛盾。 合同有效,无须重新订立,受法律保护。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被确认的欺诈行为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4,受欺诈和胁迫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是无效的合同。只有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重大误解等才可能部分或全部撤销合同条款。同时必须是在一年内解决。
你好,谢谢,望采纳!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为了保护受欺诈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法律允许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撤销该项民事行为。 胁迫,指为达到非法的目的,采用某种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的压力或直接对他人肉体施加暴力强制的行为。例如,甲以对乙造成人身伤害相威胁,强迫乙与之订立 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修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 房屋买卖的二手房产权明晰分为: 1.大产权房屋 一般所直的是商品房 2.小产权房屋 一般所直的是 成本价 可以补成商品房更多>> 合同。因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违背了一方当事人的真实的意志,对于这种行为,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 谢谢,望采纳!
欺诈效力待定 经追认或有效或自始无效胁迫的同上

5,民法重大误解欺诈区别

你好,我国民法上的:欺诈/重大误解区别 欺诈:指当事人乙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法律上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民事行为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在此基础上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区别主要体现在: 一、法律效力不同 欺诈:系无效民事行为,该行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重大误解:系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属相对无效。 二、是否有主观恶意 欺诈:一定带有主观恶意且故意实施的民事行为。 重大误解:是表意人自己对事件的理解缺陷所致,不一定存在对方当事人的主观恶意。 另外,欺诈:民法将该行为作为导致法律行为无效的原因。合同法则规定只有损害国家利益是,欺诈的合同无效。 欺诈的构成要件: 1、须有欺诈行为。 2、须使对方陷入错误并订立合同。 3、行为人须有欺诈的故意。 4、已成立的合同对受欺诈人重大不利。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1,须有意思表示并成立合同。 2,行为必须与其效果意思不一致。 3,必须是表意人自己的过失所致。 4,表意人的不知或误解是对合同重要事项的误解,并在结果上使自己遭受重大不利。

6,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

可申请法院撤销,在撤销之前,合同有效。(1)欺诈和胁迫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需要当事人提交证据证明。(2)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产生了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据真实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微小,而对方履行合同是自己所期待的,因而愿意让合同继续履行,来保护自己的即得利益。(3)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这种合同的撤销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如果一方将其因欺诈、胁迫手段所取得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系善意取得,那么受欺诈、胁迫人不得以合同搬用来对抗善意第三人。(4)将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的合同,意味着受害人根据自身利益既可以申请撤销,也可以维护合同的效力.有一部分合同继续有效,继续履行,就会增加交易,增加社会财富。对于此类合同,由于法律规定变更权优先适用于撤销权,故责任的承担可通过变更合同有关权利义务的内容来予以弥补。如合同最终仍被撤销,则可参照无效合同的责任之情形来处理。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很明确: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这种合同如果被认定属于欺诈,只能要求撤销或者变更,而不能被认定无效。这就是损害国家利益与其他利益的重大区别。国有企业并不能说就是国家利益。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要根据以下二种情况来分析其法律效力: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如果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为无效合同。2、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为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为无效合同。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7,欺诈合同的效力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合同撤销后将发生两方面效力,一是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二是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合同被撤销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一般的欺诈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如果损害国家利益了就是无效的。你说的那个效力待定是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有效的一般自成立起生效,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效力自始无效。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  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  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  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  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  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第五十一条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  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民法通则是规定欺诈性民事行为无效!合同法上规定是欺诈性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担保法上欺诈性保证合同无效!新法优于旧法,所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合同法》这么规定:1、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2、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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