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 > 合同订立 > 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以个别原因他把我赶出来了现在分居快半年

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以个别原因他把我赶出来了现在分居快半年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03 02:02:09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以个别原因他把我赶出来了现在分居快半年

孩子的抚养父母双方都有责任,即使他现在被判刑了,但只要有经济能力,仍然应当承担部分孩子的生活与学习费用。孩子本人应该归你。
我是来看评论的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以个别原因他把我赶出来了现在分居快半年

2,婚姻家庭法案例 李明幼年丧父随母改嫁到离老家很远的地方与家乡

1 她们属于四代旁系血亲。2 婚姻登记机关应该给李明刘小燕登记。我国婚姻法限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3 但从优生的角度考虑,还是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结婚最好。
我是来看评论的

婚姻家庭法案例 李明幼年丧父随母改嫁到离老家很远的地方与家乡

3,婚姻家庭法案例

用家中财产偿还,此为共同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可以,用你 那份财产还
可以用家中财产偿还

婚姻家庭法案例

4,求助几道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答案

不给分问题还几个?真有你的。第一个问题:按揭房无论赠与,只要是合法夫妻期间,都是夫妻共同的财产。第二个问题:如果购买房子是赠与或拿不出当时贾出钱的证据,就不会支持。
你好!不给分问题还几个?真有你的。第一个问题:按揭房无论赠与,只要是合法夫妻期间,都是夫妻共同的财产。第二个问题:如果购买房子是赠与或拿不出当时贾出钱的证据,就不会支持。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即然条件不能实现,那么赠与也就不成立了:贾文昌送给罗小倩的商品房是做为采礼的,也就是说这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做为条件),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李先生接受父母资助的20万元是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

5,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离婚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如果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话,可通过诉讼离婚。 你以你自己的名字妻子的名义起诉离婚。 因为你们双方是自愿结婚的,而且在婚姻过程中他也没有过错,所以无须向你赔偿什么。 你们离婚可以请求的只财产的分割,如果孩子要生下来的话,还可以请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上律师楼搞手续,他赔偿你一半家产 有结婚证就代表一切,财产共有
如果你和他领取了结婚证,你可以以离婚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如果离婚的原因是因为对方有过错的话,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赔偿,具体数额由法院来决定的,而且还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无法给你说出赔偿多少。
你好! 从您所提供的情况来看,您完全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和对方达成离婚协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方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若果他没有上述情形,那您只能按一般的程序走,你们在结婚期间的财产应当一人一半。同时由于您正在怀孕期间,法院会考虑多分给你财产,以便你以后抚养子女。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你可以随时去法院要求和他离婚 不受什么限制,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只有离婚了才能要求分配财产和要求赔偿

6,婚姻家庭法案例

(1)婚姻效力问题。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收回房子,借款无效。 (3)通过结婚来骗取分房指标属于社会中常发生的“虚假婚”现象。即双方当事人以缔结婚姻的方式来达到各自的目的,在目的实现后,即解除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这种婚姻是当事人恶意串通而缔结的,并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且这样的婚姻关系在双方当事人分别达到各自的目的后,就解除婚姻关系,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将此种情况列入无效婚姻的范围之内。
当事人对婚姻法太无知!女方又不是被胁迫结婚,登记机关不应该为当事人办理撤销手续!由于婚姻法的不完善,还不能对这样婚姻诈骗的当事人做出惩罚!可恶!
(1)本案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什么? 婚姻是否有效,借款是否有效,离婚财产处理。 (2)应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是什么? 婚姻无效,借款无效,女子提出按每月1000元补偿其3000元补偿费无法律依据。福利房被取消。 (3)对本案的感受是什么?(不少于500字) 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最终还是无效法律行为。
婚姻诈骗罪, 单位应该收回福利房,民政局应该对他们两人的婚姻不承认,女谠要归还男方2万元!

7,婚姻家庭案件分析

1。A与B的婚姻自93年后合法有效。因为在1994年2月1日新婚姻得计条例颁布以前为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因此A与B的婚姻属于事实婚姻。是合法有效的。 2.房子和一万元存款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留给双方的则为 夫妻共同财产。若没有遗嘱或证据证明是指明留给双方的则属于A的个人财产。因为两人的婚姻是自93年开始合法生效的,此前并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那么A父所留的财产则为婚前财产,归A个人所有。 3.股票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收益除有法律明文规定属于个人财产的其余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此三万元不属于法定的归属个人的财产,因此为夫妻共同财产。 4.借条中有 写明借款的用途,能够证明是用于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子的修理开支。因此因是共同债务。
1.因为此婚姻属于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登记,所以无效。 2.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婚姻无效,财产当然是属于个人继承,B没有继承权。 3.不是共同财产,因为没有合法的婚姻为基础,无登记。 4.不是共同债务,2万元是属于B的钱,可以要求A返还本金加利息。
1、不管A是男是女,19岁结婚肯定是不合法的,且不说他们压根就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最多就是同居关系。2、既然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就不存在什么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了。房子是A的父亲留下的遗产,跟B根本扯不上关系。 3、A买股票用的是父亲的遗产,所得收益属于私人财产。 4、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们不是合法夫妻,所以,B借钱装修房屋其实不是自己收益。应当为两个同居关系的个人共同的债务。
90年时婚姻无效,但到93年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房子和1万元要看遗嘱中是否明确指定是留给其中一人的,如指明留给其中一人则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没有明确指出则属于共同财产. A股票与3万元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 属于共同债务.
文章TAG: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以个别原因他把我赶出来了现在分居快半年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