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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重大误解,请问订立合同时的重大误解如何认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03 18:13:51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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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订立合同时的重大误解如何认定

如法院认定构成重大误解,可以要求撤销原合同或者宣告合同无效。如不构成重大误解,依约继续履行合同。

请问订立合同时的重大误解如何认定

2,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中请问这个误解要如何理解

只要甲确实对订立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该合同即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因甲是否自身存在过错而不同
如果因一方过错而签订的合同 在对方无过错的情况下这份合同是要继续履行的 因过错而造成的重大误解是你自己的事,对方无过错 你就得继续履行合同
你还是请教专业律师比较好。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中请问这个误解要如何理解

3,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属于什么合同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具体点说, 我认为重大误解有合同验收时间,验收的项目达到的成果或者目的等,这些都要说清楚,不能只说一个验收时间
合同法第54条第一款规定 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是还得看你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重大误解噢。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属于什么合同

4,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怎么认定

第一、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当事人的意思真实与其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第二、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误解的对象是合同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才能够成为重大误解。在订约动机上,在合同用语的使用上,都可能发生误解,但不能构成重大误解。第三、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因而,就必须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正是由于这样,法律才将重大误解作为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授予发生误解的当事人予以变更权或撤销权。

5,合同法的重大误解是什么

合同法的重大误解。1:重大误解可分为双方的重大误解和单方的重大误解。参考国外立法和国内审判实践,我们认为,双方重大误解应当具备以下几项条件:2:与合同订立时存在的事实有关。被合同双方据以错误判断的事实必须是在订立合同时存在的事实,而不是在订立合同后才发生的事实。这样的错误便不是对合同订立时所存在的事实的判断错误,而是对合同订立后将要发生的事实的判断错误。3:该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假设在4月份,一位土地承包人签订一项合同,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出售将在6月份收获的小麦,则订立合同时的小麦市场价格便构成了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4:重大误解须是本质性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本质性的,是指表意人如不发生重大误解就不可能为该意思表示。实践中本质性的重大误解一般涉及行为性质、标的物、对方身份等重要因素。5: 受重大误解不利影响的合同方不承担重大误解发生的风险。换言之,重大误解与某一事实相关联,对于该事实发生重大误解的风险已被设想到,或者考虑到相关情况,该重大误解的风险应由重大误解方承担,此时该重大误解方不得请求撤销。6:重大误解非由表意人重大过失所引起,否则该表意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单方重大误解除须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外。但一方重大误解,另一方已依对合同的信赖行事时,除非另一方也发生重大误解,或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重大误解但未提醒,使对方一直处于重大误解之中,不得主张重大误解。

6,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中请问这个误解要如何理解

这个问题说得比较笼统呢,首先明确的是,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如果合同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的重大误解而被撤销,对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的,误解人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在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过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人受到重大损失,以至于根本违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但重大误解是一个内涵不确定的概念,在适用时,应根据涉及误解的具体情况加以综合考虑。主要包括一下类型: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把出租理解为卖。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如把丙误认为丁。3.对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的误解,入把千吨水压机理解为万吨。4.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如果给误解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也构成误解。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要甲确实对订立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该合同即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因甲是否自身存在过错而不同如果因一方过错而签订的合同 在对方无过错的情况下这份合同是要继续履行的 因过错而造成的重大误解是你自己的事,对方无过错 你就得继续履行合同希望能帮助你、谢谢
只要甲确实对订立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该合同即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因甲是否自身存在过错而不同

7,合同中常见的重大误解表现为几个方面

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中常见的重大误解: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2、对当事人身份的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5、对标的物规格的误解。详析: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项存在认识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注意事项: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2)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4)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5)签署合同时合同表面要字迹清楚,整洁,推荐使用合同专用纸张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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