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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前签订的合同,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签的劳动合同尚未过期的是否还有效搜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06 21:20:41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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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签的劳动合同尚未过期的是否还有效搜

仍然有效或者部分有效。原劳动合同中与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自动失效,以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准。原劳动合同中与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签的劳动合同尚未过期的是否还有效搜

2,2008年1月1日即将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在此之前签订的劳动

违约金应该赔偿的只有培训费和竟业限制(指你从事的工作在市场的竞争限制)的部分,至于08年新劳动法执行后,应该是按照新劳动法执行,我有向市劳动局咨询过。你可以查市劳动局免费电话仔细询问一下

2008年1月1日即将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在此之前签订的劳动

3,明年1月份合同法生效请问一下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违约了应该

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签订的合同应该按照签订当时的法律来执行。如果你的合同没有违反当时的法律,那么你就得按照合同去交违约金。如果你的合同违反了当时的法律,那么合同无效。你可以从这看看能不能找到办法解决。你没有写具体的情况,我只能帮你这些。

明年1月份合同法生效请问一下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违约了应该

4,公司成立之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前签订的合同,要是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是有效的,例如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签的劳动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有!只要不违背双方真实意思,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平原则,就有法律效力。
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得与劳动法有冲突,如违背劳动法或其他劳动法律,此条将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法律效力
1、劳动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就是合法的。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你们的合同尽管只有一份,但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是有效的。

6,新版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之前签署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我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组的法官,我可以肯定而负责任地回答: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如原合同中的内容与现行《劳动合同法》有冲突的,你可以要求单位修改,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单位不愿意签订补充协议,也没关系,将来发生纠纷,我们法院会按照现行法律判决的。请问满意吗?
1、目前法律没有双倍工资赔偿这种说法,08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没有溯及力,不能加重企业08年以前违法行为的处罚,所以你不能要05到08年之间的双倍赔偿。2、同样,如果你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也要从08年1月1日开始起算一年的时间才行,不能在1月1日就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现行合同当然有效,会顺延至相应期间届满。但新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该法生效后仍为有效的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明确,因此到时关于这方面的争议必然会存在。
原定的协议没有违反在合同确立之日的 劳动法的话 就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既然现在新劳动法要实行了 可以重新签订一份的 要不然 发生了纠纷 虽然有效但是会好麻烦的

7,新合同法适用与以前签定的合同吗

新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定差别,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 《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跳槽前30天应告之企业,但现在仍存在着员工想走就走,以致给企业经营造成被动的现象。新出台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或者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也就是说单位可以不给违反规定的个人转档案,不给转走保险关系,不给新单位出具证明等,这就对随意跳槽行为带来了约束。
我想应该不可以把 在说了 做人要诚实嘛 该做到什么时候就做到什么时候嘛
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当然是可以的,不过....新《合同法》只是规定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说你可以不付违约金啊!!!哪有这么好的事,你就别想了。
不行,以前的合同只适用于当时签合同时的法律规定
文章TAG:合同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法前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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