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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的表现形式,预期违约的特征有哪些 什么是预期违约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2 15:04:56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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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期违约的特征有哪些 什么是预期违约

36、竹里馆 王维
任务占坑

预期违约的特征有哪些 什么是预期违约

2,违约的表现有几种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违约行为总体上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而实际违约又可分为不履行(包括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和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又可分为迟延履行、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部分履行、履行地点不当的履行和履行方法不当的履行)。

违约的表现有几种

3,什么是预期违约

虽然没有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但明确表示或者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再履行约定。比如,借款1000元,约定这个月5号还,今天你就明确告诉我,我不会还你这笔钱了
“预期违约”为违约的形态之一,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什么是预期违约

4,贷款合同中预期违约有哪些情形

没有及时还款,还款金额不对
流动资金是指项目投产后,为进行正常生产运营,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资及其他经营费用等所必不可少的周转资金。通常来说在这个范围以外的开支即为违约。但具体操作中,借款人还有很多办法可以回避流动资金借款的监控。不用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你是信贷客户经理,只需要给经办行招呼,从该贷款帐户上支出资金,用途只能是“支付材料款、备发工资、支付运费等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用途;还有更狠的办法就是,要求经办银行只能办理上面有您个人签名同意的支票或转帐手续。但这种办法对小额的流动资金贷款来说监管方式太过了,一般不宜采用。让经办行那边留心控制一下就可以了。

5,什么叫预期违约

违约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 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的,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合同法》第108条) 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的特征: 1、预期违约表现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象实际违约表现为现实违反合同义务。 2、预期违约是对期待债权的侵害而不是现实的债权的侵害。 3、预期违约的主张人可以是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 4、在补救方式上与实际违约也有差别。 5、预期违约是一种可能违约,其并不必然承担违约责任。而实际违约一般必然承担责任。

6,违约责任的形式

1、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最早来源于英国法庭的判例,即1853年奥彻斯特诉戴纳特尔案。后被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采纳,并形成一项制度。因此我国《合同法》第10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可以看出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形式,且守约方有选择权,可以积极要求赔偿,也可消极等待。2、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从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当事人虽然能够履行但是拒绝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3、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接受履行。4、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分别规定于《合同法》第112条和第113条。

7,违约行为的预期违约的特点

1、预期违约行为表现为在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是现实的违反义务。换句话说,这只是一种违约的危险或可能。确切的说,预期违约并不是真的违约,因为债务人可以采取补救措施而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严格地履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种毁约就不属于违约,履行期限只是实际从事履行行为的期限而不是债务发生的期限,即使这种毁约发生在履行期限前也是债务人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表明他根本默示其合同债务,给对方信赖利益造成损害。2、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以提前实现其债权,但他享有期待权,这种权利也是不可侵犯的。3、预期违约有特有的救济方式。由于履行期末到,债权人为了争取合同的履行,可以给对方补救的机会,等待履行期的到来,要求对方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则预期违约已经转化为实际违约,债权人可采取实际违约的救济方式。或者,债权人可以在对方预期违约时就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此外,预期违约侵害的是债权人的期待利益,一般是信赖利益,在损害赔偿的范围上与实际违约是不同的。
免责事由所谓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反合同义务的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具体包括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具体内容如下:(一)不可抗力根据我国《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地说,不可抗力独立于人的意志和行为之外,且其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繁多,一般而言,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两种。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但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主要有:其一、迟延履行后的责任。大陆法系民法典大都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对此有所规定。其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责任。我国《合同法》第302条对承运人采取了特殊的严格责任原则[6]。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及《铁路法》第56条亦有相关规定。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二)债权人过错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我国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的有《合同法》第311条(货运合同)、第370条(保管合同)等。(三)其他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有两类: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这一情形多发生在运输合同中。第二,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我国《合同法》第119条对此有所规定。(四)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又称约定免责事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分解开说,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具有约定性;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其三,免责条款旨在排除或限制未来的民事责任,具有免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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