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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和解除日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07 06:18:21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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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通知到达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员工自动离职在法律上是指劳动者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离开用人单位,在离开的同时劳动合同本身已无法履行,可视为劳动合同解除,在法律上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以用人单位办理之日为准。

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2,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认定标准

1、对协商一致解除以及期限届满,条件成就而解除的,应当以协商一致的日期及期限届满之日,条件成就之日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2、对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具有违纪等《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属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只要用人单位合法地行使法定解除权,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到达对方(劳动者),该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解除通知到达对方的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3、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行使该权利,劳动关系的解除应是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满30天后才发生效力未以书面通知单位,以及未满30天的,均不发生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认定标准

3,因上班时间和劳动合同签订的起止日期所产生的问题请高手指点 搜

其实你的,问题就是半个月的工资的问题。看你工作满没满六个月吧。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成立时以用工开始的,你3月8日正式上班,就应该从3月8日算起(你要有证据证明你那天上的班哦),但是一般要是有合同的话,毕竟你签字了,仲裁委那边一般不会考虑其他日期。公司与你9月7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解除时单方解除,单方解除到达生效,也就是说9月7日生效,而且8号你签收了,这就是说你认可了所以你工作的时间是3月9日至9月7日,不足半年。。。给你半个月的工资的补偿没问题,剩下的一个月的工资是预告解除的补偿。你们单位做的虽然有点损,但是还是合法的。朋友,赶快找工作吧。。。这不是大事。。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因上班时间和劳动合同签订的起止日期所产生的问题请高手指点  搜

4,劳动法定合同解除期限

劳动法定合同解除期限如下: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除此之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三种需提前预告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如劳动者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

5,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备案的合同终期填哪天是劳动合同解除的那天

这两个日期一般应该是同一天,如果不一样,填实际合同解除日期
去劳务局,拿本单位证明和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关签字的证明。1.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出现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这时仅需要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2. 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时,应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完成劳动用工备案。完成劳动用工备案的,可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新增)或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不能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3. 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员工未在金保工程中建立个人基本信息的,应首先建立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建立后才能进行劳动用工备案。4.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0日内,应当进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备案。随后由用人单位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以上工作完成后,劳动者个人方可办理失业登记。

6,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劳动合同起止日期怎样填

1、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填写的格式,参考如下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人和电话: 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 入职日期: 年 月 日 终止(解除)日期: 年 月 日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单位工作年限:  年 个月(其中依法合并计入的年限为  年 个月)依据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终止原因(打√)  □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 □劳动者死亡或失踪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破产 □用人单位停业解除原因(打√)  □劳动者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  □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者提出解除单位(盖章) 人社部门意见:经办人: 经办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劳动者签收: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空白证明可自行复制使用;在办理手续时须填写并提交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7,并轨合同签定日和解除劳动合同日一样吗

并轨合同签定日和解除劳动合同日是不一样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和解除日期是不同的概念,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当然可以了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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