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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纠纷找哪个部门,租车纠纷哪里投诉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09 14:00:00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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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车纠纷哪里投诉

一、租车纠纷哪里投诉1、租车纠纷哪里投诉,需视情况而定:(1)虚开、发票造价,可以向税务局检举;(2)无证经营,投诉单位是工商局;(3)无资质经营,租车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车辆租赁,这是归运管部门管理的;(4)车辆无年检、无保险,属于交警管辖;(5)者直观的解决办法是报警或者拨打12315消协进行投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二、租车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协商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2、调解。调解通常由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3、仲裁。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则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以,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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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纠纷找当地的运管部门。汽车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四种:1、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2、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3、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4、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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