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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定金有哪些法律特征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21 22:39:07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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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有哪些法律特征

法律分析: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有哪些法律特征

2,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作为一种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一、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因为定金的交付就属于实践性。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一)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二)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三)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二、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是。定金合同的条件是符合要式合同的。三、什么是定金合同定金基于定金合同而产生,定金的性质是合同。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其法律特征是:(一)定金合同是从合同。订立定金合同的目的在于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定金对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具有附属性,具体表现在定金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定金合同不能离开主合同而独立存在。(二)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在实践中,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单独订立书面合同;二是在主合同中订有定金条款。这两种情况均应认定定金成立。三是虽然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是有定金交付和收取的事实,只要有定金收据作为证明,此种也应当认定定金合同成立。(三)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这一规定表明,定金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在生效的时间上与诺成性合同明显不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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