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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无效由谁认定责任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06 16:17:13 编辑:法律案例 手机版

招标合同部分无效法律条文认定法律主观性:视情况而定:第一,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未经招标而签订的施工合同为无效。法定标无效法定标无效的情况如下:1,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招标《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串通投标的,投标人通过贿赂招标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谋取中标的,以无效中标,招标招投标法责任Provisions招标招投标法是我们招标司经常接触到的东西,所以招标关于招投标法中的法。

什么情况下 招标被作废

1、什么情况下 招标被作废?

具体总结如下:1。无单位印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印章;2、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3.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报价,未说明哪一份有效的,但按照招标 document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5.未能按照招标 document的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6.联合体各方的联合投标协议不附在联合体投标文件中;7.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贿赂手段中标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投标的;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置标底时,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定认为其报价可能低于其单项成本的。

 无效投标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是什么

2、 无效投标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是什么

[法律解析] 无效投标情况为:招标利益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一律无效。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联合体。

投标文件 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参与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为无效。另外,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的;2.依法必须实施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姓名等。3.招标该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4.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6.招标人依法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中标人。

3、投标文件 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主观性:下列情况下的招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招标事宜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存在规律性差异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淆的;(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中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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