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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条款包括什么法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9 14:43:10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上条款确定各类合同。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2,买卖合同条款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针对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买卖合同条款有哪些

3,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万生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由约首、正文和约尾三部分组成法。  约首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名称、地址及合同序言等法。正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各项交易条件及有关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与总值、运货期限、运货地点、支付、保险、商品检验、仲裁、不可抗力等法。商此外,根据情况需要可加列:保值条款、价格调整条款、溢短装条款、合同的法律使用条款等法。  约尾是合同的结束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数、附件、使用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双方的签字等法。以下是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简述: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商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法。商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和凭文字与图样法。商在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中,卖方要承担货物品质必须同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法。商为避免发生争议,合同中应注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法。商凭样品成交适用于从外观上即可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法。商凭文字与图样的买卖包括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的买卖,凭说明书的买卖以及凭商
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货物的数量条款、货物的包装条款、货物的价格条款、货物的装运条款、货物的保险条款、货物的支付条款、货物的检验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仲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1,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商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法。商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和凭文字与图样法。2,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法。商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法。3,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法。4,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照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法。5,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法。

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4,买卖合同一般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据买卖合同标的物和买卖方式的不同而不同,没有一个确定、统一的模式。不过,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2条和第131条的规定,基于买卖合同的特殊法律关系,签订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条款:一是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及包装方式;二是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三是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四是标的物的保险和运输方式;五是标的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和检验时间;六是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以上条款只是一种提示性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来约定。例如,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就不存在运输问题;在涉外买卖合同中,还往往有一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问题。  不管怎样,买卖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化,是他们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之一。因而,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合同条款应尽可能订得具体、明确、全面。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三、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四、交房期限。 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五、权利担保。 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七、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标底;数量和质量;价款;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还可以有: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文字和效力等

5,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如果是自然人就是姓名。如果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就是它的名称,包括它的法定住址。有的时候企业名称可能比较复杂,在登记时,一定按照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名称来填写,不能简化,不能写别称。②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③数量。注意,在写数量时,一定要用标准的计量单位,千万不要使用比较模糊的单位,如几厘利、几垧地。否则,一旦就此产生纠纷则法院难以认定其具体所指。④质量。不同产品或劳务的质量评价方法不同,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监控测量的质量标准。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⑤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如果总价款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值,则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在合同中,还要说明付款方式,即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付款的具体时间或具体环节等。合同中还要注意注明总价款和单位价款,单价和总价要分别进行约定。有些合同比较复杂,如需要支付运费等,这时需要明确这些可能发生的费用由谁负担。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但无论是哪种,在合同中都要进行明确的约定。⑦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性的,即使非常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难以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被严格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在确定违约责任时,要分析哪些方面可能存在违约问题,并分别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在支付费用方面违约了怎么处理,在物品或劳务交付方面违约了怎么处理等。这样便于当事人处理违约问题。⑧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四种途径来解决。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四是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除了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不用进行约定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的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事后当事人还可以提起诉讼。一份严密合同的起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对于大宗的买卖。如有必要,最好请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帮助起草。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商品房买卖人与受让人之间订立的转让房地产的协议。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一般而言,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上述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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