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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案例 分析,,急!!!(1)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37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煤矿雇佣了20名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工人。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①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本案中,合同第一项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②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这种情况下,工作时间每月可以延长“40小时”的规定显然不符合这一规定。
2、劳动纠纷 案例 分析1。案情简介王XX于2000年7月到XX公司上班,与Xx公司签订了8个月的劳务协议,到期续签。在此期间,XX公司以王XX是“农民工”为由,没有为其办理社保和医保。2006年底,全市推广劳务派遣用工制度。2006年12月25日,王XX与XX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12月31日,与XX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该证明载明无经济补偿,并由王XX本人签字。
3、 劳动法作业 案例 分析我是上海劳动局的工作人员,我来回答你的问题:1。这个问题你说起来不难,但也很有深度。首先,赵某2007年5月未满16周岁,故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因为16周岁不是国家规定的法定劳动年龄,到2002年7月才满16周岁,故双方在2002年7月前不属于劳动关系,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不算,也不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时间。
4、劳动 案例 分析首先要看你的合同里有没有注明地域限制。如果是这样,你可以根据合同和他们协商。其实这种事情主要是协商解决。如果他们通知了你,和你商量了,但是你不同意,那他们就有理由不赔偿你。不,绝对不行。不要天天想着这么好的事情。劳动报酬不是那么容易拿到的。你不想去,说明你是主动辞职的。这种情况下,肯定不会有赔偿。老板没说要辞退你,只是你自己的原因没动。
5、 劳动法 案例 分析!1。公司解除吴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试用期员工只有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向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经营紧缩,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本案中,该公司应向吴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6、 劳动法 案例 分析不符合高质量提问要求,请管理员收回。1.【试用期的规定】劳动部〔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2.【不能胜任工作的终止】劳动部〔1994〕481号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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