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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案例,2016家暴热点案例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6-03 06:54:14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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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家暴热点案例

富二代 毁容女 珠海 家暴远离令
我是来看评论的

2,中小学安全课家庭暴力的案例

http://www.southcn.com/news/community/shzt/women/casev/default.htm南方网`` 有几个案例~
小军在学校经常违纪,并经常到游戏机室玩,父母得知后,用棍子狠狠地打了他一顿,结果导致严重瘫痪.

3,知识分子的家庭暴力案例分析题

答:1、根据本案例,家庭暴力的特点呈现出:(1)家庭暴力的对象多以妇女为主。在本案中因怀疑妻子,就把妻子反锁在家中;(2)暴力行为的隐蔽性; 反锁在家中,其他人不易发现,表面上没有实施家庭暴力。 (3)暴力行为的反复性; (4)司法保护的被动性;在该案中,把妻子反锁在家中,对于这种隐蔽的暴力,司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难以做好司法主动保护。 2、如何帮助案主:(1)首先,考虑保护妇女的安全问题; (2)帮助受虐妇女建立正式和非正式 的社会支持网络; (3)要帮助受虐妇女正确认识到暴力行为; (4)联合相关机构,对施虐者的暴力行为进行制止, (5)必须在更深层次上对施虐者提供咨询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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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子的家庭暴力案例分析题

4,2016年到2018年发生的家庭暴力案件有哪些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主要有:1.民事责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构成虐待罪的,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侮辱罪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5,想要关于青少年家庭暴力的事例来做作业十分感谢

李X,独生女,17岁,高中二年级(休学)。 主要因为情绪不稳,怕考试,不上学,打骂父母半年余,近半个月来打骂父母加剧而入院。 家庭中与双亲共三人。父亲是某名牌大学的教师,事业心强,常不分班上班下、份内份外地工作,人称“老黄牛”;性格温顺、老实;除业务工作以外,几乎操持全部家务,很少有其它兴趣爱好,寡言少语,甚至与妻子、女儿也很少交谈;对女儿的要求及行为宽容迁就,甚至女儿要喝水也要父亲倒好送到手中,对女儿的不合理要求,只要一撒娇或发脾气均一一满足。除工作上与同事往来以外,不会处理人情世故,女儿既喜欢父亲对已的宽容,又看不起父亲的“书生气”。母亲46岁,也是某大学的教师,健谈,喜交往,不愿操持家务,但在家庭中占据支配地位,对女儿要求严格,在教育方法上常常与丈夫不一致,常常在女儿面前挖苦指责丈夫教育子女的方法以及“书生气”甚至看不起丈夫,这一切使女儿对母亲极为不满。 李X的性格内向,不活跃,沉默少语。学习成绩一般,但又好胜,总与成绩比自己好的人比,甚至理想做一位居里夫人式的女人;情绪易波动,易受环境因素的影响,适应环境能力差,与家庭内成员关系欠融洽。对父母依赖性强,要求苛刻,提出种种要求来满足自己成绩不好的心理不平衡,如让父母采用各种途径,不惜高额的金钱代价多次转学。但终因考试成绩差,怕考试而不上学,以致高中二年级读了两年仍有四门不及格,不得不休学。 老X既同情父亲的“老黄牛”,但又觉父亲太窝囊而看不起父亲,对母亲的严厉极为反感、不满;对父母之间常常争吵更是厌恶。在这种心理状态下,进入高中二年级,学习成绩渐渐不尽人意,开始厌烦学习,惧怕考试,由于不参加考试不能继续升级。然而,对顺利升级的同班同学又羡慕又嫉妒。学业上的挫折和人际交往的困难使其极为自暴自弃。因此一天的生活中,除看电视以外,不做任何家务劳动;为了满足所为的生活需要,不断地向父母要娱乐费,由每月40元逐渐增加到100元。由于父亲表示异议,便破口大骂父亲无能,并摔砸电器以威胁。从此以后,在家中稍有不满就表现暴力行为,因为母亲管教严厉,所以暴力对象基本是母亲;母亲为了逃避遭受暴力,只得离家或躲在房内闭门不出。李X为了发泄,将暴力对象转嫁于父亲,甚至抓住父亲的头发,用父亲的头去撞开母亲紧闭的房门,以致父亲的头被撞得头破血流,触目惊心。父亲实在不堪忍受如此暴力,遂将其送到医院住院治疗。SORRY~只找到了这个哈~笑纳~

6,家庭暴力起诉例文

家庭暴力 丽玲和先生中雄结婚十二年,生了儿子小华和女儿小美,本来是人人称羡的一个家庭,但自从五年前中雄迷上了赌博和喝酒后,就常因细故殴打丽玲和孩子们,酒后更是变本加厉的打骂,也常常在半夜回家时,叫醒丽玲和孩子们,数落他们的不是,并叫他们罚站,不准他们睡觉,丽玲和孩子们长期以来生活在精神虐待的恐惧中,不胜疲惫。有一天傍晚,九岁的小美哭着对丽玲说,下午爸爸的朋友到家里来喝酒,有一位叔叔酒后对她上下其手,爸爸也知道这件事,但他说不能告诉别人,丽玲听了以后伤心欲绝,二话不说的就收拾行李,带着小华和小美回娘家,没想到中雄也火速跑到丽玲娘家,大骂丽玲没把孩子教好,而且做出不要脸的事情,想要强行将母子带回,并扬言如果不从,将放火烧房子,看着一脸惊恐的双亲,饱受威胁的丽玲带着两个孩子能到何处寻求援助呢? 问题一:如果你是小美的老师,而且知悉这件事情,你应该如何处理? 以丽玲的例子来看,她可以就近向警方求援,若有需要警方会协助声请保护令并通报家暴中心继续追踪。或者她可以拨打「113」妇幼保护专线,专线社工员可立即提供线上咨询。当然,丽玲可直接向各县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寻求协助,中心会有专业社工员评估个案需求提供陪同验伤、庇护安置、协助声请保护令、法律咨询、心理谘商、医疗、诉讼及紧急生活费用补助等服务。因此,如果你是小美的老师,而且知悉这件事情,则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也应该透过上述管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主管机关通报。 问题二:丽玲若报警处理这件事情,能获得立即的保护吗? 警察人员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时应采取下列方法保护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之发生: 1. 于*核发暂时保护令前,在被害人住居所守护或采取其它保护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员之安全措施。 2. 保护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护所或医疗处所。 3. 保护被害人至被害人或相对人之住居所,确保其安全占有住居所、汽、机车或其它个人生活上、职业上、或教育上必需品。 4. 告知被害人其得行使之权利、救济途径及服务措施。 所以丽玲不必担心无法获得立即的援助。 问题三:在事情的处理过程中有没有要注意的事项? 为了身心的治疗与取得受暴的证据,建议丽玲尽快带小美就医与验伤,但有时事发后伤痕不一定会立即呈现,还是可以先就医与验伤,并在伤痕出现后,再至医院补验伤。 若丽玲不清楚如何验伤,可求助医院的社会工作室协助验伤,若丽玲未随身携带健保卡或备有金钱,医院社工员应协助申请医疗补助。(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二条医院、诊所对于家庭暴力之被害人,不得无故拒绝诊疗及开立验伤诊断书。) 丽玲自己也可以搜证,把任何可以证明施虐者施暴的证据都保留下来。 问题四:精神虐待是否属于家庭暴力行为,能否请求*核发民事保护令? 1. 家庭暴力行为,不仅指身体暴力行为,也包括精神虐待行为。所谓「精神虐待」,系指使受害者在精神上及心理上备受困扰的虐待行为,例如当众或私下羞辱对方、隔离孤立对方、不准受害者与家人或朋友来往、指责对方不忠诚、威胁要离家而去、威胁要永远地带走孩子、控制对方的行动、干扰睡眠或饮食等等均属之。本案中雄在半夜回家时,叫醒丽玲和孩子们,数落他们的不是,并叫他们罚站,不准他们睡觉,让丽玲和孩子们长期生活在恐惧中,不胜疲惫,实属精神虐待。 2. 精神虐待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的攻击身体,但是这种以精神虐待为手段的虐待行为,会为被害人带来严重的精神上或心理上的伤害,其伤害性并不比身体虐待低。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据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规定声请*核发第十五条第二项的暂时保护令及第十三条第二项的通常保护令。 问题五:在寻找适当的安置场所方面可以做哪些努力? 丽玲可以考虑下列场所暂时安置: 1. 自己的家: 意外吗?有时候会觉得自己的家不安全,是因为施虐者在的缘故,但是民事保护令中有一道保护令是要求施虐者要迁出受虐者的住所,这对受暴者是一项保护,但是若在立即暴力现场时,可声请「暂时紧急保护令」,若法官判定丽玲的状况是需要请警察来带施虐者离开,则在丽玲拿到保护令那一刻,即可要求警察执行。 2. 回娘家: 这是最常看到的一种,回到自己原来的家,自己的娘家总是会包容自己的。 3. 亲友家: 这时就要仰赖个人的支持系统了,你的资源够不够呢?临时到亲戚朋友家暂住,有亲友可以帮你吗?若想不出来,是否开始考虑建立这方面的资源呢? 4. 自己租屋: 有些人不想麻烦别的亲友,又担心回娘家后被施虐者骚扰,所以干脆租个房子住或是躲起来,但是对于没有计画而被迫离家的人是很煎熬的,所以若有「有一天真的要离家」的念头时,就要开始计画准备。 5. 庇护中心: 在没有娘家可回,也没有亲友可以叨扰,而自己又暂时还没有能力可以租房子的状况下,还有公家或民间团体的庇护中心,若有这样的需要,各家暴中心都可以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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