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情形之一的,你不仅不用提前30天,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请求经济补偿。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约定违约金由劳动者承担就是违法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
1、劳动法关于退职的规定法律的主观性:我国劳动法中没有关于辞退员工的规定,但在Labor 合同法中有相关要求。具体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
2、劳动法急辞工规定仔细看我下面的回答。这是一整套正确辞职的方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损害你权益的事情,以及处理的方法。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离职,一定要给你正式的书面通知(盖章),否则用人单位会说你擅自提前离职,你也不清楚。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
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情形之一的,你不仅不用提前30天,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请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约定违约金由劳动者承担就是违法的。
3、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委托合同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信赖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性和任意性,没有明确的规范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托问题上存在疑虑或摇摆不定,即使强行维持双方的委托关系,也必然影响订立委托合同目的的实现。因此,我国合同法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当以明示方式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同时,终止合同的通知一经生效即不可撤销。(2)如果有几个委托人或受托人,其中一些人终止合同,终止的效力是否延伸到其他人?这个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如果委托的事务按其性质是不可分的,那么一部分人的解除也应该对另一部分人有效。在委托事务可以单独执行的情况下,各方解除合同的行为独立生效,其他各方之间的委托关系继续存在,不受影响。
4、核心技术离职,造成经济损失690万:公司将其状告法庭,索赔10万原告:北京观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吴某某,男,1999年出生。原告冠川智能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1。请求改判吴某某赔偿损失:招聘费2996元,培训费3.3万元,给原告合作项目造成的直接损失87.9万元,其中5%作为赔偿43950元;给原告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预计600万元,赔偿1%为6万元;2.请求尽快将吴某某变更到公司进行详细的技术交接和解密;3.请求变更吴某某现同事单位的连带责任,赔偿金额为原告直接经济损失总额的70%,约61.53万元。
5、 合同法中的提存是什么意思?提存是指当合同标的物因债权人原因不能交付给债权人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构消灭债务的制度。消灭债务关系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债务履行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二)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三)债权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监护人的;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在法律性质上,它具有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存款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代管实施后,债务人、债权人和代管机构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6、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1,没依据。合同中约定三天内发货,服装厂这么做是因为学校不能发货。所以学校是有责任的。2.“押金后,服装厂认为由于某中学领导未定,15天后服装厂才通知某中学收取押金。”这是不合适的。合同法办理押金时要求发货方及时通知对方,但本案中服装厂直到15天后才通知,直接导致押金费用增加。
3.学校来取货,押金费用由服装厂和学校分摊。1.没有依据,合同是学校和服装厂签订的。由于学校自身原因,无法按时收货,由此造成的损失显然应该由学校承担,2.“服装厂通知某中学收取押金需要15天”,这是不恰当的。服装厂应该及时告知,不应该拖延,3.学校会上门取货,并支付相应的押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