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矿业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完善矿产-4/有偿使用制度,维护国家矿产-4/业主权益,促进-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矿产-4/Law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4/股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特制定《矿业权转让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矿业权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统称。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经法律批准,以出售、作价投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矿业股票上市)等形式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6、广东省 矿产 资源管理条例(201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开发利用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4勘查、-2/、第二条从事矿产-49第三条-2 资源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呈固态、液态、气态,具有利用价值的自然资源。
第4条矿产-4/属于国家。矿产-4/地表或地下的国家所有权,不会因矿产-4/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主管部门矿产管理(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采矿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矿产-4勘查组织实施本条例。各级国土、林业、环保、水利、劳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能,做好矿产-4/管理工作。
7、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 矿产 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产-4/的管理,依法维护矿业秩序,促进自治州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4,第二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开采勘查、开采矿产 资源、经营矿产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3条矿产-4/属于国家。
第四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产-4/的保护,保障矿产-4/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合法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保护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矿产-4/。勘查、开发矿产 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草原和土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赔偿;“谁污染,谁治理”的采矿原则矿产 资源。
8、广西壮族自治区 矿产 资源管理条例(2016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 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和采矿秩序,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地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11。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4勘查采矿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采矿应当坚持开发、利用和保护并重的原则。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五条勘查、采矿矿产 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转让。第六条勘查,采矿矿产 资源,必须节约土地,保护环境,防治地质灾害,防止水土流失,搞好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矿产-4/的保护,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秩序,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勘查工作区、矿区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9、理清 矿产 资源税费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管理In矿产-4/管理、各种矿产-4/税、费、基金、价格经常涉及。下面笔者将对此进行详细梳理。一.矿产-4/管理的主要税费种类(一)资源税。资源该税目的目的是调节开采不同品位的资源所产生的差别收入,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资源税原本是累进超额利润税。1986年开始按产量定额征收石油资源税。
(2) 矿产 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As资源性资产,要使用和开发这个资源,必须向其所有者支付一定的费用。矿产 资源补偿费是采矿者因使用(采矿)而向其所有者支付的费用矿产 资源。矿产-4矿产-4/Law于1986年设立了补偿费,但直到1994年才真正征收。1994年颁布的矿产 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0号)规定,各地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矿产 资源,补偿费应当按时足额上缴中央财政。
10、山西省 矿产 资源管理条例第一条是加强矿产-4/管理,合理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4/,保护探矿权人。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采保矿产 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矿产-4/国家所有权,地表或地下矿产-4/,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改变。
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得转让,除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PRC)矿产-4/Law的相关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必须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矿产-4/。第四条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方针,对本省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矿种,应当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