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承包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承包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而“合同法”第287条并无本章规定,应适用合同的相关规定,可见两合同是相通的。
1、建筑工程安全备案需要哪些资料建设项目办理监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中标通知书(原件);2、施工合同(原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安全技术措施;5、项目经理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书;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书;7、建筑意外保险协议等。并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提供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意见,缴纳安全监督费。
2、装修纠纷怎么走法律途径解决如何合理解决装修纠纷也是我国司法机关面临的问题。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装修纠纷应由合同合同法还是建设工程合同法解决仍存在争议。这一纠纷的解决关系到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笔者试图通过本文来探讨我国装饰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第-1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而“合同法”第287条并无本章规定,应适用合同的相关规定,可见两合同是相通的。可以说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但就具体的装修纠纷而言,合同合同法法律关系是否适用或建设工程合同法法律关系是否适用,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很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对装饰装修承办人的资质要求如下。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缴纳施工保证金吗施工合同要交施工保证金吗?可以,保证金制度要求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提前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总承包方从应付工程款的首付款中预拨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工人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的保障;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符合支取存款条件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部门通知企业开户银行将相应资金划入劳动者个人账户。
4、怎样运用鉴定规程解决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是指甲乙双方对结算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这意味着需要一个权威的机构来做造价鉴定,可以是当地的造价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工程师运用工程造价咨询的方法和手段,对工程造价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鉴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执行造价行业的相关规范,不能断章取义,摆正心态,做出客观、公平、公正的判断,明确结论,不得含糊。
5、送审造价多计工程款违反什么法律法规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基础是解决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与工程造价相关的问题。那么,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拖欠工程款的现状如何,拖欠的潜在原因是什么?工程造价争议的法律问题有哪些?一、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1。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合同造价及其管理的主要规定(详见附件)(1)《建筑法》第十八条仅对工程造价作了原则性规定;(2)《招标投标法》第33条对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作出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评标委员会评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作出规定,第46条对履约保证金作出规定;(3)“合同法”第十六章第-0条规定了工程价款的支付,第二百七十五条建设工程合同包括造价和价款支付等主要内容,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了工程质量与造价的关系,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强制要求发包人不得强迫承包人以较低的成本投标,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工程保修。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不是承揽合同两个合同有相似之处,承包合同包含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但合同法两个合同的法律规范不同,说明两个合同具有相似的合同特征,但却是不同的合同类型。“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因此“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承包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法”,建造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和工程设计合同容易与承包合同区分开来,工程施工合同与承包合同接近。不容易分辨。在现实中,建筑合同可以分为三类:土木建筑合同、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
7、给开发商签工程合同是签工程建设合同好,还是承揽合同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实施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因此“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承包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8、监理合同为什么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根据第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可见“合同法”中认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只有三种:勘探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从而排除了建设监理合同。从实际情况看,建设监理是监理单位通过其专业服务对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但其监理行为并不参与工程建设本身,也不构成建设工程的物化部分。
9、建设工程合同是实践合同吗?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实施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人接受委托,完成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任务,发包人为此向承包人支付报酬。可见,建设工程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或者说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区别于承包合同,也属于完成工作的合同。与合同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房地产建设工程,也正因为如此,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内容复杂、履行周期长、投资规模大、风险高的特点。第二,建筑工程合同的当事人是特定的,承包商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是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