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 > 离婚 > 承诺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承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承诺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承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17 06:47:41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承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首先应该不违背法律,第二应该有书面形式,或者有音像作为证据,这样才合法。
口头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

承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2,承诺书的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承诺书的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3,简述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这是合同法的问题吧。 承诺生效即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从法律上说,承诺必须具备相应条件以后,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都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所以,只有作为要约的相对人的特定人即受要约人才有权作出承诺。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无资格向要约人作出承诺,他所发出的承诺只能是被视为是发出了一项新的要约。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回应,只有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承诺,才能使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从而使合同成立。果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承诺,只能视为向其他人发出了新的要约。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凡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即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凡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对话要约,承诺人须即时作出承诺;而非对话要约,则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否则,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所以只有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时,才构成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即所谓合意,从而使合同有效成立。合同法明文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即受要约人必须同意要约的实质内容,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更改,否则在法律上只能将其视为又作出了一项新的要约,即所谓的“反要约”。

简述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4,承诺生效后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那么违反承诺保证会有什么法律后果?中国《合同法》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2.采取补救措施: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等。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4.定金责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您好,迟到的承诺,是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的承诺。承诺迟到的原因,可能是承诺发出时就已超过承诺期限,也可能是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但剩余的承诺期限不足以将承诺通知按时送达要约人。还有一种可能是,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且在剩余的承诺期限内按正常情形足以将承诺通知按时送达于要约人,但由于邮局、电报局的失误或其他原因,致使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了承诺期限。《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承诺生效后产生什么法律后果?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方式,一是交叉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1)交叉要约。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后一个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为准。(2)同时表示。同时表示与交叉要约本质上相同,交叉要约是在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同时表示是在对话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指对话的当事人双方毫无先后之别,同时向对方为同一内容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买卖于条件适合当事人双方之意时双方同时拍手,或对于第三人所作成的合同方案,当事人同时表示同意。(3)意思实现。意思实现是指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或者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要约人在相当时间内如有可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则可以据此成立合同。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的,比如订旅馆房间、订饭店席位等,不需要表明承诺,如不承诺则需要告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的客观事实,一般是指受要约人不进行口头或书面承诺但按照要约人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受委托开始处理委托事务、发运要约人欲购货物等。

5,有效的承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承诺是订立合同的最终条件。没有承诺,也就没有合同。一个合格的承诺应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1)承诺必须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即承诺的内容和条件与要约的内容和条件是一致的,而没有任何出入或附加任何条件。各国法律都规定,承诺是对要约表示同意,承诺与要约内容必须 承诺是订立合同的最终条件。没有承诺,也就没有合同。一个合格的承诺应具备如下三个条件:(1)承诺必须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即承诺的内容和条件与要约的内容和条件是一致的,而没有任何出入或附加任何条件。各国法律都规定,承诺是对要约表示同意,承诺与要约内容必须一致,否则就是反要约。《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基本采取了这些原则。在其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凡承诺中对货物价格、付款、货物数量或质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范围,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六项内容中任何一项有所添加或变更。即视为反要约。它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不是对原要约的同意而构成新的要约。承诺必须由合法的受要约人作出。合法的受要约人,是指要约中规定的特定人或是被他授权的代表人。任何知其要约的内容或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该项要约的人所作出的承诺,都不能视为有效承诺。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2)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提出。对要约的有效期限各国的计算方式不同。英、美采取的“投递主义",即以信件上的邮戳或电报收电的印章时间为起算时间。联邦德国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即以实际收到邮局、电报局送达的信件或电报为起算时间,法国的起算时间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基本上采取了"到达生效"。其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要约的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和送达要约人生效,如表示同意的通知在约人规定的时间内,或虽未规定时间,但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送达要约人,承诺即宣告无效。承诺通知在邮递中可能出现的失误风险,由承诺方承担。我国在对外贸易中采取了这种做法。即在发出要约时,要求对方如果承诺,必须承诺寄到时方生效。①承诺的生效时间英美法系认为,承诺通知一经发出,立即生效。即使在邮递过程中发生迟误或遗失,合同仍可有效成立,只要受要约人能够证明其确已在函电上写妥地址,付足邮资,交到邮局……。大陆法系大都认为,承诺通知必须送达要约人时才生效。《公约》规定是按"到达主义"原则处理的。《公约》第18条规定:承诺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②逾期承诺承诺必须在一项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通知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期限或"合理的时间",就是逾期承诺。这种承诺原则上已无效,但如果要约人在收到一项逾期承诺之后,毫不迟延地通知对方,确认该项承诺为有效,是此逾期承诺转为有效承诺。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a.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第二十四条规定:要约以电报或者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3)承诺必须通知给要约人。即使要约人知道受要约人已完全接受了要约而订立合同。如果经人传递失误或未按要约人指定的地址通知,要约人没有收到该通知,就不能发生承诺通知的效力。通知的方式也应按要约人指定的方式通知。当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要约人和承诺人就形成了双方的法律关系,承诺人不能再撤销承诺,否则就是违背合同,但当承诺人发出承诺通知,而通知尚未到达要约人时,是否可以撤回承诺问题,各国规定不同。在英、美法律中,采取投递生效,承诺人发出通知就不能再撤回。而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采取到达生效,只要承诺人的撤回通知于承诺通知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就予以认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承诺可以撤回。其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得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是于承诺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我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6,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是

所谓承诺:是指人与人之间,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说的具有一定憧憬的话,一般是可以实现的。对 某项事务答应照办。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关于承诺有效要件,大陆法系各国要求较严,非具备以上三要件者则不能有效。而英美国的法律对此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商人之间的要约,除要约中已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所附加的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外,被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  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
承诺是订立合同的最终条件。没有承诺,也就没有合同。一个合格的承诺应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1)承诺必须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即承诺的内容和条件与要约的内容和条件是一致的,而没有任何出入或附加任何条件。各国法律都规定,承诺是对要约表示同意,承诺与要约内容必须 承诺是订立合同的最终条件。没有承诺,也就没有合同。一个合格的承诺应具备如下三个条件:(1)承诺必须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即承诺的内容和条件与要约的内容和条件是一致的,而没有任何出入或附加任何条件。各国法律都规定,承诺是对要约表示同意,承诺与要约内容必须一致,否则就是反要约。《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基本采取了这些原则。在其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凡承诺中对货物价格、付款、货物数量或质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范围,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六项内容中任何一项有所添加或变更。即视为反要约。它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不是对原要约的同意而构成新的要约。承诺必须由合法的受要约人作出。合法的受要约人,是指要约中规定的特定人或是被他授权的代表人。任何知其要约的内容或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该项要约的人所作出的承诺,都不能视为有效承诺。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2)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提出。对要约的有效期限各国的计算方式不同。英、美采取的“投递主义",即以信件上的邮戳或电报收电的印章时间为起算时间。联邦德国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即以实际收到邮局、电报局送达的信件或电报为起算时间,法国的起算时间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基本上采取了"到达生效"。其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要约的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和送达要约人生效,如表示同意的通知在约人规定的时间内,或虽未规定时间,但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送达要约人,承诺即宣告无效。承诺通知在邮递中可能出现的失误风险,由承诺方承担。我国在对外贸易中采取了这种做法。即在发出要约时,要求对方如果承诺,必须承诺寄到时方生效。①承诺的生效时间英美法系认为,承诺通知一经发出,立即生效。即使在邮递过程中发生迟误或遗失,合同仍可有效成立,只要受要约人能够证明其确已在函电上写妥地址,付足邮资,交到邮局……。大陆法系大都认为,承诺通知必须送达要约人时才生效。《公约》规定是按"到达主义"原则处理的。《公约》第18条规定:承诺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②逾期承诺承诺必须在一项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通知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期限或"合理的时间",就是逾期承诺。这种承诺原则上已无效,但如果要约人在收到一项逾期承诺之后,毫不迟延地通知对方,确认该项承诺为有效,是此逾期承诺转为有效承诺。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a.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第二十四条规定:要约以电报或者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3)承诺必须通知给要约人。即使要约人知道受要约人已完全接受了要约而订立合同。如果经人传递失误或未按要约人指定的地址通知,要约人没有收到该通知,就不能发生承诺通知的效力。通知的方式也应按要约人指定的方式通知。当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要约人和承诺人就形成了双方的法律关系,承诺人不能再撤销承诺,否则就是违背合同,但当承诺人发出承诺通知,而通知尚未到达要约人时,是否可以撤回承诺问题,各国规定不同。在英、美法律中,采取投递生效,承诺人发出通知就不能再撤回。而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采取到达生效,只要承诺人的撤回通知于承诺通知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就予以认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承诺可以撤回。其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得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是于承诺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我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7,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承诺是订立合同的最终条件。没有承诺,也就没有合同。一个合格的承诺应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1)承诺必须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即承诺的内容和条件与要约的内容和条件是一致的,而没有任何出入或附加任何条件。各国法律都规定,承诺是对要约表示同意,承诺与要约内容必须 承诺是订立合同的最终条件。没有承诺,也就没有合同。一个合格的承诺应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1)承诺必须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即承诺的内容和条件与要约的内容和条件是一致的,而没有任何出入或附加任何条件。各国法律都规定,承诺是对要约表示同意,承诺与要约内容必须一致,否则就是反要约。《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基本采取了这些原则。在其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凡承诺中对货物价格、付款、货物数量或质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范围,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六项内容中任何一项有所添加或变更。即视为反要约。它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不是对原要约的同意而构成新的要约。 承诺必须由合法的受要约人作出。 合法的受要约人,是指要约中规定的特定人或是被他授权的代表人。 任何知其要约的内容或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该项要约的人所作出的承诺,都不能视为有效承诺。 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2)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提出。对要约的有效期限各国的计算方式不同。英、美采取的“投递主义",即以信件上的邮戳或电报收电的印章时间为起算时间。联邦德国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即以实际收到邮局、电报局送达的信件或电报为起算时间,法国的起算时间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基本上采取了"到达生效"。其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要约的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和送达要约人生效,如表示同意的通知在约人规定的时间内,或虽未规定时间,但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送达要约人,承诺即宣告无效。承诺通知在邮递中可能出现的失误风险,由承诺方承担。我国在对外贸易中采取了这种做法。即在发出要约时,要求对方如果承诺,必须承诺寄到时方生效。 ①承诺的生效时间 英美法系认为,承诺通知一经发出,立即生效。即使在邮递过程中发生迟误或遗失,合同仍可有效成立,只要受要约人能够证明其确已在函电上写妥地址,付足邮资,交到邮局……。 大陆法系大都认为,承诺通知必须送达要约人时才生效。 《公约》规定是按"到达主义"原则处理的。《公约》第18条规定:承诺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②逾期承诺承诺必须在一项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通知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期限或"合理的时间",就是逾期承诺。这种承诺原则上已无效,但如果要约人在收到一项逾期承诺之后,毫不迟延地通知对方,确认该项承诺为有效,是此逾期承诺转为有效承诺。 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a.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规定:要约以电报或者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3)承诺必须通知给要约人。即使要约人知道受要约人已完全接受了要约而订立合同。如果经人传递失误或未按要约人指定的地址通知,要约人没有收到该通知,就不能发生承诺通知的效力。通知的方式也应按要约人指定的方式通知。 当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要约人和承诺人就形成了双方的法律关系,承诺人不能再撤销承诺,否则就是违背合同,但当承诺人发出承诺通知,而通知尚未到达要约人时,是否可以撤回承诺问题,各国规定不同。在英、美法律中,采取投递生效,承诺人发出通知就不能再撤回。而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采取到达生效,只要承诺人的撤回通知于承诺通知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就予以认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承诺可以撤回。其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得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是于承诺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 我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承诺是订立合同的最终条件。没有承诺,也就没有合同。一个合格的承诺应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1)承诺必须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即承诺的内容和条件与要约的内容和条件是一致的,而没有任何出入或附加任何条件。各国法律都规定,承诺是对要约表示同意,承诺与要约内容必须 承诺是订立合同的最终条件。没有承诺,也就没有合同。一个合格的承诺应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1)承诺必须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即承诺的内容和条件与要约的内容和条件是一致的,而没有任何出入或附加任何条件。各国法律都规定,承诺是对要约表示同意,承诺与要约内容必须一致,否则就是反要约。《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基本采取了这些原则。在其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凡承诺中对货物价格、付款、货物数量或质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交到邮局……。即使在邮递过程中发生迟误或遗失: a.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公约》第18条规定。信件未载明日期的。即使要约人知道受要约人已完全接受了要约而订立合同;到达主义",承诺与要约内容必须一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通知一经发出。 第二十四条规定,必须承诺寄到时方生效。 当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不是对原要约的同意而构成新的要约。这种承诺原则上已无效,承诺与要约内容必须 承诺是订立合同的最终条件,只要承诺人的撤回通知于承诺通知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 ①承诺的生效时间 英美法系认为。对要约的有效期限各国的计算方式不同,各国规定不同。如果经人传递失误或未按要约人指定的地址通知,要约人没有收到该通知。 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即以信件上的邮戳或电报收电的印章时间为起算时间。 (3)承诺必须通知给要约人。没有承诺。承诺通知在邮递中可能出现的失误风险。 承诺必须由合法的受要约人作出。在英,而通知尚未到达要约人时、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采取到达生效,是否可以撤回承诺问题,但如果要约人在收到一项逾期承诺之后。其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到达生效"。一个合格的承诺应具备如下三个条件、日本:要约以电报或者信件作出的,付足邮资,或虽未规定时间,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各国法律都规定。 任何知其要约的内容或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该项要约的人所作出的承诺。即视为反要约: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也就没有合同,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原则处理的。 《公约》规定是按",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人和承诺人就形成了双方的法律关系,而没有任何出入或附加任何条件。即承诺的内容和条件与要约的内容和条件是一致的。没有承诺;,承诺是对要约表示同意,如果撤销通知是于承诺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而德国、付款,承诺人不能再撤销承诺,就是逾期承诺,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六项内容中任何一项有所添加或变更、美法律中,否则就是违背合同,即以实际收到邮局,立即生效,承诺通知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期限或": (1)承诺必须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联邦德国采取的是",未送达要约人,确认该项承诺为有效,但当承诺人发出承诺通知,对要约的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和送达要约人生效;到达主义",承诺即宣告无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基本采取了这些原则,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只要受要约人能够证明其确已在函电上写妥地址,毫不迟延地通知对方。在其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由承诺方承担,是此逾期承诺转为有效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采取投递生效。各国法律都规定,但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其第二十二条规定。 合法的受要约人,如表示同意的通知在约人规定的时间内; 我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否则就是反要约、电报局送达的信件或电报为起算时间: (1)承诺必须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也就没有合同。它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撤回就予以认可。英。 (2)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提出,承诺期限自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是指要约中规定的特定人或是被他授权的代表人;、美采取的“投递主义"。通知的方式也应按要约人指定的方式通知;承诺得以撤销,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一个合格的承诺应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国的起算时间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合理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仍可有效成立,就不能发生承诺通知的效力、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范围、货物数量或质量。即在发出要约时。 ②逾期承诺承诺必须在一项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我国在对外贸易中采取了这种做法。 大陆法系大都认为。 b.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而没有任何出入或附加任何条件:承诺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都不能视为有效承诺:凡承诺中对货物价格承诺是订立合同的最终条件。《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基本上采取了",承诺是对要约表示同意,承诺通知必须送达要约人时才生效,要求对方如果承诺,承诺人发出通知就不能再撤回。即承诺的内容和条件与要约的内容和条件是一致的。要约以电话、交货地点和时间
文章TAG:承诺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承诺条件及其

最近更新

  • 结业证明,挖掘机学校的结业证是什么意思结业证明,挖掘机学校的结业证是什么意思

    挖掘机学校的结业证是什么意思2,学历资历及证明材料电子档案中的第18项20132017继续教育结业证具3,毕业证跟结业证有什么区别4,毕业证与结业证有什么区别5,结业证跟毕业证有什么不同6,结业.....

    离婚 日期:2024-02-08

  • 刘业强,姓刘业字辈的男孩叫什么名刘业强,姓刘业字辈的男孩叫什么名

    姓刘业字辈的男孩叫什么名2,姓刘的男孩子取什么名字好要中间有个业字3,男孩想取名姓刘业辈份五行缺水请大家给个建议4,男孩想取名姓刘业字辈五行缺水请大家给个建议深表感谢5,70分九江学院.....

    离婚 日期:2024-02-08

  • 驾照通,驾证一点通驾照通,驾证一点通

    驾证一点通2,车轮驾考通怎么样靠谱吗3,驾照B2是科目几啊4,驾驶人科目一模拟考试系统注册码是什么5,驾照理论考试6,驾考通注册过商标吗还有哪些分类可以注册1,驾证一点通C证只要有居民身份证.....

    离婚 日期:2024-02-08

  • 合伙人的合同怎样写合伙人的合同怎样写

    写合伙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写以下内容:合伙的缔约主体,即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名称或字号;合伙的范围和时间;合伙投资的具体方式和比例;利润分配和债务承担的方式和比例;合伙事务负责人;合伙人权.....

    离婚 日期:2024-02-08

  • 退废,固定资产退废率中的退废的固定资产是指报表中的什么数据退废,固定资产退废率中的退废的固定资产是指报表中的什么数据

    固定资产退废率中的退废的固定资产是指报表中的什么数据2,车辆报废要什么手续3,用进废退是成语吗4,ArO是什么5,已认证的发票可以退回作废吗如何处理6,如何计算固定资产报废率1,固定资产退废.....

    离婚 日期:2024-02-08

  • 住房贷款利率是多少,房贷利率是多少住房贷款利率是多少,房贷利率是多少

    房贷利率是多少2,房贷利息是多少3,住房贷款的利息是多少怎么计算4,2021房贷利率最新利率表是怎样的5,房屋贷款利率是多少6,住房贷款利率是多少1,房贷利率是多少、中长期贷款一至三年(含三年)5......

    离婚 日期:2024-02-08

  • 工资结构,如何制定工资结构方案工资结构,如何制定工资结构方案

    如何制定工资结构方案2,企业员工一般工资组成3,工资有哪几部分组成4,什么是薪酬结构在设计薪酬结构时应当考虑哪些主要因素5,薪酬结构的构成要素6,工资结构主要有哪些类型啊每种有什么特点1.....

    离婚 日期:2024-02-08

  • 高淳房产,南京高淳现在房价大概是多少高淳房产,南京高淳现在房价大概是多少

    南京高淳现在房价大概是多少2,现在高淳最优惠地段最好的房子在哪3,高淳宝塔公园边上有哪些楼盘4,南京高淳县现在的房价大约在多少一平5,高淳金地康城二手房每平方米多少钱6,高淳双牌石还有.....

    离婚 日期:2024-02-08

婚姻排行榜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