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的要求,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1的第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
1、工伤期间保险个人部分要自己交吗“个人工伤期间保险”缴纳。但在医疗期内,原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带薪暂停工作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带薪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期间,保险的个人部分应由本人承担缴纳。但在医疗期内,原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带薪暂停工作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重伤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带薪停工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2、公司社保最迟可以拖延多久缴费90天,公司账上没钱了,社保可以晚点交,拖了三个月也交不了。但是会有缴纳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申报按时足额缴纳-4保险费除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外,劳动者应当缴纳-4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扣缴。”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保险登记。未办理保险登记的社会,由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的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录用手续。未办理保险登记的社会,由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3、如何办理 社会保险增减业务每月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对受理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核实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受理公司时间申报。缴费单位如有人员增减,须在当月及时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申报年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社会保险是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业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损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补偿的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组织,某一群体被迫将其部分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一定条件下,被保险人可以从基金中获得固定收益或损失补偿。这是一个再分配系统。在国内,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