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分析一下a 合同法-1/。合同法 案例分析1,胜利家具厂5月2日发出的函件属于合同要约;2.权威机构A在5月4日发出的信函属于程诺,具有合同效力,但由于与5月2日的合同不一致,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3.胜利家具厂5月6日发出的函件属于合同修改条款,本合同仍属于效力未定合同;4.权威机构A于5月8日发出的信函是对有效期未定的合同的批准。因为是以公文的形式发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合同是有效的。
1、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一个关于 合同法的 案例。急急急。。。王委托曹管理房屋,但未委托其出售。曹自己卖房的行为是无权代理的。该房屋买卖协议系合同效力待定的口头约定,未经王追认无效。曹对三人承担违约责任。曹与朱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曹无权处分该房屋,并以欺骗其借款的方式出售给朱某,故该合同无效;曹与钱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该房屋。驳回后,该合同无效,曹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曹买下王的房屋后,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可以过户给张某交付使用。合同是有效的。
2、 合同法 案例分析1。胜利家具厂5月2日发出的函件属于合同要约;2.权威机构A在5月4日发出的信函属于程诺,具有合同效力。但由于与5月2日的合同不一致,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3.胜利家具厂5月6日发出的函件属于合同修改条款,本合同仍属于效力未定合同;4.权威机构A于5月8日发出的信函是对有效期未定的合同的批准。因为是以公文的形式发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合同是有效的。
3、 合同法 案例11。而不是同时行使抗辩权,拖欠电费是因附在反租赁合同上的用电合同产生的债务,而甲公司欠姜某的500元是因姜某的租机合同产生的债务,不是同一合同关系。2.他无权切断电源。姜拖欠电费应通过协商、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而不应采取此类侵权行为,属于自助行为。3.
4、 合同法 案例1。消费者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2.酒店没有照顾到甲方的随身服务。3.甲方将其留给儿子照顾,明知其无行为能力,不能履行照顾义务,有过错。第一个被误解了?不不不。案例1:先解释名词。未被探索的事物:所谓未被发现的事物,是指不为人们所知的事物,包括三种情况:其存在未被发现的事物;用途尚未被发现的东西;尚未发现其价值的东西。
换句话说,所有未被发现的东西都是无主的。无主财产是指在被先占之前不属于任何人的动产。主要包括:(1)尚未为任何人所有的动产,如海洋中的鱼虾、山林中的动物(国家保护的动物除外);(2)以前为人们所有但被遗弃的东西也是无主的。隐物与埋物所谓隐物与埋物,是指隐藏在其他事物中,不易被外界目睹,被发现时不为众人所知的事物。
5、 合同法相关 案例首先,三人签订的生育协议是违反伦理道德和婚姻法的无效合同,故陈某依据该协议要求赔偿50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其次,李与因婚外情关系破裂,对造成损害,离婚时,陈某可以要求赔偿。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以认为陈某在此事上有过错,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