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纳税手续有关的信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信息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信息保密。纳税人有依法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就税务机关的决定进行陈述、申辩;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解读】本条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有纳税的法定义务,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相应的,也享有法定权利。为加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防止随意执法损害其利益,本条在-2征收的管理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的一些重要权利。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知情权。
5、征税管理办法1。正面回答税收 征收管理法是调整、规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征收管理。2001年4月28日,NPC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PRC)税收-1管理法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PRC)-2征收。此次修订增加了许多新条款,修改了许多原有条款,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营业执照的登记和发放情况。三。税收主要有哪些类别?1.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和非生产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征收。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2.所得税。所得税又称收入税,是指以各种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6、 税收 征收 管理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哪些?税收征收管理法法制,包括税收-1管理法。1.-1/由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税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2-1管理法执行。2.海关负责的税种的管理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执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 征收 管理法的法律修订1992年9月4日NPC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28日,NPC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税收-1管理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经2001年4月28日NPC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8、 税收 征收 管理法2019年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2征收的管理,规范-2征收和支付行为,维护国家收入税收。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税务机关依法管理的各类征收-2-1。第三条税收征、停、减、免、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执行。
第四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2征收管理。地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2 征收的管理范围分别进行管理。
9、适用于 税收 征收 管理法的是1,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2.资源税类别。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特殊目的税;5.财产税和行为税;6.农业税。包括农业税和牧业税。税务机关依法管理的所有征收-2征收均适用于-2管理法。依法是指国务院根据国家法律和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
税收《税收征管法》只适用于税务机关管理的各类税收 征收。就现行有效税种而言,具体适用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筵席税、屠宰税、证券交易税等。征收管理。但是,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有关条约、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有关条约、协定的规定。
10、 税收 征收 管理法实施细则法律解析:凡由税务机关依法管理的征收-2征收适用税收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税收征管法和本细则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予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任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合同或协议均无效。
税收税收征管法和本细则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予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任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合同或协议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