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律原则、过罚等值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第一、二款规定了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遵循的五个基本原则即以事实为依据原则、过罚等值原则、公开原则,第三款规定了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原则,即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1、一个行为触犯两个行政处罚对同一行为实施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属于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一个概念,是指行为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依据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两次以上的处罚。原则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对一件事不再处罚,旨在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等同法原则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什么?1.中央机关及其机构;
2.行政机构: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处理和承办各项行政事务而设立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临时机构;3.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以受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对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个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市场监督行政管理处罚程序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遵循法律原则、过罚等值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或者废止,新的规定较轻或者不认为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依据监督检查权限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方式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核实。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
3、治安处罚法第五条怎么规定的第五条【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和办理治安案件的依据原则】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解读】本文共分三段。第一、二款规定了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遵循的五个基本原则即以事实为依据原则、过罚等值原则、公开原则。第三款规定了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原则,即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是公安机关长期执法办案的重要经验,对正确办案、防止错案、保护无辜者不受法律追究具有重要意义。行为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重程度,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事实是指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经过调查属实的、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而不是依靠主观想象、猜测、怀疑的所谓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