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新合同法 教材,为什么英美法律对合同法?英美 合同法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必须具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无效性。在罗马法体系中,要约和承诺构成合同,而英美 law的合同必须具有对价的要件,在英美的法律中,对价最初来源于合同法的对价原则,其次,英美法律制度对合同的形式也有特殊的要求,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要求。
1、 英美 合同法中的“对价”(consideration对价,也叫对价,是英美 law中特有的概念。在英美的法律中,对价最初来源于合同法的对价原则。根据英国高等法院在对库里耶夫的判决中给出的定义。米砂在1875年提出,所谓对价,是指合同一方获得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其他利益,或者合同另一方不行使某种权利或遭受某种损失,或者从中承担某种责任。
英美法律约因理论起源于16世纪中期,从1718世纪发展到19世纪。关于对价的起源,有人认为对价来源于对债务的救济;也有人从英国的交易性质合同法,寻找其渊源;有人认为对价是由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始侵权性质决定的。在霍姆斯之前,一般认为对价是衡平法院从罗马法中借来的,经过修改后引入普通法;然而,霍姆斯认为这是值得怀疑的。
2、... 英美法与大陆法的分歧?国际上倾向?中国 合同法是如何规定的?是否遵...1。立法差异:就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的承诺而言,发送后原则(信件原则)和到达原则(可信赖原则)之间一直存在立法差异。英美 Law采用邮政主义,主张信件、电报交由邮局或投入邮筒时,承诺生效;大陆法系采用到达主义,主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二是国际倾向:倾向于达成主义,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为后抛原则并不合理,如果信件和电报在传递中丢失,并不妨碍合同的成立,要约人也不知道受要约人已经作出了承诺,那么要约人的利益就处于不受保护的地位。
3、为什么 英美法对于 合同法有对价呢?对价有什么好处对价,在台湾省和香港一般称为对价,是英美合同的实质要件。简而言之,就是一方的承诺、付出或耐心换取另一方的承诺、付出或耐心。讨价还价的交换。合同只有在有对价的情况下才能生效。如果没有对价,合同不能强制执行,那么经济活动就不会进行。在罗马法体系中,要约和承诺构成合同,而英美 law的合同必须具有对价的要件。在无对价合同的情况下,如单方合同,合同通过禁止反言强制执行。
过去的对价是指一方已经履行的对价,该方不得将其作为对方承诺的对价。因此,英美 law原则上不承认无因管理的行为;3.对价不一定需要与承诺的价值相等。交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只要双方达成协议,不违背公共利益,法律无权干涉。英美法律上有句句法谚语:一分钱一分货可以作为对价,这是真理;4.双方的合同义务不能构成新的对价。
4、有关法律英语和 英美 合同法——enforceable应该怎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