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也可以使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业务特征和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综合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行业或者业务特征。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
5、公司 登记管理办法法律主体性:公司的设立登记是指公司的发起人按照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供公众查阅的行为。公司登记成立的法律效力如下:1。获得法人资格。2.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3.获得公司名称的专用权。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申请经营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6、海南经济特区 企业法人 登记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5修订第一条根据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2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经济特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证“三证合一”登记制。 登记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由机关核发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税务部门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登记第三条机关可以根据-0 登记工作需要,在受理、审批等方面对承办登记事项的人员进行充分授权,明确工作职责,完善。
7、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法人 登记 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2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法人-2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规定登记”
8、 企业法人 登记公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法人-2/公告管理制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企业法人-2/。第二条-0 登记公告是由国家授权登记主管机关发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公告,是完善管理制度企业法人-2/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示企业登记,公告设立企业法人,变更、注销事项登记,提供相关基本信息和准确信息企业法人。
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发布企业法人-2/。第四条-0 登记公告分为开业登记公告、更名登记公告和注销登记公告。发布登记公告的审批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企业法人Opening登记公告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号、批准文号登记注册日期。
9、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法人 登记 管理条例的第五章开业 登记Article 14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主管部门登记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批准登记或不批准登记的决定。第十五条申请企业法人Opening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设立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登记;
(三)公司章程;(四)资本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本担保;(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六)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七)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第十六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批准登记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准予企业经营,企业法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