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行政管理城市-2拆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保障建设的顺利进行城市。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2 拆迁人,需要对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市城市-2拆迁必须符合规划城市,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推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拆迁人进行补偿。被拆迁的承租人和被拆迁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2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本办法所称的拆迁所有者是指拆迁-2/的所有者。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主管本市城市-2拆迁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2018年北京市 城市 房屋 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房屋 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北京2018年城市-2拆迁管理细则、房屋 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管理城市房屋第二条【适用范围】在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城市-2拆迁的,需要补偿安置受害人拆迁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拆迁principle]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3。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许可证的单位-2拆迁。本条例所称的拆迁人是指拆迁-2/的所有人。第五条[拆迁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城市-2拆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2拆迁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 拆迁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进行了调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相互配合,保障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6、青海省 城市 房屋 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房屋 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2拆迁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城市-2拆迁人,需要补偿安置拆迁人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城市-2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以及文物古迹的保护。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拆迁人进行补偿和安置;拆迁人应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的拆迁人是指拆迁-2/的所有人。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2拆迁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 拆迁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进行了调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相互配合,保障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7、兰州市 城市 房屋 拆迁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2拆迁管理,确保城市顺利施工和维护拆迁有关各方。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兰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制定我市城市-。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包括拆迁人和拆迁人。
拆迁人是指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件的合法所有人和合法使用人。第四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对受害人拆迁人进行赔偿和安置。拆迁人必须遵照城市施工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第五条城市-2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与效益城市旧区改造。第六条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市房地产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2拆迁。兰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移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公室)负责全市城镇日常管理工作-2拆迁。
8、苏州市 房屋 拆迁 管理条例及 拆迁补偿标准法律主体性:房改拆迁补偿标准:(1) 房屋补偿费(房屋更换费),用于补偿被套拆迁。(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拆迁-2/租户在临时住房居住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造成的不便。按拆迁-2/租户人口分为临时居住条件,按月补贴。(3)激励性补偿,用于鼓励拆迁-2/租户积极协助-2拆迁或主动放弃部分权利,如主动搬迁至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重新安置。
9、苏州市 城市 房屋 拆迁 管理条例法律主体性:最新苏州房屋 拆迁赔偿标准第十八条拆迁本人应当赔偿本人拆迁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参照剩余年限在使用年限内按残值予以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十九条拆迁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由拆迁业主选择,第二十条-1 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由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根据下列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 (一)货币补偿金额由-1 房屋重置价格确定。(2)区位调整因素如拆迁 房屋区位基准价和划拨土地折扣,以及房屋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便利程度、公共设施配套情况;(3)占地面积拆迁-2/已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