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考试 > 备考经验 > 保险合同无效的特点,合同无效有哪些特征

保险合同无效的特点,合同无效有哪些特征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5 18:22:49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合同无效有哪些特征

合同无效具有如下特征: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合同无效有哪些特征

2,人身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

最常见的是代签名无效
受益人可以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人,如没有指定则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因此受益人可以是直系血亲、旁系血亲或其他的人。所以,既不能对d,也不能对保险公司诉.d作为c的指定受益人属于合法;女朋友d可以作为受益人;d领取了保险金后,可以自主处理;该案件符合法律规定,您没有理由起诉。
以下几种情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者欺骗投保人情形下的人身保险合同并非当然的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希望答案可以帮到你!

人身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

3,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不同保险产品有差异,您可以拨打所需保险公司电话咨询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1、合同的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相关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如果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人如果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在保险合同的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在这里,欺诈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对主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知不存在风险却谎称有风险,明知风险已经发生而谎称没有发生等等。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或与对方有关的人的人身、财产、名誉、荣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同自己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要挟是确定可能实现的行为,而且足以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3、合同的客体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4、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譬如违反了国家相关利益和社会相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会导致合同无效。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无效情形有哪些

4,以下哪些属于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2)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1、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和“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该条规定包含两种保险无效的情形: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作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也不得承保;主要指被确定为无民事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以死亡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但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不需要未成年子女的同意和认可。 3、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4、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5、没有风险的保险合同无效。根据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条对保险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可能发生的事故”是保险的基本特征,“可能发生的事故”就是保险中的风险,因此风险存在是保险合同的基本特性,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合同。订立保险合同时,倘若风险已经不存在或者消灭,保险合同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保险合同无效。 6、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5,什么是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无效的种类有哪些

您好,一、什么是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虽已订立,但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二、保险合同无效的种类有哪些?按照不同的因素来划分,合同的无效有以下几种形式: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根据不同的原因来划分,无效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两种。约定无效由合同的当事人任意约定。只要约定的理由出现,则合同无效。法定无效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一旦出现,则合同无效。各国的保险法通常都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保险合同无效。(1)合同系代理他人订立而不作申明。(2)恶意的重复保险。(3)人身保险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4)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保险人所规定的年龄限制。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根据不同的范围来划分,无效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两种。全部无效是指保险合同全部不发生效力,以上讲的那几种情况就属于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中仅有一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如善意的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但在保险价值限额以内的部分仍然有效。又如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与保单所填写的不符(只要没有超过保险人所规定的保险年龄的限度),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给付保险金额,这也是部分无效。3.自始无效与失效根据时间来划分,无效有自始无效和失效两种。自始无效是指合同自成立起就不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从一开始就不生效;失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效。如被保险人因对保险标的失去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即失去效力。失效不需要当事人作意思表示,只要失效的原因一出现,合同即失去效力。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1、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和“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该条规定包含两种保险无效的情形: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作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也不得承保;主要指被确定为无民事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以死亡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但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不需要未成年子女的同意和认可。 3、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4、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5、没有风险的保险合同无效。根据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条对保险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可能发生的事故”是保险的基本特征,“可能发生的事故”就是保险中的风险,因此风险存在是保险合同的基本特性,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合同。订立保险合同时,倘若风险已经不存在或者消灭,保险合同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保险合同无效。 6、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6,无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现实困惑某公司在与陈某就劳动合同细节问题商谈时,完全背离实际情况,并作出了一些虚假的承诺,使陈某信以为真。陈某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后,发现公司当初给人的承诺不可能兑现。该合同是有效的吗?律师答疑该合同无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陈某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因此,该合同是无效的。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法理荟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手段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无效合同种类很多,但都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意味着:第一,无效合同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判断无效的标准,应当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据。至于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地方性文件,可以作为判断合同无效的参考依据,但在许多情况下不应作为判定合同无效的惟一依据,特别是对于那些不合理的,甚至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显冲突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显然不应该作为判定无效的依据。第二,所谓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而并非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任意性规定,对于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议而加以改变的。第三,违法性还包括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当事人订立进口“洋垃圾”的合同,即使其内容并未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但因其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因此是无效的。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根本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类合同发生法律效力。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对此类合同应实行国家干预,这种干预主要体现在,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待当事人请求合同无效,便可以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具有无效的因素,如发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便应主动地确认合同无效。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的。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还体现在,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可以对一些无效合同予以查处,追究有关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所谓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继续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即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该合同的内容违法(如不知合同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转的标的物),当事人也不得履行无效合同。若允许履行,则意味着允许当事人实施不法行为。当然,尽管当事人不能继续履行无效合同,但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无效合同予以修正,如果经过修正使合同在内容上已符合法律的规定,则该合同已转化为有效合同。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就将产生追溯力,使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对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当然,之所以确认为无效合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7,无效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无效的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保险法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1.主体不合格的保险合同  主体不合格的保险合同主要表现为投保人不具有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如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从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方面来说,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经营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订立的商业保险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2.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  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是合同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而导致无效的保险合同。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主要包括: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保险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保险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保险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⑤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⑥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订立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⑦父母以外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3.形式不合法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如果保险合同采用口头形式,原则上应认定为不成立或无效。  二、如果当事人对于是否无效保险合同有争议,应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无效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  因保险合同的无效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可以类推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集体、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的这些规定,保险合同的无效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1.保险合同无效的,如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保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当事人因为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如果投保人已经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给付保险金,应当以民法的不当得利的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均负返还的责任。但这只是一般原则,如果当事人有过错,还要负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3.由于保险合同属于特种之债,其无效的情形也甚为复杂。因此,如果保险法或保险合同对其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其规定办理。如保险人没有过错而可以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保险人可以对他方请求偿还费用,其已收取的保险费无需返还。反之,如投保人没有过错,保险人不得对该投保人请求保险费及偿还费而可以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其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应予以返还。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论合同履行到什么阶段,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这种无效的确认要溯及到合同订立时。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效合同(重点):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无效合同的免责条款: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无效合同的确认: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机构均无权认定合同无效。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为无效。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对因履行无效合同而产生的财产后果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1、返还财产:由于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退还财产是处理无效合同的主要方式。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的,应当作价补偿。  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国家采取强制性措施将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或者返还第三人。无效合同不影响善意第三人取得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合同效力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技术合同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超范围经营合同的法律效力关于绝对无效的合同的认定
文章TAG:保险合同无效的特点保险保险合同合同

最近更新

  •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国税申报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怎么弄网上备案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国税申报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怎么弄网上备案

    国税申报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怎么弄网上备案在国税电子税务局里面备案,财务制度模块,把基本户及其他以公司名义开的银行都要填列,税务能识别到公司的银行账户情况,没有备全的对企业信用评级有.....

    备考经验 日期:2024-02-08

  • 股权投资网,投融资网站有哪些股权投资网,投融资网站有哪些

    投融资网站有哪些2,哪些网站可以融资3,现在网上投资平台那个好4,pevc是什么意思1,投融资网站有哪些www.6mgq.com六脉股权网2,哪些网站可以融资六脉股权网http://www.6mgq.com3,现在网上投资.....

    备考经验 日期:2024-02-08

  • 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苏宁金融怎么样靠谱吗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苏宁金融怎么样靠谱吗

    苏宁金融怎么样靠谱吗2,苏宁金融是做什么的3,苏宁金融是正规的吗4,苏宁金融干吗的5,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怎么样6,苏宁金融主要是做什么的1,苏宁金融怎么样靠谱吗真的还行,假的就不靠谱了!苏宁.....

    备考经验 日期:2024-02-08

  • 秦镜,秦王照骨镜秦镜,秦王照骨镜

    秦王的骨镜是铜镜。分解秦镜这个词的解释也叫“秦简”,秦王拿了一面骨镜不是真的,秦镜高高挂起是什么意思?请参见“秦镜”,[拼音]秦镜高悬qíNJìnggāoxuán[释义]秦镜:相传秦始皇有一面.....

    备考经验 日期:2024-02-08

  • 1500港币,1500港币是多少人民币1500港币,1500港币是多少人民币

    1500港币是多少人民币2,1500港币等于多少人名币谁知道吗3,现在1500港币能换成多少人民币啊4,一千五港币是多少人民币5,1500港元相当于多少人民币6,1500港币现汇人民币多少1,1500港币是多少人.....

    备考经验 日期:2024-02-08

  • 毛敏,开心100大魔镜第二届的评委有个叫毛什么的毛敏,开心100大魔镜第二届的评委有个叫毛什么的

    开心100大魔镜第二届的评委有个叫毛什么的2,高考作文诗歌选择是哪年的3,毛敏用韩语怎么写4,什么叫毛敏5,中文名毛敏翻译成日文6,求一首藏头诗我爱毛敏1,开心100大魔镜第二届的评委有个叫毛什.....

    备考经验 日期:2024-02-08

  • 覆盖怎么写,覆盖的意思覆盖怎么写,覆盖的意思

    覆盖的意思2,覆的部首3,覆盖英文是什么4,覆盖的意思是什么5,在java中什么是方法的覆盖和重载6,覆盖英语怎么写1,覆盖的意思覆盖[fùgài]基本解释1.遮盖;掩盖2.指空中某点发出的电波笼罩下方.....

    备考经验 日期:2024-02-08

  • 郑丽娜,郑丽娜 韩语怎么写郑丽娜,郑丽娜 韩语怎么写

    郑丽娜韩语怎么写2,o21韩国女子组合哪几个是中国人哪几个是韩国人3,全国有多少个郑丽娜4,韩国021女子组合资料5,我想给女朋友写首藏头诗里面有她的名字她叫郑丽娜6,中国研究简爱的学者有哪.....

    备考经验 日期:202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