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误工费谁出付工工伤和误工费谁出付工工伤和误工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支付付工进度款,分包商工程款不够付工人工资,工程款中谁是债务人的法律分析:施工合同中,就付款付工工程款而言,债权人和债务人分别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1、美国房产经纪人的工资是怎么发的,谁发的美国房地产经纪人是由雇主支付报酬的。美国劳动法规定,雇主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员工支付/123,456,789-0/capital,房产中介也不例外。他们的雇主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他们支付/123,456,789-0/capital。此外,经纪人的雇主还负责支付其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2、工资拖欠应该找谁拖欠工资的处理方法如下:1。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拖欠工资仲裁,索要付工capital;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的一倍;3.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是基于未付工资,也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去当地劳动局投诉劳动监察。如何对拖欠工资进行申诉拖欠工资的申诉途径有以下几种:1 .准备好拖欠工资的起诉状和证明,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2.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3.法院受理起诉状后,将送达被告,由被告作出书面答复,双方交换证据。4.开庭审理,通过法庭调查、证据质证、双方辩论,达成调解或判决。
3、*是不是结束了,17号让去北京 付工回去了吗*还没有结束。17号付工被派到北京,是否回去要看公司的安排。北京,简称“京”,古称燕京、北平,中华人民共和国(PRC)首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和特大城市,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北京位于中国北部,华北平原北部,东邻天津,其余为河北。其中心位于东经116° 20′,北纬39° 56′。它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现代化国际城市,也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NPC常务委员会的办公室。
西、北、东北三面环山,东南是缓缓向渤海倾斜的平原。流经境内的主要河流有: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拒马河等。它们大多发源于西北部的山区,穿过群山,蜿蜒穿过平原流向东南,最后分别汇入渤海。北京的气候是典型的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春秋短。
4、分包班组的工程款不够 付工人工资,多出来的钱该谁来承担!可以向上一级或以上的发包单位索赔,也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向甲方索赔。(1)依法分包的,总包单位应当在未支付付工支付限额内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导致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应当先行垫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垫付的工资金额以所欠工程款为限。
(二)违法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违法分包的情况下,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否则应当对清偿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责任。”总包商对分包商所欠的工资承担连带责任,责任不限于总包商所欠分包商的工程款数额。
5、工程款中谁是债务人法律分析:在建造合同中,就付工 project的付款而言,债权人和债务人分别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为施工合同债务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债务。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支付付工进度款。完成建设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付工 process的支付则相反。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解决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标准: (一)财务结清,即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已偿还拖欠的工程款;(二)合同结清,即双方协商签订并经公证的还款合同(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三)已经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经过判决和执行的;(4)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明确政策规定核销拖欠工程款,或经审计部门审计降低工程造价,以及应由社会中介机构(合同双方认可)降低的工程欠款。
6、工伤待遇由谁支付法律主体性:工伤待遇如下:1 .单位承担治疗费用;2.工伤人员的工资由所在单位负责。治疗期间的工资与受伤前原工资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3.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单位按出差人员标准(或当地标准)的70%支付;4.住院期间如有护理费,由单位按当地标准支付;5.根据伤残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津贴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当地标准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省规定的标准不一样。
7、工伤误工费由谁支付工伤和误工费谁出付工工伤和误工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工伤待遇期间,事故伤害发生前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以工伤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为准。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带薪暂停工作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重伤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带薪停工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三条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带薪停职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