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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意思,合同性质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30 03:38:41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合同性质

从你叙述来看,1、你的东西卖给他是买卖合同关系;2、买卖合同交易完成结算后,他付你货款;3、他无钱立即支付,就立借条向你借款(实质是欠你货款)。由此,因你是及时交易,可以按借款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准备:《起诉状》(附借条复印件)两份,诉讼费。
这个工程拟到底是包成了还是没成?要是包成了签合同了么?什么东西被谁用了?谁给你写了个什么借条?你想起诉他什么的?
买卖合同。 借款的对象只能是金钱。 不行,法律对法院管辖权有规定。 原告就被告。即是一般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 谢谢,满意请采纳。

合同性质

2,合同性质指的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性质是指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等,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性质指的是什么意思

3,中国合同法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合同法是民法的一部分,属于私法的范畴。、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法律性质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望采纳
属于私法中的民法。
合同法的法律性质: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国合同法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4,维修和修缮的区别 在法律上

你的问题没有法律意义。民事合同中常常有用错用语的情况,不能仅仅根据几个字就判断该语的意思表示。比如:我借给你某东西,你要支付若干钱。这里的借用实际指的是租赁物,而不是借用物。这个合同就是租赁合同而不是借用合同。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借用合同是实践合同,在法律角度上完全是两回事。你要获得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就不要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为拿一个词就可以解决你的法律问题。你这样的问题根本没有任何价值。从法律角度,法院的法官首先用的是字面的文义解释,然后是对合同目的解释,还有其他的解释方式来处理发生争议的用语,对日常用语根本不可能有单独的法律解释,只有专业用语有这样的解释。所谓维修和修缮的区别,法律根本不可能进行解释。借款合同在生活实践中经常被写为:欠条、借条、借据、字据等各种名目,难道因为不同的名目就否认其借款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法律就这么简单,要法官、律师干嘛?你给一个词就指望能够解决一个法律问题,是不是把法律问题的复杂性简单化了?建议你详细说明具体的情况,你越具体,法律专业人士给你的答复越对你有用,你隐瞒的可能就是关键的地方。我经常回答像你这样问我问题的人,刚开始他们说明的情况,我给的结论,和他们最后和盘托出的情况我的结论经常是是完全相反的。如果在都不认识对方的网络上你还害怕,那你不要指望得到法律帮助了,因为,你不说明前因后果,根本没有人能够给你法律帮助。
你的问题没有法律意义。民事合同中常常有用错用语的情况,不能仅仅根据几个字就判断该语的意思表示。比如:我借给你某东西,你要支付若干钱。这里的借用实际指的是租赁物,而不是借用物。这个合同就是租赁合同而不是借用合同。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借用合同是实践合同,在法律角度上完全是两回事。你要获得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就不要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为拿一个词就可以解决你的法律问题。你这样的问题根本没有任何价值。从法律角度,法院的法官首先用的是字面的文义解释,然后是对合同目的解释,还有其他的解释方式来处理发生争议的用语,对日常用语根本不可能有单独的法律解释,只有专业用语有这样的解释。所谓维修和修缮的区别,法律根本不可能进行解释。借款合同在生活实践中经常被写为:...不能仅仅根据几个字就判断该语的意思表示,你要支付若干钱、字据等各种名目,借用合同是实践合同,你隐瞒的可能就是关键的地方,还有其他的解释方式来处理发生争议的用语,在法律角度上完全是两回事?你给一个词就指望能够解决一个法律问题,法律根本不可能进行解释、借条。这里的借用实际指的是租赁物,和他们最后和盘托出的情况我的结论经常是是完全相反的,你越具体,就不要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然后是对合同目的解释?建议你详细说明具体的情况,难道因为不同的名目就否认其借款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比如。你这样的问题根本没有任何价值,对日常用语根本不可能有单独的法律解释,我给的结论、律师干嘛,刚开始他们说明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我借给你某东西。这个合同就是租赁合同而不是借用合同?如果法律就这么简单。所谓维修和修缮的区别,你不说明前因后果。你要获得有价值的法律意见:欠条。我经常回答像你这样问我问题的人,而不是借用物,要法官,是不是把法律问题的复杂性简单化了、借据。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民事合同中常常有用错用语的情况,因为,根本没有人能够给你法律帮助,法院的法官首先用的是字面的文义解释,以为拿一个词就可以解决你的法律问题。借款合同在生活实践中经常被写为。如果在都不认识对方的网络上你还害怕,法律专业人士给你的答复越对你有用,那你不要指望得到法律帮助了你的问题没有法律意义,只有专业用语有这样的解释

5,24小时工作的维修人员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可以和24小时工作的维修人员签订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合同。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作为销售人员,应当学习一点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如果不懂得法律,不懂得合同条文中隐藏的内容和用意,实践中很有可能落入别人设好的陷阱。目前,在民事活动中追求的是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当事人的活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违反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国家不会过多的进行干预。因此相对来说,从某种意义上讲,合同只要签字或者盖章,就具有法的效力,虽然效力的范围仅存在于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之间。法律最基本的功能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规范人们之间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按照内容,可以把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具体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教给人们如何去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程序法规定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程序。《合同法》属于实体法,具体规定了什么是合同,如何履行,如果不能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出现什么后果等内容。但实际操作中,即使把《合同法》中所有法条内容倒背如流,操作中仍然很难规避合同中的法律陷阱。就像盖房子一样,拿一张建筑师证书容易,但真正想要建造出漂亮的房屋,需要的还是实践中的经验。书本上的知识与实践操作差距很大,而且今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还会有越来越多法律风险潜藏在合同文本中。所以今天我主要从诉讼角度跟大家讨论一下购销合同中的法律风险规避问题。首先,是合同主体问题。合同主体也是合同的相对人,签订合同的主体,应当具有合同资格。表现在购销合同中,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就应当有委托授权并加盖公章。当然,如果代理人没有合法的授权,但有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则对于相对方可以表见代理作为抗辩理由,此代理的后果还是由盖合同章公司承担。因此,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为了规避不该出现的法律风险,一方面要对盖章单位进行审查,确定此单位真实存在(从工商注册登记表中可以查询到);另一方面,确定盖章单位确实有履约能力。例如,从一个单位独立出去的机构,为了能够签订合同,以其原单位的名誉谈单,后加盖自己的公章。后来由于履约能力不足,这家机构无法适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相对人即使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但此单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就是对合同主体产生错误认识的后果。其次,应当注意管辖权问题,管辖权是律师最为关注的,在诉讼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如果管辖权在自己一方,则便掌握了对自己有利的诉讼资源,这也是当下中国法制的现实。在购销合同中,管辖的确定主要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的确定范围主要有合同的签订地、合同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再者,要正确认识合同的性质,在购销合同中,有时不单单是产品的出售和购买,有时加工一方要根据对方的特别要求定制产品,此时的合同应当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对加工承揽合同来说,诉讼管辖地区应该是加工承揽地,与单纯的购销合同确定管辖是不一致的。另外一个是定金与订金的适用问题。定金是担保法的概念,是一个担保条款,如果在合同中规定定金条款,则付定金一方在违约时无权要求退回定金;而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负有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订金的作用是一种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因此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或者解除,订金是要退还的。还有一个方面,违约责任的规定问题,在合同中,最好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做具体和明确规定。因为现行法律没有法定的违约责任,现在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然如果规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主张减少违约金;如果不主张减少,根据不告不理原则,法院不会主动减少违约金的适用。很多人认为,合同法应当是为了保障合同的正确履行,如果得不到正确履行,则应当保护自己的公道正义。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因为诉讼中的一条根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的事实,指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法律事实是一种能够用证据证明的事实,所以有了客观事实,要成为法律事实还要能够有证据证明。合同文本是一种证据,合同的条文是一种切实的书证,用书面的内容证明事情的发生和存在。因此,从根本上说,签订合同不仅仅是为了合同的履行,也是证据的保存。合同条文应当对主要问题做相对细致具体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标准的规定、违约责任的规定、纠纷的解决方式等等。合同的附件也是合同的内容之一,具有合同效力,合同的公章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内容不同,则以法定代表人签字为准。一个好的法律顾问在设计合同文本时,主要侧重的是用合同条文来约束对方不能违约或者违约成本过高,无法违约;而不在于合同条款的多少。有时高手制作的合同条文看似拙劣,实则背后潜藏陷阱,这就需要各位在实践中仔细体味和历练了!

6,合同法的法律性质

合同法的法律性质: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1.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由于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发生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不能构成合同。这就意味着,成立一份合同,其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其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合意。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中规定为要约、承诺。因此,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内容协商一致,即达成合意。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因为合同成立并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而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强制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这里强调的是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性。 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即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是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法》第一次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分开来。这主要体现该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内容中。结合《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如下区分: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体现的意志不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但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意志所能决定的,它取决于国家法律对该合同的态度和评价。这就是说,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合同成立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是否生效,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所作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二、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反映的内容不同。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不同范畴的问题。合同的成立属于合同的订立范畴,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实问题,属于对合同的事实上的判断。而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合同生效属于法律上的判断。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谈得上生效问题。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后,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而不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尽管其已经成立,并且也可能反映着当事人之间事实上发生了一定的经济往来关系,但这种合同及其反映的经济往来关系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有时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不同。 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这里,合同“成立”的前提件是“依法”,说明合同的成立应当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联系《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关于合同的订立,包括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订立过程等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包括: 第一,合同的主体须有一方或多方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不可能成立合同。第二,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合同的必备条款。第三,合同的订立程序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也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另外要式合同须依合同方式,实践合同须交付合同标的,合同才告成立。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对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合同法》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从逻辑上看,合同只有成立,才能考察其是否有效,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因此,合同成立的要件也可以看成合同生效的要件。除此之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精神,合同生效的要件还应当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称实质要件。 有些合同,还须具备特殊要件方能生效。这些合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即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所订立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或所附生效时间到来时,合同才能生效:二是有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殊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所规定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时,在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 四、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效力及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不得对自己的要约与承诺随意撤回,合同不成立的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一般表现为缔约过失责任。也就是说,合同不成立只能产生民事责任而不能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虽然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也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点与合同成立的效力是一致的,且多数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生效的时间。但对于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来说,其结果可能有多种:有的因依法批准登记或条件成就、期限届至而生效、因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也有的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等等。其中,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停止履行。如合同的无效是由于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有过失的当事人除了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以外,还有可能产生行政或刑事上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获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五、合同成立与生效适用的法律与处理原则不同。 对合同是否成立,应当主要适用《合同法》第二章关于“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的有关规定,以及证据法关于证明责任的规定。这样就可以将一些不符合成立条件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如仅仅某些条款不具备或不明确的合同,可通过推测、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将其补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通过解释合同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现出来,从而减少无效合同的产生,减少财产的损失和浪费,充分鼓励交易(1)。而对合同是否有效的纠纷,则应当适用《合同法》第三章关于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因为合同的效力体现了国家对合同的评价和干预,对于合同是否有效,就不能通过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的探究来加以认定。在此情况下,因无效合同内容或形式具有违法性,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危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处理时就不能推测、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将其补缺并促成其生效,只能依据合同的生效制度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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