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考试 > 备考经验 > 实际违约的发生时间,合同的时间效力问题诉讼时效从违约行为发生时算还是合同生效时

实际违约的发生时间,合同的时间效力问题诉讼时效从违约行为发生时算还是合同生效时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10 03:24:21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合同的时间效力问题诉讼时效从违约行为发生时算还是合同生效时

诉讼时效应该从5月1日开始,为2年。

合同的时间效力问题诉讼时效从违约行为发生时算还是合同生效时

2,签合同涉及违约金什么时候交

如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和支付的具体时间,从约定。如合同本身没有对数额或者支付时间约定,双方可在违约情况发生后对此进行约定。

签合同涉及违约金什么时候交

3,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怎么区分 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呢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8、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9、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10、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11、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怎么区分 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呢

4,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这句话如何理解 搜

可以理解为违约金不得高于损失的130%。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打比方说就是甲乙两人订立的合同,因甲的违约给乙造成了100万的损失,乙只能向甲索要130万的违约金,如果超过130万,甲方可以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向法院起诉。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该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没有争议。但该条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上是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亦或二者兼有,则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学者认为,该条款规定的违约金,在实质精神上是以赔偿违约金为原则的。理由是违约金与损失悬殊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减,违约金是对损失额的预定。

5,合同法第36条 一方已经履行的主要义务指的是什么

一、预期违约的概念及特点预期违约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预期违约的两种形态都属于履行前违约,而不是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的违约,所以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发生的时间的区别。正是由于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因此它们具有以下特点:1、预期违约行为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象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当事人签订合同后,都有一定的期限,在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所以履行前发生的违约是“可能的违约”,从债务人的角度来看,履行期限不过是债务人实际从事履行行为的期限,在此期限之前,债务人已负担了履行义务,这就是说,履行期限只是实际从事履行行为的期限而不是债务发生的期限,如果债务人单方面违约,即使这种违约发生在履行期前,也将会使债务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表明他根本漠视了其应负的合同债务,因此应构成违约。2、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由于合同规定了履行期限,则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不得违反合同而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以提前实现自己的债权,所以在履行期限届至以前,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是期待权而不是现实债权。3、在补救方式上也不同于实际违约。在明示预期违约中,由于合同尚未到履行期,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债权人为争取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可以不顾对方的违约表示,而等待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后,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如对方仍不能履行,则预期违约转化为实际违约,此时,债权人可采取实际违约的补救方式。二、预期违约制度的意义预期违约制度的产生,是由于多种经济、社会原因促成的,而不是纯粹的法律逻辑产物。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诸多经济和社会因素瞬息万变。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来说,自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的履行期间内,会出现许多不可预测的新情况新变化,并使得合同在今后无法履行或难以履行。例如,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企业可能因故调整其经营范围,或者合同确定的标的物无法获得或丧失,都会导致未来难以履行或无法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允许采取预期违约就能够适应多种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变动,使得合同和合同法真正成为反映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其次,预期违约有利于实现社会效益。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效率违约理论认为,社会的经济效益表现为社会资源流向最需要该资源的地方,这是实现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环节。就局部来讲,有些债务人可以通过预期违约的方式,避免或者减少损失,甚至借此获利,就全社会来说,预期违约也并非必然带来不良后果。从这个意义来讲,预期违约与效率违约理论有密切关系,即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再次,预期违约有利于公平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务人已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且法律又没有预期违约制度,就使债权人处于两难境地:一是等待实际违约的发生,或者同时采取消极措施,以尽量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二是在实际违约来临之前,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可能出现的损失。采取前种措施,意味着损失会必然出现,除非债务人届时继续履行义务。采取后种办法时,一旦债务人届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则会陷债权人于不利。因为预期违约人的违约降低了对方享有的合同权利的价值,因此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允许受害人提出诉讼,也可以迅速了结他们之间的债务或赔偿纠纷。由此可见,预期违约并非全无依据可言,但它显然与传统的合同法理论有不尽协调之处。一方面,传统合同法理论通常将违约行为损及的权利视为现存的权利,也就是说,违约行为是以违反已到期的义务为前提的。预期违约则是违反未到期的义务,它损害的是未来的权利,不是现存的权利。对未来义务的违反,在本质上是对债权人期待权这一现存权利的侵犯。这也是对合同法传统理论的修正。

6,请教劳动合同违约的问题

1、“擅自离职的人.需要赔付公司 10W 人民币 ”:(1)此条约定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有自由辞职的权利,只是要依法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离职(试用期内提前3天)。(2)关于违约金: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10万违约金不是为你提供专业培训而约定的服务期违约金或保密和竞业限制违约金,约定的10万违约金无效,你完全可以不理。(3)如果这10万是公司为你提供专业培训的费用、并与你约定了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有效,但你并不是要赔偿全部10万的违约金,而是只赔偿有证据的培训费用÷约定的服务期×剩余的工作年限。2、“他如果要告我的话。是不是一定要在合同有效期前告我(就是 2010 年12月1号之前)? 还是在什么时间内告我都行?”:(1)不是一定要在合同期限内:而是应在你违约辞职后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2)这也不是到法院“告”:而应先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不能直接到法院告,也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的2年诉讼时效,而是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时效,楼上专家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又出错。(3)并不是他什么时候告你都行:你想追究你违法辞职责任的,应在知道你离职后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3、“我一定要赔他10W 人民币吗?”:(1)你是不是要赔,还要看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性质和具体情况(见上分析)。(2)如果是因为你提供专业培训而约定的服务期违约金:有效,但不是赔偿全部10万,只是赔偿剩余年限的。(3)如果约定的是保密和竞业限制违约金:公司也应在你离职后向你按月支付补偿金,没有给你补偿金的,你也无遵守保密协议的义务、可以不赔偿违约金。(4)如果公司没有为你提供专业培训、也没有约定这10万是保密违约金、只是说你提前辞职就要赔偿10万的:这约定违法而无效,你完全可以不理。
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是服务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起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就是说双方协商后,如果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要支付给公司违约金。那第二种情况就是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这个约定的可以支付单位违约金。那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你看看你的情况是不是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如果不是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金额也是有限制的,这个具体的你可以查询一下。我感觉如果你没有以上两种情况,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其他的违约金都是违法的。
首先,你先确定几个问题。1、你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有没有老板的签名或相关领导的签名。2、合同上是否规定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3、你签的合同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吗?还是你和公司之间的协议呢?现在我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回答你的问题:1、如果你真是违约,上诉你可以在合同期内也可在合同期满后的2年内2、就算他告你了,你也不一定赔他10W。有可能大于,也有可能小于。 具体应该是有法律决定的。因为个人是没权力规定的。 就好像有些广告写的偷一赔十等等。这都是没效力的回答完毕!希望能帮助到你
您好?看了您说的问题,您与一家单位签订了五年的劳动用工合同,合同上面注明7月15日去单位上班。由于你有特别事情所致,不打算去单位报到上班对吧?不上班还怕自己和单位签订了合同,到时候单位会起诉你,让你负责赔偿对吧?首先咱要明白的是,你和公司签的是符合法律规范的有效合同条约,按照《经济合同法》法律规定,违约方是要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申诉损失,具体给对方是否造成了损失,或者对方是否要追究你违约的责任,那要看你和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违反合同除了解决方式,赔偿数额那要看对方是否因为招聘你已经或者造成了一些损失。如果因为你的失约,对方有了损失,那么,这样的损失你应该来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像你这样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不会给对方造成多大的损失,你直接用诚恳的态度到用人单位,找到相关领导,说明你的实际情况,征得他们的谅解,让他们感觉到:你很想来公司上班,就是实际情况真的不能来,给单位一个最让他们信服你不能按时报到上班的理由,这样,你和公司的合同问题就会很容易解决了,不想去上班,你能给单位找一百个充分而不可回变的理由不去上班,这要看你怎么去”说“啦!愿你在新的岗位上大展宏图!祝您在外平安顺利!

7,如何理解预期重大违约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 而重大预期违约就是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
国《合同法》上的违约行为形态有两种,即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所谓的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而实际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两种违约行为形态都是合同生效后的违约行为,都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两者并非完全相同,是有一定区别的。而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两者的区别并非显而易见的,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因此,分清两者的区别,对审判实践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笔者就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两者的区别略陈己见。 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主要有以下区别: 第一,违约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换言之,预期违约是合同履行期未届时,当事人明示或默示其中将不履行合同。由于履行期尚未到来,当事人还不必要继续履行其义务,此时一方的违约只是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它只是一种违约的现实危险,它可能发展为实际违约,也可能由于违约人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而消失。而不像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预期违约行为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当然,尽管履行期限尚未到来,由于合同已经生效,任何一方从事预期违约行为也属于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因而也构成违约。而实际违约是在履行期限到来时所表现出来的明显的违约行为。也就是说在履行期限已届至时,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其客观表现为现实的违反合同的义务,它侵害的是现实的债权,这种违约与实际违约相比违约程度更大,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相对更大。 第二,违约形态不同。预期违约表现为对整个合同的毁弃,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其构成要件是:一是必须是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二是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三是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无正当理由。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履行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方将不履行合同,也不愿意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其构成要件是:一是一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况;二是另一方具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三是一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由于这两种形态都是发生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因此可以看作是与实际违约相对应的一种特殊的违约形态。而实际违约的形态有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和部分履行四种。所谓的拒绝履行,是指在合同期限到来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所提及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就是指拒绝履行的行为。所谓的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履行迟延在广义上包括债务人的给付迟延和债权人的受领迟延,狭义上仅指债务人的给付迟延。《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迟延履行采纳了广义的概念,因此凡是违反履行期限的履行都可以称为迟延履行。所谓的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也就是说履行具有瑕疵。所谓的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着不足。因此,这两种违约形态是完全不同的。 第三, 提出请求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如果认为,等待履行期到来再提出请求,将使其蒙受更大的损失,或者认为毁约方不可能撤回其毁约的表示,则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立即提出请求,要求对方在履行期到来前承担违约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非违约方,在履行期到来以后请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比在履行期到来前提出请求其承担此种责任对其更为有利,可以等待期限到来后提出请求。此外,非违约方相信毁约方可能会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撤回其毁约的表示,从而消除毁约的状态,也可以等待履行期限到来后提出请求。而实际违约的非违约方不可能在履行期限到来前提出请求,因为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还不能说明对方会违约。因此只能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对方发生实际违约行为时,才能提出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违约的责任不同。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到来前行使各种违约责任的补救方式,如要求毁约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解除合同等。法律赋予守约方有适当的选择补救方式的权利。如守约方可以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守约方应当要求毁约方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而不能坐等履行期的到来。因为这样会容易造成损失的扩大。守约方也可以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因为预期违约是违约方对诺言的违反,这使的守约方获得了合同的单方解除权。而且,解合同不影响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这是因为接受预期违约并不等于免除违约方的责任,而只是承认预期违约的既成事实。此外,预期违约是一种违约行为,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是无可非议的,在此不作多论。而实际违约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也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责任。在履行迟延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非违约方所遭受的损失,非违约方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对责任形式和补救方式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受害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各种不同的补救方式和责任形式。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也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对造成损失的也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预期违约履行前的责任和实际违约履行期到来的责任是有区别的,例如在确定预期违约的赔偿损失时,只能根据履行期前的市场价格而不能根据履行期到来时的市场价格来计算损失,并确立毁约方应赔偿的数额。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到从预期违约到履行期到来,另一方可能有较长时间采取措施减少损害。如果他未采取措施减轻其应当减轻的损害,该数额应当从赔偿数额中扣除。总之,在确定预期违约的责任时,不能以履行期到来后的标准予以确定,否则将加重当事人债务的履行,使毁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后者承担的违约责任比前者要相对更大,范围也相对更广。 第五,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一般来说,实际违约应当承担的是完全赔偿原则。所谓的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合同法》这一规定采用了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就是要通过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从而弥补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使受害人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或者恢复到合同能够得到严格履行情况下的状态。这里的实际损失是指因一方违约行为而造成相对方现实意义上的损失,且是显而易见的损失。所谓的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在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利益。如一方急待原材料投入生产,因对方到期不交付产品使其不能按时投入生产从而获得利润。可得利益是一种未来的必须通过合同的继续履行才能实现的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利益。因此,尽管它没有为当事人实际享有,但只要合同如期履行当事人就会获得。由于如果没有违约行为的发生,当事人是可以获得可得利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可得利益的损失与实际损失没有实质差别,它们都是因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有三种例外:一是可得利益损失指在弥补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而并不赔偿其因从事一桩不成功的交易所蒙受的损失;二是在标的物不断波动的情况下,可得利益赔偿的最高限额应该是受害人在合同完全履行的情况下所应取得的各种利益;三是受害人有权就他依合同本来应该获得的可得利益要求赔偿,但是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而不应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费用。而就预期违约来说,因其是在履行期限未到来时发生的违约行为,非违约方事先得知对方违约,他有义务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规定,防止损失扩大。因此,预期违约一般造成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害,即因合同不能得到履行所蒙受的不利,如因信赖对方履行而支付一定的准备履行的费用,但不包括因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各种利益(如利润损失)等。
预期重大违约-就是指合同履行的相对方已经或将要丧失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已不可能达到合同目的。那么合同的另一方可以就此解除合同。
情况有很多种,就是合同先履行一方在履行前已经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构成“预期重大违约”,例如公司破产等,特定的交付物已不复存在等
文章TAG:实际违约发生发生时间实际违约的发生时间

最近更新

  •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国税申报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怎么弄网上备案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国税申报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怎么弄网上备案

    国税申报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怎么弄网上备案在国税电子税务局里面备案,财务制度模块,把基本户及其他以公司名义开的银行都要填列,税务能识别到公司的银行账户情况,没有备全的对企业信用评级有.....

    备考经验 日期:2024-02-08

  • 股权投资网,投融资网站有哪些股权投资网,投融资网站有哪些

    投融资网站有哪些2,哪些网站可以融资3,现在网上投资平台那个好4,pevc是什么意思1,投融资网站有哪些www.6mgq.com六脉股权网2,哪些网站可以融资六脉股权网http://www.6mgq.com3,现在网上投资.....

    备考经验 日期:2024-02-08

  • 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苏宁金融怎么样靠谱吗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苏宁金融怎么样靠谱吗

    苏宁金融怎么样靠谱吗2,苏宁金融是做什么的3,苏宁金融是正规的吗4,苏宁金融干吗的5,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怎么样6,苏宁金融主要是做什么的1,苏宁金融怎么样靠谱吗真的还行,假的就不靠谱了!苏宁.....

    备考经验 日期:2024-02-08

  • 秦镜,秦王照骨镜秦镜,秦王照骨镜

    秦王的骨镜是铜镜。分解秦镜这个词的解释也叫“秦简”,秦王拿了一面骨镜不是真的,秦镜高高挂起是什么意思?请参见“秦镜”,[拼音]秦镜高悬qíNJìnggāoxuán[释义]秦镜:相传秦始皇有一面.....

    备考经验 日期:2024-02-08

  • 1500港币,1500港币是多少人民币1500港币,1500港币是多少人民币

    1500港币是多少人民币2,1500港币等于多少人名币谁知道吗3,现在1500港币能换成多少人民币啊4,一千五港币是多少人民币5,1500港元相当于多少人民币6,1500港币现汇人民币多少1,1500港币是多少人.....

    备考经验 日期:2024-02-08

  • 毛敏,开心100大魔镜第二届的评委有个叫毛什么的毛敏,开心100大魔镜第二届的评委有个叫毛什么的

    开心100大魔镜第二届的评委有个叫毛什么的2,高考作文诗歌选择是哪年的3,毛敏用韩语怎么写4,什么叫毛敏5,中文名毛敏翻译成日文6,求一首藏头诗我爱毛敏1,开心100大魔镜第二届的评委有个叫毛什.....

    备考经验 日期:2024-02-08

  • 覆盖怎么写,覆盖的意思覆盖怎么写,覆盖的意思

    覆盖的意思2,覆的部首3,覆盖英文是什么4,覆盖的意思是什么5,在java中什么是方法的覆盖和重载6,覆盖英语怎么写1,覆盖的意思覆盖[fùgài]基本解释1.遮盖;掩盖2.指空中某点发出的电波笼罩下方.....

    备考经验 日期:2024-02-08

  • 郑丽娜,郑丽娜 韩语怎么写郑丽娜,郑丽娜 韩语怎么写

    郑丽娜韩语怎么写2,o21韩国女子组合哪几个是中国人哪几个是韩国人3,全国有多少个郑丽娜4,韩国021女子组合资料5,我想给女朋友写首藏头诗里面有她的名字她叫郑丽娜6,中国研究简爱的学者有哪.....

    备考经验 日期:202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