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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关系成立的条件,如果想成为合伙人需要具备点什么条件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27 14:11:40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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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想成为合伙人需要具备点什么条件

1,个人能力强,单人业绩至少100以上;2,团队领导力强;3,业绩导向;4,找到Chemistry对的老板~

如果想成为合伙人需要具备点什么条件

2,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

3,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成立个人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关于成立个人合伙的法律要求是:  第一、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应当认定为合伙关系成立。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你好!?)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2)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应当认定为合伙关系成立。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成立个人合伙

4,合伙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有限责任合伙的成立要件  (1)有限责任合伙的最本质的特点是其合伙人的有限责任,即原则上,经申报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其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负担限于其在合伙中的利益,其合伙利益以外的个人资产不再是债权人可以求偿的对象,如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样。但并不完全排除合伙人的个人责任。对引起合伙债务有直接或间接过错责任的合伙人必须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个人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合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设立。它必须向主管政府机关申报一份注册文件,其内容包括有限责任合伙的名称,名称中必须以能表明其责任特点的字眼;合伙人名称(合伙人可以是非自然人)、通讯地址;法定办事处,其委任的代表一人或数人;如必要,合伙的期限;业务范围与性质等重要信息。在履行上述程序后,主管机关即签发一份证书,有限责任合伙即告成立。此外,有限责任合伙还必须及时更新其申报的内容。有限责任合伙的申报制度是其与普通合伙的最明显的区别之一,这是合伙人取得有限责任保护付出的代价之一。  (3)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的有限责任不是绝对的。当不是因为其他合伙人而是自己个人疏忽、不当、渎职等行为给合伙造成损失时,合伙人仍需承担个人责任并且其他无监管责任的合伙人不负连带责任。  (4)普通合伙的一般原则仍然适用于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出资,直接经营,共享利润,按合伙方式纳税。  (5)有限责任合伙是一独立的实体,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某一合伙人的准许加入、退出、死亡,或以其它形式的停止其存在等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内部的变动对合伙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法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关于合伙人,需掌握以下几点: 1.关于合伙人的人数。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若出资人只有1人,则是独资企业而非合伙。合伙企业法未规定合伙企业的人数的上限,即合伙企业人数没有上限限制,这是大陆法系合伙立法的普遍做法。当然,由于合伙的人合性质,合伙人相互之间的信任尤为重要,所以实践中合伙人人数一般不会太多。 2关于合伙人的行为能力。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合伙人,无行为能力人当然更不得作为合伙人,所以只有18周岁以上的人和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才能作为合伙人。但须注意的是:其一,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此时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二,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取得合伙人资格;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这意味着: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创始合伙人;第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且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而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3关于合伙人的职业禁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具体包括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及警察。4关于合伙人的种类。根据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自然人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自然人之间可以设立合伙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可以设立合伙企业,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也可以设立合伙企业。法人合伙得到立法的承认,这是薪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重大修订之一。5普通合伙人的资格限制。合伙企业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依此规定,这些单位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法律并未限制其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意味着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 (二)有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指合伙人为设立合伙企业而签订的合同。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以下内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人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当经过全体舍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的合伙人必须向合伙组织出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技术等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合伙人资格取得的必备条件。合伙人以货币以外的形式出资,一般应进行评估作价,即折价入伙。评估作价由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作为折价的依据,若以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台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合伙人应当依法办理该等手续。如果合伙人违反了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其他台伙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合伙人只能以其实际向台伙缴忖的出资作为其 出资份额,并据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与公司不同,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合伙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所以合伙企业不存在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问题。 (

6,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

合伙开店协议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 _年__月__日起,至_ 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注:此款关于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组织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组织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组织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单位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组织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整机)、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组织名称继续经营原组织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组织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关于合伙人,需掌握以下几点: 1.关于合伙人的人数。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若出资人只有1人,则是独资企业而非合伙。合伙企业法未规定合伙企业的人数的上限,即合伙企业人数没有上限限制,这是大陆法系合伙立法的普遍做法。当然,由于合伙的人合性质,合伙人相互之间的信任尤为重要,所以实践中合伙人人数一般不会太多。 2关于合伙人的行为能力。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合伙人,无行为能力人当然更不得作为合伙人,所以只有18周岁以上的人和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才能作为合伙人。但须注意的是:其一,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此时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二,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取得合伙人资格;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这意味着: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创始合伙人;第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且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而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3关于合伙人的职业禁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具体包括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及警察。4关于合伙人的种类。根据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自然人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自然人之间可以设立合伙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可以设立合伙企业,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也可以设立合伙企业。法人合伙得到立法的承认,这是薪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重大修订之一。5普通合伙人的资格限制。合伙企业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依此规定,这些单位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法律并未限制其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意味着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 (二)有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指合伙人为设立合伙企业而签订的合同。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以下内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人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当经过全体舍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的合伙人必须向合伙组织出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技术等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合伙人资格取得的必备条件。合伙人以货币以外的形式出资,一般应进行评估作价,即折价入伙。评估作价由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作为折价的依据,若以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台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合伙人应当依法办理该等手续。如果合伙人违反了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其他台伙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合伙人只能以其实际向台伙缴忖的出资作为其 出资份额,并据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与公司不同,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合伙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所以合伙企业不存在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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