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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约赔偿金,劳动合同解约赔偿金问题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0 20:59:33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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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解约赔偿金问题

公司应当在出具退工证明同时结清工资及补偿,如果至今没有支付的,可以提起仲裁要求补偿,关于补偿具体建议当
若单位与你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合法的;若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解约赔偿金问题

2,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赔偿标准

楼主被辞退的那天,就是纠纷开始的时候,应当从那天开始六十日内申请劳动仲裁。现在劳动仲裁时效已过,去申请仲裁会被驳回。楼主诉到法院最后也会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的。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以后楼主可不要再不好意思喽,毕竟本可以拿到6个月工资的。

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赔偿标准

3,公司解约补偿金

如果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按每一个工龄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过半年不足一年的余额工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单年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本人的工龄年/月X本人工资(解除合同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你这情况是4个月工资的补偿。 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公司不存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则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向劳动者支会双倍经济补偿金,你就是8个月了。
每年陪80%的底薪
是的,一般岗位只能从零八年开始。到现在要支付你相当于两个半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平均工资是你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

公司解约补偿金

4,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规定单位不能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你已经是无限期的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你不同意他就要单方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即支付工资40个月加一个月代通知金。
你可以咨询信法网律师
可以去当地的法律部门询问一下……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来办理...

5,解约合同 赔偿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单位未对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则不存在约定服务期,更不存在违约金,综上,单位的这个补充协议是违法的,无效。
合同没到期解约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您好,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公司没有对您进行过培训,那么补充协议中的条款是无效的。
一般提前解约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并补偿1个月的工资。如果不提前通知,再增加一个月工资补偿;总共2个月的工资补偿。  合同没到期解约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及赔偿金的事情

乙方工作一年后甲方为其办理五项社会保险,本合同期间所发工资包含社会保险费用。”无效 违反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 另外你们合同上这条约定很含糊 既说一年后办理保险 又说本合同期间所发工资包含社会保险费用 这应该属于约定不明 可以有你们双方协商解决 不能达成协议的 视为未作约定 何况 这条本身也是违法的 无效用人单位要解约 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 至少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单纯发条短信 就通知你被解雇了 也是违法的 但是这条你必须能证明 作为机主 你要求打印自己的通讯记录 营业厅应该是会给你打的 这是个非常关键的证据 很有必要
你可以申请仲裁的,你们合同约定就违法,可以单位未办理社保为由,你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将短信内容进行公证。纵横法律网 张绪林律师
原合同对新单位有效,你们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另外,若单位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我个人意见以下,仅供参考:1、关于社保社保是法律规定必须要办理的,是强制性的规定,不能双方以约定的方式改变,你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2月份至解除劳动关系止的社保费,缴费基数以你的实收工资为准,双方按照规定比例缴纳。2、关于解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费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你的情况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如果对方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支付1个月的通知金。3、关于取证那个短信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但前提是能够证明发短信给你的手机号码是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所使用。如果这条证据能够被采信,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双倍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个月)和一个月的通知金。合法的权益要靠自己争取,用人单位是能玩就玩、能赖就赖、能拖就拖的,可以找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不满15天内向法院起诉。加油吧!
新的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就开始实施了,今年还签订你所述的条款肯定是违法的,既然违法就无效。但是正如你所说,要想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仲裁委凭什么替你做主呢?光凭你说是没用的,现在法律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要想办法收集证据才行。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是有条件的,只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殊情况才能单方解除。你说的手机信息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要咨询仲裁员,因为是他们替你处理劳动纠纷。祝你顺利!
就受到法律保护、劳动岗位及劳动待遇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单位单方变更是无效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应当和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1、只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5、单位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4、缴纳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改变。3、因单位不缴纳社保原因辞职的,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无法达成一致的

7,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计算赔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时应支付的经济补偿,既不是同一个概念,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1、解除劳动合同(以协商或单位原因但劳动者同意为限)的经济补偿,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二倍的赔偿金)。2、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时应支付的经济补偿,特指是因用人单位原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不要求续签则没有经济补偿)。由于该项规定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此前没有),按照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故你可以得到的经济补偿,只能是从2008年至2011年9月期间的4个月,共计16000元。3、经济补偿不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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