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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民法典全文,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和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是否表示同一个意思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9 08:25:09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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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和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是否表示同一个意思

《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立法过程中的里程碑,同时也是妥协之作。因为,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不适合进行大的民法典的立法,于是先出来一个通则性质的民事立法,以为救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按照传统的民法体系,都是民法典的组成部分。《民法通则》类似于民法典的总则和各编的总则,是原则性很强的规定,《合同法》相当于民法典债编的合同部分,是很具体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合同法是合同领域的主要调整法律,现行法条件下,相对于《民法通则》属于特别法,依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只要是合同领域的案件都优先适用合同法,合同法没有规定的,才上溯至民法通则。至于两法的效力位阶,都是一样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二者效力上没有区别。
合同法是后法,发生冲突以合同法为准,而且合同法这条主要讲的是表见代理,不是一般的代理。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和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是否表示同一个意思

2,民法通则中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中乘

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当然不正确了!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你应该分清楚,《合同法》调整的是合同行为;《民法通则》除了合同行为外,还调整其他民事行为。《合同法》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民法通则》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如果要评价合同行为只需要看《合同法》怎么规定,要是评价合同行为以外的其他民事行为才需要看《民法通则》。
《合同法》调整的是合同行为;《民法通则》除了合同行为外,还调整其他民事行为。 《合同法》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这种行为的后果,放弃行使合同撤销权或者长期不行使撤销权,人民法院对此应该是“不告不理”,承认合同的效力,以上体现在合同自治原则。 而《民法通则》中构成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要求行为结果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第5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立法过程中的里程碑,同时也是妥协之作。因为,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不适合进行大的民法典的立法,于是先出来一个通则性质的民事立法,以为救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按照传统的民法体系,都是民法典的组成部分。《民法通则》类似于民法典的总则和各编的总则,是原则性很强的规定,《合同法》相当于民法典债编的合同部分,是很具体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合同法是合同领域的主要调整法律,现行法条件下,相对于《民法通则》属于特别法,依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只要是合同领域的案件都优先适用合同法,合同法没有规定的,才上溯至民法通则。至于两法的效力位阶,都是一样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二者效力上没有区别。

民法通则中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中乘

3,火车硬座票可以进卧铺车厢吗

白天路过的卧铺车厢。到卧铺车厢找朋友找人。在卧铺车厢朋友那坐也可以,不过晚上大约九点后要清人,不是卧铺车厢的旅客要离开。车厢之间都是相互连通的,白天的时候硬座票的乘客可以到硬卧车厢里面。但是到了晚上,出于安全和休息方面的考虑,卧铺车厢的车门都是关闭的。原则上来说,不允许硬座乘客进入卧铺车厢。硬卧车里采取的是一人一票的制度,座位车内的旅客没有硬卧车的车票的情况下,是不能随便的进入硬卧车睡觉。扩展资料: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客运合同。一些意见提出,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不少新问题,一方面,不时发生旅客霸座、强抢方向盘、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恶劣行为;也存在因承运人履行安全运输义务不到位导致时常发生安全事故,以及承运人通过收取高额挂失补办费的名义变相再次收取票款等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情形。参考资料:人民网—旅客需对应座位号乘车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硬卧
虽然铁路客运规则明确规定卧铺是“一人一铺”,但是也没有明确禁止在“非夜间行车”期间(就是白天)非使用卧铺旅客(就是硬座票的旅客)进入卧铺车厢。说白了,就是白天可以,晚上不行。答案补充:“问题是我的票在2车,卧铺在14车,走起来不得累死啊”当然辛苦,但是现在火车车厢里面还没有出租车。虽然我谢谢您对一个铁路员工的夸奖,但是现在火车车厢里面还没有出租车,站台上倒是有行李车,但是它现在还没有开展客运业务。您用硬座票上车的时候,能直接上的去卧铺车厢一般是不可以的(列车员是在车门口验票的),除非您的同学是需要人陪伴的妊妇(可能性不大吧?).行动不方便的残疾人.老人(更不可能吧?)或者是病人(上帝保佑他!)。“我怕人太多,到时候挤不过去。”--您不如干脆买张站台票以送同学的名义还可以直接上卧铺车(但是这个主意与我无关啊!)----不谢谢。
不可以的。
不可以的中间有餐车隔着不能随便过去的可以找列车长补卧铺票
1、路过可以的。2、到卧铺车厢找朋友找人可以的。3、到卧铺车厢参观一下也可以的。4、在卧铺车厢朋友那坐也可以,不过晚上大约九点后要清人,不是卧铺车厢的旅客要离开。

火车硬座票可以进卧铺车厢吗

4,求教民法上合同法的问题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和第一百

运输在途的标的物,没有约定的,按法律条文规定的,自然就是 买受人承担其灭失等风险,包括追偿是否能获得赔偿的风险。出卖人已视为交付完毕,不用再涉及到标的物在事后发生的任何情况中。而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后,运输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即风险)就转移到买受人身上。而如果在承运过程中,是运输单位造成的损坏或灭失的,是承运单位违反运输约定造成,买受人则可以 向承运单位追讨赔偿,而不能再向出卖人要求赔偿。-------------就如,我在网上付钱购买了一件商品,店主把商品交给快递公司后,快递公司负责把商品送来给我。如果途中商品破损了,我收到的是一堆烂货,那么我追究的是快递公司的责任,而不是再去找店主赔偿(当然,如果店主没有保价的,快递赔偿的费用不够商品本身价值的话,那么点主也有补充赔偿责任,这里说的快递跟普通的物流有点不同,因为快递是根据邮政法来约束的——不买保价保险的送递物品最高只赔三倍的运费数额的钱,而物流另有合同的约定、违约的责任按照《合同法》来运作)。
《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立法过程中的里程碑,同时也是妥协之作。因为,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不适合进行大的民法典的立法,于是先出来一个通则性质的民事立法,以为救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按照传统的民法体系,都是民法典的组成部分。《民法通则》类似于民法典的总则和各编的总则,是原则性很强的规定,《合同法》相当于民法典债编的合同部分,是很具体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合同法是合同领域的主要调整法律,现行法条件下,相对于《民法通则》属于特别法,依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只要是合同领域的案件都优先适用合同法,合同法没有规定的,才上溯至民法通则。至于两法的效力位阶,都是一样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二者效力上没有区别。
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了标的物风险基本的承担方式,但最后规定了但书。一百四十四条便属于一百四十二条的但书情形。符合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适用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是:出卖“ 交由承运人运输在途的标的物”。出卖是谓语,后边是宾语,换句话说就是将正在运输在途的标的物给卖出了,不能理解为标的物转让后需要运输给买受人而使标的物在途的情形。标的物转让后运输在途的情形应当适用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这个规定很明确了。动产的风险承担主要是看交付,或者视同交付的情形。例如物权法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附: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1、《合同法》142条与144条是普通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2、当事实情况符合特殊法条的时候,就适用特殊法条(此时特殊法条的使用不受普通法条的限制)。如果不符合特殊法条那么就适用普通法条。两者并不冲突。

5,硬座能去硬卧的车厢找人吗

车厢之间都是相互连通的,白天的时候硬座票的乘客可以到硬卧车厢里面。但是到了晚上,出于安全和休息方面的考虑,卧铺车厢的车门都是关闭的。原则上来说,不允许硬座乘客进入卧铺车厢。另外,车硬座和卧铺之间有餐车的。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一个火车卧铺上只能一个人使用,但是火车上的人绝对不会让你拿着硬座票进入卧铺车厢的,而且一张票对应一张卡,上车后车票要换成床铺卡的。白天以下情况可以被允许:1、路过的卧铺车厢。2、到卧铺车厢找朋友找人。3、到卧铺车厢参观一下。扩展资料: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的二审稿中新增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针对格式合同问题,草案二审稿也进行了修改。草案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有意见提出,本条规定旨在保护处于弱势的格式条款相对方利益,在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的情形下,应当由格式条款相对方决定该条款是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旅客对号入座拟写入民法典
亲身经历:不可以。列车员说是提前十分钟到站可以,或者补办卧铺票可以。反正刚上车肯定不可以!软卧车厢那就拦住不让再过了。
车厢之间都是相互连通的,白天的时候硬座票的乘客可以到硬卧车厢里面。但是到了晚上,出于安全和休息方面的考虑,卧铺车厢的车门都是关闭的。原则上来说,不允许硬座乘客进入卧铺车厢。另外,车硬座和卧铺之间有餐车的。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一个火车卧铺上只能一个人使用,但是火车上的人绝对不会让你拿着硬座票进入卧铺车厢的,而且一张票对应一张卡,上车后车票要换成床铺卡的。白天以下情况可以被允许:1、路过的卧铺车厢。2、到卧铺车厢找朋友找人。3、到卧铺车厢参观一下。4、在卧铺车厢朋友那坐也可以,不过晚上大约九点后要清人,不是卧铺车厢的旅客要离开。扩展资料:新中国成立后实现“对号入座”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铁路逐渐开始实现对号入座。卧铺车较早,硬座车稍晚。在改为计算机售票之前,新中国铁路使用车票也和民国一样,是硬板火车票。这种车票提前在印刷厂印好,票面只有车站、票价等信息,没有标明座位号。实行对号入座以后,旅客到车站买票时,售票员会根据旅客需求,在硬板车票后面贴一张印有车次、发车时间和铺位(或座位)号的小纸条。硬板车票和小纸条结合起来,才是一张信息完整的火车票。在当时铁路部门提供了铺(座)位,不再另外收取预订手续费。在硬板车票时代,实行“以无座票为基础,有座票作为补充”的制度。随着计算机售票的大规模使用和铁路的不断发展,铁路客票格局也变成了“以有座票为基础,无座票作为补充”。有座成了常态,无座票全价开始饱受争议。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旅客对号入座拟写入民法典
1、路过可以的。2、到卧铺车厢找朋友找人可以的。3、到卧铺车厢参观一下也可以的。4、在卧铺车厢朋友那坐也可以,不过晚上大约九点后要清人,不是卧铺车厢的旅客要离开。
这种情况 肯定 不能去卧铺车厢一直坐着 要看列车员的心情遇到个不好说话的 不叫你到卧铺车厢找人 遇到个好说话的 允许你到卧铺车厢找人但是到了晚上就会把你撵走

6,急车祸赔偿

1、报警是对的,应有交警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2、机动车辆应有交强险,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总额122000元,其中11万为残疾赔偿、1万为医药费、2千元为财物损失)。 3、超出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的部分,由双方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双方按比例分摊。
根据你说的情况,我觉得这事应该是这样处理: 对方报案了,那肯定有一个警察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里面有责任划分,你朋友就按照认定书里的责任来赔偿就好了,也就是说交通肇事的赔偿额要根据交警的责任事故认定书来确定。 你朋友是在上班时间撞的人,一般可以认定为职务行为,单位要负责任的,老人的住院费应该由单位来赔偿。 你朋友该赔的数额不会因为对方有医保而减少。
1、职务行为,除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单位不应当追偿;2、医保与赔偿无必然关系,但若享受了医保,则该部分不再列入赔偿范围。
1、交通事故属于人身伤害,人身具有不可替代性。因而,即使社保基金足额向伤者支付医疗费,但交通事故责任承担者仍应赔偿伤者受到的损失。 2、本案当中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你的描述,单位是车辆所有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未生效前(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生效)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赔付范围承担责任。假设你朋友是单位雇佣的司机或者你朋友开车是履行职务的情况下下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判决你朋友承担责任。 3、公司承担责任是有条件的,公司或单位承担责任的前提是你朋友是单位的雇工、员工或者你朋友是在履职务。 4、参考你的追问,可以看出,你朋友应该是雇工或者员工。雇工跟员工两者的后果截然不同。 5、如果你朋友是雇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6、如果你朋友是员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7、你朋友是雇工还是员工,区分关键不在于你朋友工作时间的长短,也不在于你朋友是正式入编员工还是临时工。区分关键在于你朋友所在公司是否经工商注册登记依法成立。   综上所述,我认为你朋友在现阶段不应当向伤者支付任何费用。
同意楼上保险公司赔偿以及职务行为单位赔偿意见 在医药费与医保问题上我想补充一下,医保报销的部分,不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重复赔偿的,基于人身损害的补偿原则和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系财产保险之一种)中,不得因保险事故而得利的基本原则。
一般不会的,如果你朋友的车买了保险,保险公司是要负责的。

7,民间借贷中遇到欠钱不还怎么办

民间借贷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同时,自己也要积极想办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证据。遇到债务人欠债不还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与债务人协商。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间借贷不还钱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需要分几步:  1、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状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原被告的基础信息,以及事实和理由;  2、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通知原被告,然后根据诉讼请求和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并定期做出判决;  3、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若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应向法院领取判决书生效证明,然后到法院立案并申请强制执行;  4、执行法官采取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也可以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通过这些措施来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
方法一:等价置换法 对于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往往把钱借给他以后就有去无回。而且他们对你的讨钱招数也早有防范。不过也没关系,学会“等价置换法”准叫他防不胜防。 首先注意观察属于欠债人的物品,其价值最好稍微大于或与所欠钱款等值。之后,找个最佳时机,装出没有任何动机的样子将其“借”到手。直到欠债人还清所欠债务之前你也拒不归还。这样就算是亡羊补牢,也不会为时过晚。 方法二:借刀“杀鸡”法 实在无法直接对付欠债的“铁公鸡”,那就只能借刀杀“鸡”了。找一个和欠债人熟悉的人,当然,此人必须和你也很熟悉。然后,围绕目前你的经济困境对其大诉其苦,并把占用你钱财的欠债人罗列一番,旨在让对方出面替你向欠债人说出你难以启齿的讨钱话。 此法也可以套换使用,直接找到欠债人表述一番,同样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过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万不能被人发觉你是指桑骂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方法三:以毒攻毒法 对于有些忘性极强的欠债人,恼羞成怒的你又无法用黄世仁的讨钱办法来对付这些昔日的“杨白劳”。如此一来,难免会愁眉不展大伤脑筋。 其实大可不必,俗话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编个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语,分文不揣地约上欠债人逛商场,见到你喜爱的东西直接开口向他/她借钱。他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 方法四:动用武器法 对付那些“滚刀肉”般的欠债人,也许你即使是使尽浑身解数也依然无效。那就只能动用最后一招——诉诸法律。 因为法律注重证据,毕竟是空口无凭,当白纸黑字的借条存在时,如果借债人不按借据约定支付欠款,法律就是对付上述类型欠债人的最有力的武器。
一、证据准备1、借贷关系证明首先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可以出具借条、借款合同等,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也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提起诉讼,但被告抗辩后原告仍需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2、借款未还的证明原告不仅需要提供借条、借款合同,最好能够证明已经将借款出借给被告的转账凭证等,证明已履行出借义务。另外就需要证明,被告逾期未还借款。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借款时约定了利息,最后才能主张,否则公民间借贷视为无利息。3、主体资料准备起诉到法院,需要准备被告的主体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若单位的话,提供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等。二、起诉1、确定管辖确定管辖就是要确定在哪个法院起诉借款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若订立了借款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提交起诉状在确定管辖后,向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状,主要诉请即是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承担诉讼费等。并提交证明基本事实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请,提交被告的主体资料以便法院通知被告应诉。3、申请财产保全在提交起诉状的同时,若借款金额较大,原告担心被告趁机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保全被告的财产。但是原告需要提供给法院被告的财产线索,即详细的房产信息、车辆信息或者货物信息,供法院查封,同时原告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作担保,以免错误查封给被告造成损失。三、诉讼程序诉讼中,原告就需要准备支撑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与被告进行法庭上的辩论。四、执行程序原告胜诉后,被告就应依判决向原告归还借款、利息等,若被告仍然不履行,原告可依最终的生效判决要求法院执行被告财产,若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则法院可直接执行被告被查封的财产,若原告之前未提财产保全,也可在执行程序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请求法院执行,实现原告债权。
民间借贷只要不涉及非法集资、诈骗等一般来说是合法。欠钱不还只有两种办法:一个是要;二是要不到起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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