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案例解析经典老问题,答案我转贴了,好好想想吧!合同法案例Analysis and答案1)钱可以取消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效益。
1、 合同法 案例分析题(16:30前周和郑是老邻居,周的单位有新房要搬。搬家的时候看到郑家因为经济困难没有冰箱,搬到新家买了新冰箱。我把原来用的单开门冰箱给了,告诉郑这个冰箱用了12年了,一直很好用,没有什么问题。不嫌弃就留下来用。郑说旧的总比没用的好,就把冰箱留下了。半年后,冰箱因使用中出现故障突然起火,烧毁了郑家大部分财产。
要求周对其家庭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试分析:(1)郑的案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原因。(2)谁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答(1)郑的案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应当在义务范围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不保证没有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合同法 案例分析经典老话题,答案我转贴了。好好想想吧!对你学习法律很有帮助的一个问题。本题第一个问题涉及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B虽未取得牛1的所有权,但牛1已交由B占有,故B应承担牛1死亡的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在本题中,牛2已经交付给买方B占有,所以生下来的自然小牛应该归其所有。这个问题的第三个问题涉及到所饲养的动物对人造成损害时的责任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在本题中,踢了C的牛3已转移给B占有和管理,B应对牛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3、 合同法 案例分析及 答案1)钱可以取消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中,钱某未将笔记本电脑交付给孙,不存在救灾扶贫的赠与合同,钱某可以撤销赠与,2)钱不能撤销赠与,因为任何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不发货。